文本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标准
一、总则
1、本规定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由行车、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致使道路上发生的车辆、行人、安全装置损坏及其他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事件;
2、本规定所称责任赔偿标准,指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的一般道德责任、民事责任、合同责任,或具备犯罪、行政处罚的罪名的责任赔偿标准;
3、本规定所称责任赔偿,是指道路交通事故损失发生后向责任人支付赔偿给付实际或物质损失或者证明鉴定死因或者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费用;
4、本规定所称责任人,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被告、次要被告,和其他能够受到民事赔偿的有特定地位的人士
1、一般道德责任
(1)本责任赔偿标准根据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相结合,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认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以及责任赔偿的相关标准
(2)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成本由责任人负担;财产损失包括受害人家属加赔(联席、照顾费、买卖费、实物损失或精神损害费等)的;
2、民事责任
(1)法律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向受害人赔偿损失,赔偿标准应以实际损失计算
(2)受害人人身伤害的赔偿标准,按病情(精神、身体状况),以抚慰金(一次性钱款)及物质补偿(护理费、津贴、头痛费)计算;
(3)道路交通事故原因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当场现场协商认定,或者由专业机构依据规定认定;
(4)规定友好协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协商损害补偿标准;
3、合同责任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书是必要的,其中明确损失赔偿的金额及赔偿的原因;
(2)损失赔偿标准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原则进行计算;
(3)当事人对损失赔偿标准异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诉讼;
4、犯罪、行政处罚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分为犯罪事件和行政处罚事件;2犯罪事件的赔偿标准,按照刑法规定,由受害人陈述和证据认定;3行政处罚事件的赔偿标准,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由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措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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