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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转让方(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受让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电话
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二、甲方同意将位于的国有土地,证编号为,宗地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转让给乙方,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详见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经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核准上述土地范围内的一切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建筑物,;附着物,
三、乙方愿意以总价人民币元(小写元)
四、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转让地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内开户银行帐户号,帐户名称
五、甲乙双方对上述土地己勘察核实,对现状无异议
六、由甲、乙双方按国家现行规定向市税务部门交纳土地交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金额的20%支付乙方;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反悔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甲方(签名)___________年—月0乙方(签名)___________年—月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4甲方,为土地转让出租方乙方,为土地受让承租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开发利用荒废闲置土地的作用,甲方在提交所涉及社员群众充分讨论同意后,经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和有偿原则基础上,一致协商将部分非耕地的使用经营权超长期转让出租,特订立本合同一该两宗土地位置社(即原大地村社)面积为共计亩(大写亩)二该土地租期年从年月一日到年月—日
三、土地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亩年按元/年计算总额为元(元整)采取现金支付,合同签字日即时结算甲方收到款项后出收据并加盖村民组公章和村民组长签字盖私章交乙方收存
十、其它
1、双方协商一致向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报村民委员会一份,并报赵家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4,本合同分另附社社员签名名单(甲、乙方及村民委员会应持有该名单)甲方盖章,社长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5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议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积土地位置在至旁东至地界;西至;北至地界转让面积约为(甲乙双方估算值,同意不需丈量)
二、土地转让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该宗土地转让价为元付款方式在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权归乙方,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如有土地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损失经济总值赔偿给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预乙方使用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处罚违约金计本合同转让费用加乙方后续所投入资金50倍赔偿
4、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在该宗土地所征收的任何费用由甲方从转让款中列支
五、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村小组各执一份,村委会见证存档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及子孙后代共同遵守甲方(出让方)签字乙方(受让方)签字:村村委会签章村民小组签章:年月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6转让方(以下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转让给已方的土地位于至,总面积平方米/亩(以下称该土地)
2、甲方俣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3、乙方将此土地用于兴建住宅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4、双方协商确定此土地的转让价格为元人民币/平方米(亩),共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此外,乙方再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5、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土地补偿款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6、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审批手续,办证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7、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被国家征用,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组织成员不得分配补偿款
8、任何一方违约,除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的违约金
9、本协议定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管理机关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双方确认在国土局签订合同或协议只供参考,具体生效内容以本合同为准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7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1、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
2、地块四至东齐,西齐,南齐,北齐.
3、面积.
二、转让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
三、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据为证
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EQ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三倍价付给对方
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六、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8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第二条法规依据及说明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及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在一九九五年双方签定的土地转让意向书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说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订立本合同
2、根据本合同,甲、乙方必须依法办理所有合法手续后,乙方才能依法取利该宗土地的使用权第三条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条件、使用权类型和用地项目名称
1、转让土地的位置转让的土地位于甲方开发区所辖范围内土部门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2、本合同甲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
3、用地用途第四条土地转让价格及费用承担
1、该宗土地按每亩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共计总价款为人民币
2、上述地款包含该宗地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四通一平”(即水、电、路、通讯及土地平整)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办理土地手续需上缴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的土地出让金、契税等所有税费第五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乙方根据一九九五年九月,双方签订的《土地出让意向书》的约定,已交付肆佰万元,即作为乙方本宗项目用地已支付给甲方的土地转让款
2、甲方对长沙经济开发区用地手续经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批准后,并在办妥乙方红线图、土地使用证时,乙方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剩余土地款项否则,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红线图和土地使用证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本宗用地国土部门报批工作和向乙方提供全套法定用地手续,应确保在国务院批准办理农用地征地手续后或市国土局核算和补交税费后,乙方无欠款情况下一个月内将土地红线图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移交乙方
2、负责电、水、通讯、排水管道无偿架铺到乙方项目用地周边市政规划网络上,不再向乙方收取相关及改造费用
3、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工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环境
4、尽力、尽早修建好本协议地块周边的主区域道路的.建设,改善乙方所处位置与长沙市沟通的交通条件
(二)乙方责任
1、负责立项、可研及规划方面的有关手续
2、安排专人配合甲方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及时做好并向甲方提供用地报批所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平面设计规划、环境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易有关税费
七、按该土地使用证确定的用途使用,转让后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八、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如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必须报请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后与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地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九、转让地块原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办理转让过程中因增值所补交的土地增值税及其他费用由双方方另行协商
