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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必备篇15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土地亩、每亩承包费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年一月一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在年月一日前一次性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诚信,可续签,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计人民币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地上物的处置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H■■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附土地平面图发包方(甲方)(盖章)承包方(乙方)(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5甲方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年月日起至二五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6为了维护原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和充实原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确保乙方的权利和经济不受损失,经甲乙双方进一步协商,特签订以下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原合同的义务尽快解决群众阻挠乙方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便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能顺利进行,维护原承包合同的严肃性
二、乙方交纳承包金第一期的期限延期到甲方完成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工作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天内交清,后各交纳期期限均按阻挠担误的时间顺延,总承包截止期同时相应顺延
三、今后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的义务,防止阻挠、刁难乙方经营活动或侵占乙方利益等行为的.发生如再发生类似上述等影响乙方经营使用和使乙方受经济损失的行为,甲方首先按合同承担全部责任,并以乙方经济损失总额的伍拾倍赔偿给乙方除非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否则,交纳承包金期限及总承包截止期按本协议办法顺延,延长期限合法有效
四、本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7发包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承包给承包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面积界止
二、承包形式家庭承包外其他方式承包
三、承包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双方约定不得超过三年)
四、上交承包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交款方式及时间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见证人年月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2甲方(出租方)—县李家山镇金跃村民委员会乙方金跃村村民马玉财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搞好高收养殖立体化,更好的实施菜篮子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益,双方协调一致签定本合同第一条租赁财产甲方把金跃村大湾湾河滩承包给乙方搞养殖基地,土地所处位置于李家山金跃村,土地面积为15亩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15年,甲方从20—年1月1日起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年12月30日第三条租金及租金交纳的时间租金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纳租金时间为每年1月1
五、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法使用承包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承包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六、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包方有经营自主权
2、承包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承包款
4、承包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承包地用于违法经营
5、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至合同期满
七、在合同承包期内,如遇承包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承包方必须服从征用后,承包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如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一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承包方的承包费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执一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发包方(盖公章)承包方(盖章)法人代表(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8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现将甲方农村土地向乙方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信守
一、土地基本情况该块土地位于县乡村队,位置地名,东西长―米,东至—,西至,南北长米,南至,北至,土地面积亩
二、承包期限、租金及支付办法
1、期限—年,从一年至一年
2、租金粮食斤/亩年/现金元/亩年,合计粮食斤年/现金元年
3、租金缴纳方式于每年阳历12月31日前根据双方约定缴纳粮食/现金按年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双方权责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按年向乙方收取,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向乙方随意增加/减少租金
2、如遇地震、旱灾、冰雹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经济受损时,承包租金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3、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现场划定土地界线,甲方向乙方对该块承包土地界线进行交底
4、承包期限内,乙方有责任对该块土地进行界线管理,不得由他人抢占,如遇地界纠纷及时向甲方反馈情况,由甲方协商处理
5、承包期内如乙方原因无意向承包时,应在每年秋收春耕前向甲方提出请求,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与他人承包事宜,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出退包请求,导致该块土地荒耕,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一年的粮食/租金
6、承包期限内如乙方未按时交纳或未足额缴纳租金的行为,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收回租赁土地
7、承包期内如遇国家矿产资源开发或国家征收时,地上附着物赔偿属乙方所有,其他赔偿属甲方所有
8、承租期满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协商承包事宜并续签承包合同
9、承包期满乙方无意向续租,如数交还该块土地,并保证土地地界清楚,如有土地被抢占或缺损,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照农村土地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四、违约责任
1、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土地仅作耕地使用,不可另作它用,如乙方违约,则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罚没该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
五、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村民委员会协商解决或向靖边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9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继续深入农村改革,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过村民(组)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将发包给乙方承包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承包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面积及四址范围承包面积亩,东至;南至;西至;北至O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一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乙方在承包期间
1、每年每亩上交元,计元;
2、每年每亩水资源费上交村元,计元付款方式,本着“先交款,后承包”的原则第一年的承包金在协议签订时全部交清,第二年的.承包金于前一年的月日前交清,以后每年依次类推
四、甲方责任
五、乙方责任
1、在承包期间,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管理,风险自负的原则,自觉履行规定义务,必须服从国家建设用地、政府公益性用地和村建设用地;
2、承包期间,未经水利部门勘察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水利设施;
六、相关事项在承包期间,乙方在服从国家建设用地、政府公益性用地和村建设用地前提下,征地费用归甲方所有,青苗费归乙方所有
七、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八、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当本协议与政策发生抵触时,一切以上级政策为准
九、违约责任在合同期间,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方有权O
