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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民事诉讼诚信原则和处分原则的适用要点
一、诚信原则诚信原则的适用是指其适用的主体、内容以及违反诚信原则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诚信原则适用于法院、当事人,也适用于其他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禁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滥用诉讼权利,是指违反诚信原则,专门以损害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也有相应的义务,即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二)禁止当事人反悔或自相矛盾的行为任何人不能反悔其先前的行为或作出与自己先前行为相矛盾的权利行使行为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前后矛盾的陈述时,如不能合理解释,也不能提供证据加以否定其先前的陈述,法院通常会采信当事人的最初陈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条规定”3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据此,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自认的,应当适用禁止反言规则,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其先前自认,其后续撤回自认无效,以保护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当然,禁止反言也有例外,比如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的撤回承认,对方当事人表示同意的,其撤回应视为有效;在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自认违背其真实意思且真实情况不符,或者是在受胁迫或重大误解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应当允许撤回
(三)当事人真实陈述的义务这是诚信原则的基本体现,即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真实地作事实陈述,不得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对当事人真实义务的要求,是对辩论原则的补充,使得不真实的当事人陈述对法院不产生约束力,以保障法院裁判的公正
(四)禁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要将法律有效地付诸实施,需要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要求法官处理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需要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本着诚实、善意、公正的心态作出决定
(五)要求法官尊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保障当事人的同等诉讼权利,为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同等的条件,在认定案件事实与证据时,按照诚信原则加以对待法官也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不能过分介入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法官要按照诚信原则裁判,要充分履行释明义务和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使当事人对裁判过程清了XXX
(六)诚信原则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适用诉讼代理人不得在诉讼中滥用代理权,代理时应对委托人和法院诚实;证人不得作伪证;鉴定人不得作出与事实不符的鉴定意见;翻译人员不得故意作与诉讼主体陈述或书写意愿不符的翻译
二、处分原则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实质上是约束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凡属于当事人处分权范围内的事项,人民法院不得干预,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法院不得超越当事人的处分权进行审判,另外,法院的审判权也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进行限制,以保证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正当性即法院审判权对当事人处分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监督作用比如当事人行使撤诉权时,人民法院有权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撤诉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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