十、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年,土地使用剩余年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一、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到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十二、乙方在本地块范围内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十三、土地使用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须于期满前180天向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与龙口市土地
3、负责按双方约定付款进度及时向甲方支付本宗土地所需资金
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项目报建手续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由乙方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自主手工艺择队承建第七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1、如乙方有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清合同规定的款项,则按所欠总额的5%向甲方赔付违约金;
2、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转让地红线图和国土使用证办于乙方名下并移交乙方,由按乙方的已付款总额的5%向乙方赔付违约金;
3、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其他违约行为,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若在办理土地权属转移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原因,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在正式确定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将乙方所有预付款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并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第八条附则
1、乙方应甲方要求,并向甲方提供资料完善之日起,甲方须四个月内办理完毕合同土地转让的全部手续
2、如甲方将办理完毕的土地红线图、国土证等手续交付乙方后,乙方在两年内未开发该宗土地,甲方则依据政府相关部门的授权,有权收回该宗已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乙方为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损失自负
3、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新增加部分税、费(包括调增容积率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均应共同遵守
6、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9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商定,甲方愿将位于,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四至及面积东西宽米,南北长米,地基面积为平方
二、该土地转让费共计元(大写)人民币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元(大写)人民币基础完工时付元(大写)人民币其余款项在一层预字上完时交清元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转让该土地,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四、合同签订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对土地进行调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问题,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有权使用该地基靠北的.村公路甲方有义务在本村内协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水、电供应等,费用无需甲方支付
六、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要共同遵守以上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电话年月0乙方签字电话年月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0转让人_____________受让人_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_转让人和受让人经平等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转让人在市镇村委会官坝二组拥有一块建设用地(土地性质详见土地房屋权证),地号为,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土地)用地范围的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O第二条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致同意,转让人将该土地的使用权以每平米元的价格,将全部用地的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人,总转让款合计万元人民币第三条转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转让的该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权证原件一并交付给受让人第四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分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双方依《土地房屋权证》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该土地的四至范围受让人应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四至第六条转让人和受让人均清楚转让的该土地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也无法办理相应的权证更名过户,双方均自愿签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转让人承诺如其反悔,除10倍退还受让人转让款外,并负责赔偿受让人在该土地上的所有建设投资;受让人承诺如反悔,无权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款,并且在该土地的全部建设投资无偿归转让人所有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无论受让人是否对该土地进行投资建设,该土地的全部权益及该土地上全部附着物均归受让人所有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下,转让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协助受让人办理
1、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设商业网点、公寓、住宅等建筑物
2、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筑完毕后,受让人行使对该土地上
3、该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可依法更名至受让人名下时;
4、该土地依法可变更为国有土地时;
5、该土地遇国家或政府征收时,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全部建筑
6、受让人在对该土地及其附着物行使其它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第九条甲方保证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已征得该土地使用权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有权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第十条本协议如有部分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且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遵照执行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三亚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受让人必须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人该土地的转让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当按应付转让款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给付之日止
2、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向受让交付该土地及该土地权证的,每逾期一天,转让人应当按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直至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日后,受让人除有权向转让人收取违约金外,并有权解除本协议,转让人应当立即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
3、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配合协助受让人的,转让人除退还全部转让款外,还应当赔偿受让人的全部损失(以转让人违约所得为准)第十三条见证人不仅对本协议签订进行见证,并保证转让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所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转让人、受让人各执壹份,见证人各持壹份转让人_____________受让人_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_年月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1本合同当事人转让方深圳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乙方于20—年月日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万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B202-31地块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80%的权益(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甲乙双方确认,交易标的物是指按照份额转让的B202-31地块(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80%的权益乙方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出全资建设整个项目工程,保证甲方享有建成房地产20%的权益第二条B202-31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概况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深地合字
(94)
1042、土地用途办公、公寓用地
3、土地性质商品房(可进入市场部分)
4、土地位置福田区新洲路与莲花路交汇处西南角
5、土地使用年自挂牌转让成交之日起50年
6、土地面积
5298.3m
2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57586n12,其中办公面积33936n
12、单身公寓H312nl
2、地下室12338m2(地下室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8、建筑容积率<
8.