十、未经事宜,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协议一式份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年—月——日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0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基本信息
二、乙方基本信息;乙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信息、相关附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承租土地面积位置甲方将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农牧场有限公司生产队亩(耕地、草地、林地等)承租给乙方使用,具体位置见权属勘界图
四、承租土地性质承租土地所有权为国有;乙方承租土地的使用权人为----------------------
五、承租土地使用用途乙方必须严格按所承租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的性质、用途使用,必须严格依法实行用途管制,严禁改变原土地性质、用途
六、乙方承租土地现状乙方承租土地为(耕地、草地、林地等),地上原有的构筑物、建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所有权人为
七、承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承租金额年租金为元/亩,承租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租金总额元
九、租金支付方式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支付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由乙方与甲乙双方签订承租协议时,由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甲方
十、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租土地必须依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租使用的土地,终止合同
2、禁止乙方对其承租的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
3、甲方应保证所承租的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与第三方争议
4、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过程中,如需要水、电、暖等配套服务的,由乙方与水、电、暖等提供服务方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乙方负责;水、电、暖等提供服务方为甲方,甲乙双方就相关服务具体事宜、费用、价格等依法、依规平等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协议
5、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严格按承租原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用途、性质、使用,禁止改变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使用用途、性质禁止超越承租土地面积、范围越界使用不得改变承租土地原现状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乙方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样
6、禁止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乙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自行拆除,恢复原样
7、乙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禁止随意安放、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粪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并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双方须签订环境保护协议,造成环境污染的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8、乙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双方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使用土地期间因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产生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乙方在承租土地期间一切风险自行承担,如需参加农业保险,由乙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涉及赔偿事宜按与保险公司的约定执行
十一、不可抗力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国家经济建设等依法占用土地,致使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天数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违约金外,不得要求返还已支付承包费用
2、乙方擅自对其承租的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转租、抵押、担保等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支付承包费用,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承租土地用途约定或造成环境污染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承包费用,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日即上年到未交纳下年租金第四条租赁财产的,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乙方拥有,甲方不再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包括征用)必须征求乙方的同意,否则不予转租或转移
2、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将租用财产承包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第六条土地期满及征用约定事项
1、在租赁租赁期间,如乙方依法征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时间截止后的租金土地征用权及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
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财产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财产,乙方所投入固定资产,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以上条件以外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变土地其他性质(既只能是养殖产业)
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滞纳金处罚、第三方侵权费用、环境治理费、土地经营补偿费、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评估费等
4、乙方要在承包期结束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之后10日内将承包土地内属于乙方的材料、设备运出,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承包土地交付甲方,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每延迟一日应当按照元支付违约金,直至清空所有垃圾、残物为止
5、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形,应及时恢复原状,在甲方通知后拒不拆除或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除承担损失费用外,并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前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侵权费用、环境治理费、土地经营补偿费、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评估费等
6、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承包土地,则按照总合同价款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其他约定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法补偿至法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设备的赔偿补助归甲方(所有权人);本合同由乙方种植的青苗补偿归乙方所有;乙方所有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赔偿补偿归乙方所有上述赔偿补偿按照相应的承接主体分别与占用土地一方签订赔偿补偿协议
十四、乙方在承租甲方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原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属地国家相关原政策执行;在乙方承租土地使用期间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按新政策执行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履行期间,各方应按照本合同填写的单位地址,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催告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等;本合同填写的单位地址是所有法律文书的接收地址如果地址发生变更,应向相对方发出正式通知,否则不影响正式送达效力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支付全部租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下无正文,后接签字盖章页及附件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或签字)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地址地址20_年月日20_年月日附件
1、权属勘界图(承租土地位置图)
2、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明细表
3、环境保护协议
4、安全生产协议
5、农业保险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充分利用—乡冬闲田,发展经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甲方水田的冬季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种植泽泻,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_县_乡—村的水田192亩的小春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用于种植泽泻
