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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淡水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淡水水产养殖尾水的控制要求、检测方法、结果判定和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XX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等封闭水体淡水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11892水质高锦酸盐指数的测定GB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铝酸镂分光光度计法GB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水质HJ494采样技术指导水质HJ495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连IU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续流动-盐酸蔡乙二胺分光光度法流HJ667水质总氮的测定动注射-盐酸蔡乙二胺分光光度法连HJ668水质总磷的测定续流动-铝酸镂分光光度法流动注射-HJ670水质总磷的测定铝酸镀分光光度法HJ6711147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IU1217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GB/T22213水产养殖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222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养殖尾水aquaculture tai Iwater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等养殖活动向自然水域排放的养殖水
4.2特殊保护水域spec ia Iprotected waters法律禁止设置排污口的水域
3.3重点保护水域key protected watersGB3838地表水HI类功能水域(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除外)
3.4一般水域genera IprotectedwatersGB3838地表水IV类、V类功能水域和其它未明确环境功能的水域4控制要求
3.1排放分级根据接纳养殖尾水自然水域的环境功能,将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分为一级和二级
3.2标准限值淡水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见表1表1淡水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1悬浮物,mg/L W45W902pH值69〜3高镒酸盐指数,mg/L W15W254总磷,mg/L W
0.4W
0.85总氮,mg/L W
2.5W
5.
03.3排放要求
4.
3.1水域环境功能明确的排放水域
4.特殊保护水域
4.该水域不得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已有的水产养殖活动按照国家、XX自治区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执行重点保护水域排入该水域的养殖尾水执行表1中的一级标准
4.
3.
1.3一般水域排入该水域的养殖尾水执行表1中的二级标准
4.
3.2未明确环境功能的自然水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水环境保护实际需求,执行表1中的一级标准
4.4处理利用
4.
4.1养殖尾水养殖尾水用于农田灌溉或其他用途时,执行国家或XX自治区相应的水质标准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场可因地制宜采取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生态沟渠、生态塘或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措施对养殖尾水进行处理底泥水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底泥,应合理处置并遵循资源化利用优先的原则5检测方法
5.1采样
5.
1.1水产养殖尾水水质监测点应设在排水口处(设置多处排水口的,应分别取样)
5.
1.2采样方案设计按水HJ495的有关规定执行,采样技术按HJ494的有关规定执行,样品的贮存、运输和预处理按HJ493的有关规定执行
5.2测定各项目的测定采用表2的分析方法表2淡水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测定方法序号项目分析方法依据标准1悬浮物重量法GB11901
(1)玻璃电极法GB69202pH值
(2)电极法HJ11473高锦酸盐指数酸性高镒酸钾法GB11892
(1)铝酸铁分光光度法GB11893
(2)连续流动铝酸镂分光光度法HJ6704总磷
(3)流动注射铝酸镂分光光度法HJ671
(1)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
(2)连续流动盐酸蔡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6675总氮
(3)流动注射-盐酸蔡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6686结果判定
6.1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
6.2当有单项指标超标时,判定为不符合7实施与监督
7.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7.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XX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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