69、建筑覆盖率<40%
10、房地产证号
009939611、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规划设计要点94-
204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深规土建许字【1996】2103号
13、产权状态已交清协议地价并办理房地产证(绿本),无抵押、查封,产权清楚
14、租赁状况无
15、债务情况无
16、瑕疵披露根据深规土函第HQ031877号该项目已列入问题搂盘范围,经报批可享受有关问题搂盘政策
17、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1998年已完成地下室工程,以现状为准因该项目停工时间长,如已建基础工程主体质量不合格,有关的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如已建基础工程主体质量合格,有关的修补、加固费用由乙方负担
18、经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审核,本地块80%土地权益进入市场需补交地价款人民币柒仟贰佰捌拾柒万贰仟捌佰柒拾陆元(小写72,872,
876.00元),由乙方从竞得价款中先行扣缴支付国土管理部门甲方对本条前述概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负责第三条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万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付土地价款,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十四、甲方保证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其房屋和附着物归其所有,且不存在租赁和抵押的、情况
十五、甲方隐瞒该宗地存在争议、共有、出租、抵押、被查或不符合转让条件等情况,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无条件给予补偿
十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自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台山市土地交易中心监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由主管的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二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法定代表监证单位20—年10月21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第一章总则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按照如下第种付款方式
(1)在《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转入乙方指定帐户
(2)分期支付,即首期款:签订《转让合同》后5天内一次性付清人民82,872,
876.00元(含保证金);第二期款签订《转让合同》后一月内付10,000,
000.00元;第三期款主体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14,407,
000.00元;尾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3)竞得人首期款项必须打进乙方指定的帐户委托监管,其余款项直接向甲方支付,对此甲方并无异议前述委托监管(简称托管),是乙方为保证甲方与竞得人的资金安全而提供的免费服务具体运作程序如下竞得人将全部或部分成交价款(即托管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帐号,并在转让双方规定的时间内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扣除甲方应交纳的土地交易服务费、应交的地价款和转让税费后,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第四条经本次转让,乙方享有B202-31宗地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80%权益,甲方保留20%的权益第五条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第六条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交易标的物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第八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并取得转让批复后,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完成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第九条在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行政机关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条自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原件由双方另行协商保管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甲乙双方承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
(94)104号)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甲、乙方分别按照20%、80%的比例享有和承担B202-31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一)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不能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让批复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及时交纳转让方税费的;
(三)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四)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过程中,因甲方的原因,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或在登记过程中交易标的物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将交易标的物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的;
(六)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土地)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第十三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甲、乙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亦与交易中心无关第十四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第十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甲方深圳市委宣传部(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鉴证方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签章)法定代表人罗志辉委托代理人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东八号设计大厦二楼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2订立合同双方转让方(甲方)承让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以所附红线图为准
二、乙方应遵守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与甲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使用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有关登记文件所载明的权力和义务随之转移主要内容有
1、土地面积平方米
2、土地用途
3、截止日期至
4、承让方同意待龙岩市新罗区统一开征土地使用费(税)时起,按政府规定逐年向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缴纳土地使用费(税)
三、根据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甲方以人民币元整(评估价)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交纳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涉及的有关税费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如需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时,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批准,并按有关规定重新与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五、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经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转让双方另订协议
九、本合同于二00年月曰在龙岩市新罗区签订转让方承让方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住所住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批准机关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莲花小区联系电话传真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3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O
1.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
2.1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乙方系经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具有国法人资格
2.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3.甲方的确认与保证
3.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场地位置和面积甲方向乙方转让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5.1本合同第
4.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年月日止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美元,平方米合计为美元usd o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本合同双方签字日后天内,即年月日前支付%,计美元usd;本合同签字日后日内,即年月日前付清余额%,计美元usd o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7.场地交接
7.1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合同第
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住址电话号码;代表人职务;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住址电话号码;代表人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权转让金后日内,将本合同第
4.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7.1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
4.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2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场地基础设施、条件
8.1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包括以下部分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3道路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
4.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2本合同第
4.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用地
8.3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4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设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5乙方在本合同第
4.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基础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6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
4.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
4.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
4.条所定埸地内的边缘地带敷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其它权利和义务
9.1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并须在年月日前竣工
9.2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9.3乙方在本合同第
4.条所定场地内兴建的一切建筑和设施,包括改建、扩建等涉及交通、通讯、消防、环保、环卫、绿化等方面的,由乙方报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乙方的上述活动应符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区的有关规划、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各类管理要求
9.4乙方依据本合同
9.条所定内容转让、出租本合同第
4.条所定场地时,再受让人投资兴办的项目须符合区产业导向和整体规划等要求
9.5本合同第
4.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乙方应按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6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7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10.续期与合同终止
10.11本合同第
4.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年送达甲方;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个月送达甲方
10.2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合同第
4.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第
4.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本合同第
4.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违约责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
7.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2乙方对本合同第
