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公司独立享有法人财产权、独立承担债务公司是企业法人,而“法人”的本质特点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对本公司财产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即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财产和公司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都属于公司所有,由公司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包括股东在内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也就是应由全体股东统一使用、统一经营,股东不得以个人名义独立支配、任意分割股东转让出资或者卖出股票,从整体上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这一本质特性表明公司是独立的财产主体,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可以依法统一支配公司的全部财产同时,当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外发生债务责任时,也只能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不能要求股东对债权人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即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独立承担债务,也是公司独立享有法人财产权的必然结果股东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必须以其全部出资,而且也只能以其全部的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因为,股东出资后,该出资即成为公司的财产,由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对该出资即丧失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往往只是股东全部财产的一部分,与股东没有投入到公司或者没有承诺作为出资的其他财产是严格分开的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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