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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规则的主要内容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法庭规则是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这里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勘验人、鉴定人等参与法庭审判的主体其他人包括旁听人员等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其他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17条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鼓掌、喧哗;
(2)吸烟、进食;
(3)拨打或接听电话;
(4)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该规则第20条规定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2)哄闹、冲击法庭;
(3)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4)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该规则第26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旁听庭审活动,外国媒体记者报道庭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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