4.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合同“、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
0.3条规定将本合同第
4.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4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
4、.5条处理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1日违约金为美元;2违约天数二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3违约金金额二日违约金一违约天数
11.2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
11.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1.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若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下列方式承担责任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⑶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⑶款O3本条第
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办法为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
11.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
9.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年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为准),自
9.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个月不到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11.7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
1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保密事先未经本合同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以往协议本合同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合同第
4.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1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
1.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3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2场地位置示意图;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4区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5“出让合同”复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
6.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第二章转让地块的四至、面积和年限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系国()第号、位于永城市东方大道与文化路东南角,用途为用地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该地面积为10亩,计
6666.7平方米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如附图所示第五条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第六条转让年限自20—年2月日至年月日为止,共年月第七条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附属物名称,数量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物结构,价款元有否典押,是否出租第三章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元,总额为元,附属物元二项共计元,以人民币计价第九条除乙方负责土地出让金及政府规费外,乙方给甲方的补偿费用万元a、以乙方名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乙方付甲方万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若付款当日无交易,则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
16.6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
16.7本合同双方用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天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8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市公证处及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_________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由「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年月日年月―S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4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港保税区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第二条甲方将位于区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见附图)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
1、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
2、独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一月—日止土地用途为O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该宗土地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等情况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20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契税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条本宗土地涉及《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字第号)》(见附件)所规定的受让方权利、义务关系一并转移,乙方承担字第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的原有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当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现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合同乙方所有后继者受让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权益和责任的承受人第七条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的法规及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八条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土地局、公证机关各一份第十条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附件《天津港保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津保合字第号)》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盖章)(盖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5甲方(委托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乙方(居间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面积确定为(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元/以,大写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五、委托事项的完成乙方已为甲方寻找到该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方(买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
1、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甲方与乙方寻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土地转让价即人民币元/疔,大写的价格与乙方介绍的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
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上述土地使用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按以下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向乙方给付报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转让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一)计费方式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不论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大写
(二)支付方式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的%,即人民币,大写
2、在土地使用权完成过户至受让人(买家)名下之日起天内,甲方将余下%即人民币,大写支付完毕
(三)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账方式汇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
七、居间费用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乙方协助促成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大写:
八、违约责任
1、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元/以,大写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的违约金
2、甲方应将居间报酬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报酬总额的%计付逾期滞纳金
3、任何一方有违背此合同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九、保密约定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甲方负责与意向受让人(买家)签订及履行土地转让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续与税费,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元b,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后乙方付甲方万元,C工程开工建筑建设完成后乙方付甲方万元第十条以上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转让费、契税等办理过户的一切费用土地出让手续,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前的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包括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部以乙方的名义办理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应将公司名下的有关土地资料和审批文件交给乙方另外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有关变更文件报送土地主管部门,并通知乙方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土地过户变更手续第四章土地使用的再转让第十三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第十四条甲方在原土地使用权中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第十五条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日支付总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有损失的还应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第十七条甲方由于过失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迁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办理第六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第十九条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时本合同无追溯力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七章生效与其他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正式形成的其他书面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送给等单位备查其他约定
1、甲方所办理的建筑规划手续面积不低于7万平米
2、乙方给甲方赔偿的建筑面1_平米
3、甲方负责拆迁及费用,负责协调周边的一切关系及费用,直至工程完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字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3出让方(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转让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该土地长一米,宽米,东邻,西邻,南至,北至
0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须按照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该土地的使用权,严禁将该土地用于违法经营
2、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大写:万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合同期限以及付款方式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合同到期之后,土地使用权依旧归甲方所有双方在签订该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大写万元
四、使用权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
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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