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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重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方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序应对可能出现的特大洪涝、强台风、强烈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组织开展省级层面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全面评估灾害损失,为科学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提供重要依据,根据应急管理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应急管理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方案》和《XX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应急管理厅协助省委省政府在省应急厅指挥处置重特大事故灾害工作方案》《救灾应急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所指自然灾害是指列入《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统计范围的洪涝灾害、台风灾害、低温冷冻与雪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啸灾害等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重大自然灾害的损失评估工作,适用本方案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按应急管理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方案》执行
四、启动评估
(一)启动条件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启动《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I级、II级响应)和相关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II级及以上响应,作出组织开展省级层面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安排
(二)启动程序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经受灾市人民政府或省应急管理厅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受灾市人民政府或省应急管理厅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或省委、省政府作出开展省级层面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的部署,应立即启动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
五、组织协调根据启动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有关安排,省应急管理厅、受灾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灾地市级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的综合协调,按有关规定组建评估专家组,评估灾害损失情况,编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报告,组织做好评估结果上报,并依据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地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损失评估要求,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的统计和填报工作,派员参加评估专家组,共同参与评估工作省有关部门根据灾害损失评估要求,组织开展本系统(领域)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和核定,视情派员参加评估专家组,参加评估结果会商,会签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报告
六、评估实施
(一)评估准备
1.明确内容方法根据灾害特点及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需要,结合现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确定评估内容、重点领域和评估方法评估内容一般应包括:受灾区域评估(划分重灾区、一般灾区、灾害影响区)、灾害毁损实物量评估(房屋、居民家庭财产、基础设施、产业、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环境等)和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2.制定工作方案根据评估工作要求和评估内容,组织评估专家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方案一般应包括评估工作的组织形式、评估原则、依据、内容、方法、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等
3.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方案确定后,通知受灾地市级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损失数据调查、统计和上报等评估准备工作
4.收集灾区基础资料根据灾害影响范围,组织收集灾区基础资料,基础资料一般应包括灾区基本情况、灾害情况、致灾强度信息、承灾体信息和灾区经济社会基础资料等有关数据
(二)评估实施
1.灾害损失统计填报受灾地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损失评估要求,按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要求,组织相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灾害损失的统计和填报工作
2.灾害现场调查组织评估专家组根据灾区范围和工作时限要求,视情通过抽样调查或重点调查、普查等方式,组织开展灾害现场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灾区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道路(桥梁、隧道)、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毁损情况;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毁损情况;农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等产业受灾情况;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毁损情况,以及次生灾害情况等
3.遥感影像评估可视情依托国家减灾中心的卫星遥感技术装备、手段等专业技术支撑,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获取灾区影像数据,对灾害范围、房屋倒损、基础设施毁损、产业毁损、生态毁损以及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发生情况开展遥感影像评估
4.模型模拟评估评估专家组根据有关基础数据和资料,结合现场调查结果,邀请国家减灾中心专家,运用模型评估数据分析方式,对灾害范围、实物毁损量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开展模型模拟评估
5.灾害损失综合评估评估专家组以灾区统计填报的灾害损失数据为基础,结合省有关部门掌握的灾害损失数据,综合利用现场调查、遥感评估或模型模拟评估等获得的数据和评估结果,划分受灾区域,对灾区实物毁损程度和毁损数量、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初步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报告
(三)评估结果审核报送
1.专家会商省应急管理厅以评估专家组为基础,组织省有关部门、受灾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领域专家,就初步评估报告进行会商,根据会商意见,修改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省应急管理厅向受灾地市级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等发函,就综合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意见,并综合相关意见进一步修订综合评估报告后,与受灾市人民政府进行沟通确认,形成综合评估报告送审稿
3.评估结果审核上报综合评估报告送审稿由省应急管理厅会签省有关部门后,按程序提请省政府审定后,报应急管理部和财政部等有关部委
七、评估分工和时限要求
(一)评估准备责任单位救灾和物资保障处负责协调厅内相关处室(单位)、省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省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受灾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有关行业领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方面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省减灾中心负责协调国家减灾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具体承担评估有关技术支撑工作省地震局应共同承担重大地震灾害评估技术工作时限要求组成评估专家组、明确评估内容和方法、制定工作方案等准备工作,一般应在评估工作启动后的2—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灾害损失统计实施单位省应急管理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具体承力、)协调受灾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灾害损失数据统计和资料收集时限要求按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损失统计初报应在通知下发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报应在灾情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评估开展实施单位评估专家组组织开展灾害现场调查、灾区基础资料收集、遥感影像评估(模型模拟评估)及综合评估等工作,与灾害损失统计填报同步开展省减灾中心、省地震局等相关技术单位协助评估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时限要求评估工作启动后,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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