二、合同期限从20_年9月20日起到20一年3月20日止
三、转让价格及结算方式按每亩100元,共计19200元,以现金一次付清
四、甲方负责做好所涉及的农户工作,并造具花名册由各农户签字认可后交乙方存档
五、甲方在大春收完水稻后不能把水放掉,小春季节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
六、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2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县乡(镇)村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日起到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一次性结清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一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3订立合同双方县公社(乡)大队(村)—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户主,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甲方将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亩,三等地亩,四等地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二,承包时间承包时间共年,从二零年月日起,至二零年月日至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斤,斤,斤O交售时间是.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元,纳税时间是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元,公益金元,管理费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4.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5.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6.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3.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六,不可抗力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甲方县公社(乡)大队(村)生产队(公章)代表人(盖章)乙方户主(盖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土地、林木资源,加快土地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等组面积千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东起,西至,北至,南至□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观兴休闲农业和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公司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出租期间乙方将租赁财产(既土地)无权转让给第三方第十条补充协议乙方在租赁期间若不投入生产,荒废及闭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乙方每年给村民委员会交纳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费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3合同编号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
四、地上物的处置乙方与村民签订的协议可作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3、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5、乙方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甲方负责协调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有自主经营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附土地平面图发包方(甲方)(盖章)承包方(乙方)(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5相信大家都知道,农村土地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而不同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可以承担本这种的土地进行耕作、开辟的由此双方之间需要签订一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那么我们该如何来认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呢?请阅读下文了解详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对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的处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已做了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产工具可移动性的东西承包人可自行带走外,对处于生长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还有与发展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如灌溉用的水井,进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电路、方便承包人开发居住的房屋等均属不能移运的附着物,应作价补偿如果一方有损失,则应根据引起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不能利用无效合同获得被返还土地的同时,而无偿获得所有权属于承包人的地上附着物此类纠纷的提起首先要审查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条已明确规定此类诉讼的主体资格,提起诉讼的原告属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被告为发包方,承包人作为第三人对于如何从证据的角度确认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如果召开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或以户为代表参加大会,制作会议纪要,那么,全体村民是否同意均签名撼手印所统计出来的人数是最直接的、无可争议的证据而在审判实践中,不能把形式要件作为一个固定的模式来照搬硬套,还是要根据案件本身全面系统地进行审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居住分散地处偏僻或外出人员较多的地区,家庭只有老人和孩子,而老人也无参政意识不愿参加会议,集中起来开会确有不便也不容易,村组干部通过广播、集市或公告形式将承包的标的、条件公布于众,在招标期间集体成员对标的和发包条件未提出异议,就应视为一种认可由此而形成的承包合同就应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状况承包土地名称为,总面积亩,四至界限为
二、承包期限乙方承包期限为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过50年,机动地承包期不得超过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价款、付款方式和时光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乙方应于当年月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⑴采取实物折值计算承包金每亩地年承包金相当于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承包金相当于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⑵采取浮动方式第一年每亩地承包金元,总承包金元以后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o
四、土地用途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群众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治理绿化,每年治理绿化面积不少于亩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依照约定为乙方带给必要的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按约定向发包方缴纳承包金
6、服从甲方对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七、承包土地流转乙方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方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合同应报甲方备案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转的,乙方仍应履行本合同实际经营土地者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依据本合同另行约定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能够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职责
九、违约职责
1、承包期内,甲方违约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职责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无效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乙方不按约定缴纳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担应缴资金%的滞纳金;逾期个月不缴纳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约行为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其它约定
1、国家有关土地的补贴以及政策调整带来的土地直接收益归甲方享有;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规划调整占用承包地不属于违约,征地补偿归甲方享有,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乙方相应补偿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项处理
(1)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面积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东起,西至,北至,南至o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包金每年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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