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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集合篇)15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年月日购买的房屋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元退还给乙方
五、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万元
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甲方盖章乙方签字负责人签字同额外获取合同利益,这就意味着在同一合同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可以获取双份利益,这显然违背了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平原理因此,从这一点而言,合同解除与预期利益损害赔偿是不应并存的
二、合同双方的书面约定是否可以有所突破?《合同法》并不限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对于各自的合同权利义务做出灵活约定在本案所涉合同双方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已作出书面约定的前提下,承租人一方是否可以以《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对抗上述书面约定?合同可以“设权”,但这种权利的设置,应当以法律为准,不应突破法律的原则诚然,《合同法》中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是否包含“预期可得利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来看,同时支持合同解除与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对于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而言,显然是额外获得了利益,对于违约方而言是不公平的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作为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其合同地位是相对弱势的;在发生欠付租金的情况后,出租方已收回租赁场地,且转租给他人虽然出租人与承租人对于解除合同后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有书面约定,但笔者认为,合同约定应当有法律基础作支撑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使守约方因违约方行为获得了额外的合同利益,法律有权利给予干预,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这是不违反法律与意思自治的关系的本案后经双方协商不成,B商务大厦向上海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人民币100万余元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和解,最终以A客户支付人民币15万元赔偿调解结案为什么白纸黑字写下的合同条款不执行?难道合同白订了吗在此要提醒大家,订立民事合同,确实鼓励合同双方进行相对自由的约定,但合同约定不能突破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原则,“签字画押”只是完成合同订立行为的方式,合同条款的法律后果,最终还是要由法律来评价因此,并不是合同中的任何约定在签字盖章后都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在签订大额商务合同时,预先对于合同条款进行设计,其实是非常必要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7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致先生您好!我是位于—市—区一号楼—单元房屋的房东―,您于一年—月与我签订《房屋租房合同》,约定您租赁我的上述房屋,租期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每月一元合同明确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房屋不得进行转租,您违反此约定将房屋进行转租,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我作为出租人有权解除我们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此,我现在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发出之日起,您我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请您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后2日内(最迟在一年—月—日12时前)搬出位于位于—市—区一号楼—单元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内不搬出上述房屋,本人将通过必要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并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损失特此通知!本通知函一式两份,一份给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内容相同此致通知人—年一月一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8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六、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转租;
2、出借;
3、抵押;
4、拆解;
5、转让解除房屋租赁合同9甲方(房主)乙方(承租人)
一、甲方将市路—号楼—单元―室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使用
二、租期年,从年—月一日起到年—月一日为止,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使用
三、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作为甲方净收入),乙方共支付现金—元(计大写元整)
四、保证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小写)一元人民币
2、保证金支付方式o
3、本协议作为本期保证金收据,请妥善保管;当本期保证金转入下期租房协议后,本协议作为保证金收据的功能自动作废,同时按新协议条款执行老协议自行作废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守法纪,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3、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以修复、疏通,费用自理乙方装修须合理且费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装修请同时恢复房屋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按违约处理
4、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任何的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5、乙方对租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者转借他人,也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了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水、电、暖、气、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包括治安、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水、电、暖、气、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方负担承租到期时,需由双方确定无拖欠水、电、暖,电视、物业管理等款项以上条件为甲方退给乙方押金条件之
一六、有关退租条款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的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回收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协议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退租、转让以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的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协议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协议和所有钥匙以及有关物品,如果租房内的所有物品设施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七、有关退租的事项
1、原租房者在遵守前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在前期协议租金基础上逐年提增,提增幅度根据市场因素情况确定,一般在%到%左右
2、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协议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凡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协议条款缴清各种费用所有应付款
九、本租房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屋内设施包括基本房屋自带的水、电、暖、气设施、另出租屋中家具有,以上家电均为房主所有,暂交承租人使用,请务必小心爱护使用,不得将家中物品以出租外借等形式挪作他用租期到期之时,在房主确认屋内房主自有物品完好之情况下退还押金以上物品如有损坏残缺,双方协商赔偿事宜,赔偿款从押金中扣除赔偿款超过押金额度的,房主有权追讨H^
