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保全申请有错误的处理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属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民事诉讼法》赋予申请人该项权利的同时,同样注重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申请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如其超越权利的合理边界,滥用此项权利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司法实践中,因申请人保全申请有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案件时有发生,被申请人同样需要法律救济基于上述理由,本条规定了申请人错误申请保全的赔偿责任理解本条规定应重点把握以下问题
一、责任主体本条将错误申请保全的责任主体规定为申请人,仅适用于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通常情况下,申请人是错误申请保全法律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但《民事诉讼法》作此规定,并不表示将被申请人完全排除在责任主体之外如果被申请人对其损失的造成或扩大存在可归责的原因,例如,被申请人对保全财产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导致财产损失或损失扩大,被申请人对损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从而减轻申请人的赔偿责任在上述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区分申请人申请错误和被申请人责任,对损失的承担问题妥善处理如果被申请人遭受损失除了因申请人错误申请保全以外,还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损失,第三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责任性质申请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对此通常从民事责任的角度界定申请人责任的性质,申请人的赔偿责任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确定申请保全属于申请人的诉讼行为,以产生、变更诉讼法律关系为目的,该诉讼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未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双方只产生诉讼法律关系,但申请保全存在错误并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时,双方则产生了实体上的赔偿责任申请人据此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与法院因保全行为违法而承担的责任截然不同,仍然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三、申请保全确有错误本条规定的“申请有错误”如何理解,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也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申请有错误可以理解为,申请人在申请保全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包括主观故意和过失,例如申请人在可以保全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情况下,申请保全价值明显超过诉讼标的额的财产另一种意见认为,申请有错误不仅包括申请人存在过错的情形,也包括除此以外的其他情形,只要申请人的保全申请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就应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申请人败诉或申请人虽未败诉,但判决确定的权利小于请求范围,以致保全范围过大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第一种意见将申请人的主观因素作为其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一项构成要件;第二种意见更侧重从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行为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角度,判断申请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两种意见在实践中均不同程度存在,对于申请有错误应如何适用法律,还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四、被申请人存在遭受损失的事实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不一定会给被申请人带来损失,有些情况下,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损害的是案外人的利益,被申请人可能并未因此遭受损失本条规定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因申请有错误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暂不涉及其他主体被申请人没有遭受损失的,申请人不向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给其他主体造成损失,申请人仍可能对其他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损失具有多种形式,除了财产损失以外,被申请人还可能存在其他类型的损失申请人错误申请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应如何界定,在实践中也是有争议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从申请人赔偿损失的表述看,可以对损失作限制解释,将其限定为财产损失,也便于实务操作另一种意见认为,通常情况下,被申请人的损失表现为财产损失,但也不能对错误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的其他损失视而不见,申请人的赔偿责任可以由法官根据损失的种类和程度等具体情况进行衡量本条立法本意在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规定申请人的赔偿责任,对其错误申请保全的行为进行制裁,对于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害给予救济基于上述考虑,如果申请人的申请确有错误,其行为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能够用赔偿的方式得以救济,被申请人可以依据本条规定向申请人主张赔偿
五、被申请人的损失与保全申请错误存在因果关系被申请人的损失需因申请人错误申请保全造成,这里的因果关系可以参照侵权责任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理论进行解释实践中,部分案件被申请人的财产损失并非因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造成,而是由于被申请人自身对相关财产保管不善,或者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制造财产损失的假象,以及其他与保全申请无关等原因造成损失人民法院对上述情形下被申请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应不予支持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