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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承包方(全称)分包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分包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部分工程概况第1条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条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部分承包范围第3条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4条分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等第三部分工期约定第5条合同工期
5.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5.2完工日期—年—月—日(具体按承包方现场进度计划执行);完工标准经承包方现场代表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工完场清,按承包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完退场手续,承包方现场代表最终书面接收工程后完工
5.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第6条工期延误
6.1因分包方不服从管理或分包方主观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工期完工,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6.2施工期间,承包方认为分包组织管理不力、施工人员或设备不足,达不到工期要求或不服从现场代表指挥与管理,影响承包方信誉与利益,在承包方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承包方可单方面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6.3工期顺延工期顺延的条款与承包方主合同一致第四部分质量约定
6.4双方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上位等级;
6.5验收与返工
1.21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施工验收标准;
1.3分包方应认真按照设计要求、规范以及承包方代表的要求施工,无条件随时接受承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或发包方、监理方、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承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整改、返工,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整改、返工的费用因承包方不正确指令造成的返工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1.4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因分包方潜在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分包方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5以上检查检验不得影响正常施工,如影响正常施工,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方指令停工检查或检验,而检查检验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则由承包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1.6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合同约定表准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方返工,分包方应按照承包方代表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分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五部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工程款支付第9条采用以下据实方式结算
9.1合同总价________元(含税)大写7L o第10条工程款支付本劳务分包工程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0.1以上付款的前提条件是业主或发包方已向承包方支付相应工程款相同比例的付款第六部分材料供应第11条材料供应
11.1分包方包工包料分包方应向承包方出示产品合格证明,对不合格产品,承包方应拒绝接收用于工程上,由分包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耽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2分包方应妥善保管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分包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七部分双方责任第12条通讯(信)联系方式
12.1承包方通讯(信)联系方式现场代表___________通讯(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2分包方通讯(信)联系方式现场代表___________通讯(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13条承包方责任
13.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完善贯标资料
13.2负责工程现场资料的编录和整理
13.3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第14条分包方责任
14.1提供全部进场劳务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外来人口暂住证、计划生育证等手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4.2根据承包方的施工住址设计,统一规划施工用地;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施工过程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4.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安全事故,由分包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4.4分包方服从承包方贯标体系文件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4.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建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方责任发生损坏,分包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4.6妥善保管、管理使用工程承包方提供或租凭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4.7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分包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4.8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具,应接受承包方的检查,提供机具的合格证及校验证明,未经检查不能进入施工现场;
14.9分包方不得以承包方名义进行经济活动,对外采购、使用劳务与其他人员或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关系,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14.10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并执行国家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第八部分工程保修第15条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一%,保修范围为分包方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第16条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同承包方同业主或发包方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即为承包方完成的工程竣工第17条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分包方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如分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承包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费用从分包方的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第18条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分包方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达到事故现场并进行抢修,抢修费用由分包方承担第19条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分包方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因分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期限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分包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部分违约与争议第20条承包方分包方在履约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承包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21条发生争议,除非出现以下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的连续性,保护好已完工程,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1.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1.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且为双方接受第十部分其他条款第22条分包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在分包给他人,承包方发现分包方有转包或再分包行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分包方禁止以承包方的名义对外进行一切经济活动第23条分包方若发生拖欠雇员工资,分包方同意承包方从其工程款直接扣除并有权力代为支付给分包方雇员第24条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4.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方应立即通知承包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承包方应协助分包方采取措施承包方项目经理认为分包方应当暂停工作,分包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分包方向承包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分包方应每隔7天向承包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分包方应向承包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试报告和有关资料
24.2分包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24.3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24.4因分包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分包方的相应责任
24.5保险
25.1分包方需按照法律和合同有关规定,自费对其所有参与本工程工作的施工设备、车辆、船舶、人员及第三方责任投保
25.2任何由于分包方未投保或投保不足或保险的撤销或终止或保险责任范围的缩小所造成的责任和费用损失由分包方承担第26条在施工中发现地下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其他有考古价值的物品时,分包方应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承包方现场代表,服从承包方现场代表的指挥,按国家有关规定保护好文物第27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款清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方分包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以及保密等义务第28条其他未尽事宜执行承包方与发包方或业主签订的主合同的相关条款承诺第29条本合同一式肆份,承包方贰份;分包方贰份第30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约定如下补充条款
30.1承包方委派现场的管理人员所有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意外伤害保险等全成本由分包方承担;
30.2承包方发生的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成本由分包方承担;
30.32分包方必须无条件的遵守承包方与业主签署的该项目合同条款及有关文件;
30.4分包方必须遵守承包方的财务管理和报账制度;工程款必须汇入承包方的指定账户承包方(公章)分包方(公章)代表人代表人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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