一、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一份,每份贰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0年—月一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0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是需要具备相关的法定情形的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二)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1现在的房价是噌噌的往上涨,普通大众工资的涨幅却远远赶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许多人只好选择租房,望楼兴叹了那么在租房过程中,如果想要解除房屋租赁协议,条件和方式是怎样的呢可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一、承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年—月一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1、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房屋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如何处理?《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添附物可以取回的,由添附人取回,不能取回的,房屋租赁双方对房屋添附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未经房屋租赁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决定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房屋租赁出租人一般不必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出租人给予补偿,对出租人而言,该补偿将构成强制得利的补偿而依照不当得利的规则,强制得利是不应补偿的
二、经过房屋租赁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由于该添附物不能取回,已经成为添附方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失,原则上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虽系承租方违约,但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可由出租方酌情给予补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方式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方式有三种第一,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第二,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定夺;第三,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定夺总体上来说,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条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约定的解除条件,一种是法定的解除条件相比较而言,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比较少但实践中大部分房屋租赁合同并不是协商一致解除的,所以当事人最好请律师帮助收集证据和准备材料,为向法院起诉和打赢官司做好准备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2甲方(出租入)身份证乙方(承租人)身份证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将坐落于给乙方作居住之用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因一自身原因于年月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要求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乙方需缴纳终止合同之前房屋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电视电话费、煤气费等相关费用,于年月日搬离
三、现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止根据合同及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原预先支付的一年租金及押金除已生效月份剩余部分不再退还给乙方,作为乙方违约赔偿金,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押金、租金
四、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等一切损失
五、本协议效力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3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是指房主因房子变卖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把房屋租住给租房者,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发生纠纷时,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我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甲方—与乙方—原于一年—月—日签订的合字第一号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证号号,现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产房,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方放弃购买,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于—年—月—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给—方造成损失计—元,由一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年—月—日止分一次付清,特此协议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一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盖章)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鉴证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一年一月一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4原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O被告:,男,1986年8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所地O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于之前搬出租赁房屋;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10925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应计算至被告搬迂之日);(计算方式从20—年1月1日计算至起诉之日20_年5月26日共145天,建筑面积共
30.6平方米,日租金5元/平方米,按合同第十条约定按五倍租金计算违约金,145天_
30.6平方米_5元/平方米_5倍=110925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水电费共计
8933.4元;
4、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_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路478号共
30.6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被告,租金每日5元/平方米,租期从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在合同即将到期前的20—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被告做好搬迁准备工作,被告亲自签收了通知20—年12月26日,原告再次对被告送达了书面通知,要求被告于20__年1月24日前搬出租赁房屋此后,原告又于20—年1月23日和2月13日分别两次书面通知被告要求尽快搬出租赁房屋,但被告均拒绝予以配合依租赁合同第十条第二项约定,租赁期满,乙方逾期不归还租赁物,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归还前日租金五倍的违约金,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10925元被告尚拖欠水电费
8933.4元,应一并支付原告认为,被告逾期拒绝搬迁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0—年5月26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5甲方(出租人)身份证乙方(承租人)身份证甲乙双方于20_年—月一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将坐落于给乙方作—居住—之用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20_年—月—日至20_年—月一日止乙方因_自身原因—于20_年—月—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要求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
