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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出租合同篇7店铺出租合同1甲方(出租方)姓名身份证乙方(承租方)姓名身份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租房协议
一、甲方将淮阳区工业园长江路119号海通花园24楼24-6室
78.36平米(即两间)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租期为年,自年月年月日止
二、租金租金为分期付款方式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万元,第二年按照第一年租金缴纳,从第三年开始随市场行情波动而波动
三、甲方收取乙方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有关费用,例如室内装修损坏(水、电等)的押金,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乙方结清一切费用后无息归还
四、缴租方式第一年半年一交,第二年以后一年一交,合同期满后前一个月,双方联第下年续租还是停租,如果续租到期前一星期支付下年度租金,并订立下年度合同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拖欠和以各种理由拒交甲方房租,不得将店面转让他人使用或分租,不得将店内设施时行改造,如权利和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租赁合同一,租赁内容第一条甲方将其位于县路号的商铺租赁给乙方作商业经营用途,经营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甲方对所出租的商铺具有合法产权并出示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也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不得挪作它用第二条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时,商铺结构及配套设施为.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二,租赁期限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限自20__年一月一日起至20—年—月—日止,共一个月第四条、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收回商铺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的;2,乙方利用该商铺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超过60天的
二、甲方有如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1,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房屋不符合条件,严重影响居住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第五条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商铺,则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有意续租,可于合同期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订立新的租赁合同三,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其它费用第六条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该商铺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乙方一次预交前三年第七条租金按年计算,按年收付乙方在每年到期15日前将本年度租金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交付到甲方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第八条订立本合同后甲方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时,乙方一次向甲方交纳相当于年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元整($元)第九条合同期内,政府对租赁物征收的有关税项,由甲方负责缴交第十条合同期内,该商铺的卫生费,电费,水费及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如期足额缴交上述应缴费用,如因乙方欠费造成向甲方追缴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四,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第H■■一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商铺及配套设施在交付乙方使用时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2,按公共契约负责商铺结构维修和保养,凡遇政府部门要求需对商铺或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时,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3,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4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乙方所租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如门面前面的空地……第十二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所租赁的商铺及配套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3,乙方不得在租赁的商铺内贮存危险,易燃,违禁物品4,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不得无故拖欠5,乙方在承租的商铺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6,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所属乙方的财物,任乙方自己处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7,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商铺和配套设施,检查无异议后,商铺交还甲方如发现有损坏的,则由乙方照价负责赔偿五,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第十三条合同期内,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产权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合同期内,乙方如欲将租赁的商铺转租给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三方书面确认,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欲出售房屋,必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六,违约及处理第十五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的,均视为违约第十六条单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必须在10天内向守约方赔付相当于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额外经济损失的,要在10天内一次给予赔偿第十七条违约方逾期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或逾期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每逾期一天,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加收实欠违约金总额1%或(及)实欠赔偿金总额1%的滞纳金第十八条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生效及纠纷处理第十九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议定,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H■■一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合同纠纷,应采取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租赁的商铺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或依法向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A,其它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正式文本共三份,甲、乙、公证人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乙方盖章公证人签字公证人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地点店铺出租合同6合同编号_出租方一法定住址一法定代表人_职务一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一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_承租方—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一职务—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一联系人_电话_传真一帐号_电子信箱—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一号,建筑面积一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租期一年,自一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一日止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一元整(一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一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一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一元(即第二年为一元,第三年为一元,第四年为一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一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第一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一年一月一日第二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一年一月一日第三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一年一月一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一度,电表底数为一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第六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第七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第八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有损坏乙方负责照价赔偿在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收房,乙方不得退房
六、合同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产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七、乙方在使用店面期间造成的一切意外事故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望双方共同遵守以上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店铺出租合同2甲方乙方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信阳师范学院东门二街好再来招待所以南门面房小间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平方米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一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一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一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第十条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一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第十一条合同中止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一元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0第十三条免责条件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店铺出租合同7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方将遵义县南白镇十字街南片区门面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20_年—月一日至20—年—月一日止
二、租金20_年—月一日至20_年—月一日,租金为
20000.00元20_年—月一日至20_年—月一日,租金为每年10%递增房租一年一次交乙方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甲方当年的租金,甲方有提前通知乙方的义务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所有的一切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否则,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
四、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爱护门面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完好修复
五、在不影响甲方租金收入的情况下,乙方可视经营需要转让门面,甲方需给予配合况且不能干涩
六、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租金由双方另行商定,如乙方继续租赁,甲方不收取除房租费用外的任何费用
七、甲、乙双方合同期内,必须按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履行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按当年租金的贰倍金额为违约金,付给未违约方并赔偿由此给未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即刻生效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甲方乙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2、内附属设施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为一年,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一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第一年租金为4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仟圆整第二年租金经双方协商约定o租金支付方式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房屋与隔壁门面房隔开,以及配备灯具、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同属于其权限内的房屋承租方协商因门面房共享的设施所产生的费用达成一致协议
6、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o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5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甲方乙方日期店铺出租合同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方将遵义县南白镇十字街南片区门面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年11月6日至—年11月6日止
二、租金年n月6日至年n月6日,租金为
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年11月6日至年n月6日,租金为每年10%递增房租一年一次交乙方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甲方当年的租金,甲方有提前通知乙方的义务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所有的一切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否则,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
四、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爱护门面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完好修复
五、在不影响甲方租金收入的情况下,乙方可视经营需要转让门面,甲方需给予配合况且不能干涩
六、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租金由双方另行商定,如乙方继续租赁,甲方不收取除房租费用外的任何费用
七、甲、乙双方合同期内,必须按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履行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按当年租金的贰倍金额为违约金,付给未违约方并赔偿由此给未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即刻生效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甲方乙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店铺出租合同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顺德区容桂大福基居委会桂福路205号大福市场内类的号店铺出租乙方用于经营(限经营类)该店铺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出租本店铺,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期到期前30天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期权处理
三、租金、保证金、水电费及租金交付期限
1、该店铺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仟拾元整,承租时一次性收清半年(6个月)租金发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甲方将在乙方交交租金之日将上述店铺钥匙交付乙方
2、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按时一次性将租期内全部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
3、水电费乙方必须准时交清每月水、电及卫生费
四、租赁期店铺的修缮店铺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将店铺转租给第三者或相互对换店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店铺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店铺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店铺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店铺,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店铺内外卫生水、电、物业税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十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店铺交给乙方使用
2、不按合同的条款规定修缮店铺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的店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悔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得破坏店铺主体结构及设施,根据造成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4、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店铺缴纳租金
十三、免责条件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此合同不得涂改,否则视此合同无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店铺出租合同5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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