一、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乙方需缴纳终止合同之前房屋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电视电话费、煤气费等相关费用,于20—年7月13日搬离
三、现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止根据合同及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原预先支付的一年租金及押金除已生效月份剩余部分不再退还给乙方,作为乙方违约赔偿金,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押金、租金
四、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等一切损失
五、本协议效力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20年月日20年月日偿
2、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房屋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在合同终止时归出租人现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致合同提前被解除的,添附物归属如何确定?如果房屋租赁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添附物归出租人的,则该约定属于关于添附物归属的附条件的约定即以房屋租赁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作为将添附物价值完全移转给出租人的条件因此,根据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规则,如因出租人违约而致条件不能成就的,则承租人取回添附物;添附物不能取回的,承租人可以参照上条,要求房屋租赁出租人赔偿如果因房屋租赁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视为阻止条件成就的行为,应当确认添附物归出租人所有;同时,房屋租赁出租人也不必给予承租人赔偿但是,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参照上条规定处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3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有以下后果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违约责任;
(三)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应根据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如属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二、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既可以是双方约定解除,也可以是法定解除如果是因一方过程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话,那么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究竟有过错的一方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偿对方呢?有关房屋租赁合同赔偿的相关内容,您可以具体咨询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解除房屋租赁合同4兹因甲方基于邻居(其它所有权人)反对之原因,请求与乙方终止年月日与甲方所签,标的物坐落于县市市镇乡区里(村)邻路(街)段巷弄号楼楼顶或屋凸之空间之租赁契约,双方同意除原租约中有关终止租约、权利担保及管辖法院等条文仍有效外,余悉依下列协议履行
一、双方于签订本协议书时起即终止原租赁关系
二、乙方应即将标的物上之基地台设施拆除,并将标的物返还于甲方
三、甲方应于终止租约时起日内,返还押金新台币(下同)元整及租金元整,共计元整予乙方
四、原租约中若有其它优惠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兑换卷及回馈方案同意书),甲方同意抛弃
五、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当事人各执壹份为凭甲方(印)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印)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5甲方(出租方)石林乙方(承租方)宁—公司甲乙双方原于年—月一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市—区湖滨东—与丽景—相交处南—和5号楼第四层,总面积约为10200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该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39;所有税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费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张;甲方支付的室内装修、装饰费用贰佰万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应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时,将该房屋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就该房屋的隐蔽工程,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时,负有说明和配合的义务
七、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及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赁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身份证号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日期解除房屋租赁合同6【案例】某日,A客户携带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找到笔者A客户租赁B商务大厦约300平方米办公面积,因拖欠房屋租金,B商务大厦发来书面信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A客户向B商务大厦赔偿剩余租赁年限对应的房屋租金作为赔偿A客户前来咨询的时候,已经从B商务大厦搬出,并且A此前租赁的场地已由B商务大厦租赁给他人按照合同的约定,A客户和B商务大厦对于合同提前解除的损失赔偿计算方式,确实是“合同解除后的剩余租赁年限所对应的租金”,也就是合同提前解除后、剩余的未得到履行的租赁期间的租金这是一种典型的以“预期可得利益”计算解除合同损失赔偿的约定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客户需要支付巨额赔偿但是,这条约定本身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虽然A客户违约在先,但目前B商务大厦在A客户违约行为发生后,已经收回了A客户承租的场地,并继续收取租金;如果让A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把还没有使用的、剩余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B商务大厦,这就意味着B商务大厦因为A客户的违约行为,获得了在剩余租期内收取双倍租金的权益本案涉及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是合同法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像本案这样的约定是否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A客户是否必须按照上述约定支付损害赔偿?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设计上看,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不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首先,合同解除的目的,是自解除之日起,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使合同双方当事人达到订约前的状态这种效力是向前追溯的,对于未来的权利不得提前实现因为,在合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作为非违约方的救济途径并不仅限于“解除合同”一种,非违约方亦可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两种不同的选择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如果非违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非违约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继续享受合同权利,获取合同利益但是,如果非违约方选择了“解除合同”,则意味着非违约方自行终止了合同法律关系,在此前提下,无论是合同的违约方、还是非违约方,对于合同终止后剩余履行期间所对应的权利,都已无权享有,因为合同在解除之日已经终止,任何一方都不再具有获取未来可得利益的法律依据合同解除是溯“前”而不溯“后”的其次,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出发,在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后,也不应再支持非违约方对于预期可得利益的要求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初衷,多是为了重新与其他方建立新的合同关系、获取新的合同利益的机会,这是利益博弈的结果,也是作为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自己做出的选择如果允许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在获得新的订立合同机会的同时,还可以按照原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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