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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版农村山林承包合同范本(8篇)简化版农村山林承包合同范本(精选8篇)简化版农村山林承包合同范本篇1甲方住址身份证号码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林地名称合同档的为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林地所有人甲方林权证号坐落林地类型面积亩,共一宗
四、甲方的权利
①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林地;
②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的行为;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甲方的义务
①维护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等服务;
④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合同变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除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动解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七、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山林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要求乡(镇)政府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及林业站各留存一份,申办林权证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0简化版农村山林承包合同范本篇4甲方组长身份证号副组长身份证号乙方村民身份证号签订合同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县街街道办事石庄村委会小石庄村民小组,对安林证字(20_)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业经登记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小石庄村民小组本着发展林业,繁荣林业,拓展林业经济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及户长大会,将小石庄集体所有和部分村民经营的林权林地招标公示经公示竞标结果,同意给本村村民沈克川承包经营管理双方经多次反复协调,核实,对林地流,承包给的问题,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竞价面积,按林勘面积
178.6亩,另外小山头有约80亩林地(80亩由中标者到林业部门审批后方可采伐),实际面积待过林权证手续时甲、乙双方请有关测绘部门测量数为准
二、在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别为第一林班东至以村民上山路()的左边为界;南至第一段以文家林地为界;第三段填上为界;第四段上为界;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边为界;北至起为界;第二林班东南边至上为界;西至右边为界;北至第一段;第二段为界;第三林班东至以沈家坟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团地)的左边为界;南至第一段为界;第二段为界;西至第一段为界;第二段为界;北至看守房后墙边两米为界;
三、荒山林地承包的含义
1、一次性将林地上的树木出卖,采伐手续由承包人去办理;
2、林地采发以后,由承包人重新种植经济林木;
3、承包期限三十年,从20—年10月10日起,至2041年10月10日止到期后,若因政策影响,可延长20一年
四、承包的价款及支付方法经村民代表,党员会议多次研究决定招标竞价总价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支付方法是以竞价当天现金支付20_年10月10日招标竞价,本村村民已人民币五十万五千元取得承包权,尾数五千元为村小组办完相关手续后支付
五、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须是以林权证上界定的范围为准,并以甲乙双方到林业部门给予办理林权流转手续,村民以户为单位由村小组办理,签名盖章为证并备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后,由乙方自主经营经济林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作干预
七、乙方采伐林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数量,树种,范围,时间及重新营造林木的要求及缴纳的相关费用
八、承包期间,若地下发现矿藏资源可利用,需要开采,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且向村小组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九、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帮助乙方协调与邻近社队发生的相关问题,特别是护林防火,安全保卫及水士保持等方面的问题
十、在承包期间,国家征用该林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设施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款扣减乙方不满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开发费后归甲方所有企业单位占用,应赔偿的林地开发费归乙方所有若国家征用和企业占用,承包期不满,甲方应按不满年限计算和荒山林地开发费,赔偿给乙方、在承包期间,遇国家对林业发展优抚的各种政策优惠及补助,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归乙方享用
十二、违约责任属于国家政策变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响,不算违约甲乙双方造成的违约责任,按地上附着物和设施的现行价格,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按地面附着物和设施总价值的20%比例,作违约赔偿付给守约方,合同照样执行
十三、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若有异议,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补充完善甲方乙方年月日简化版农村山林承包合同范本篇5甲方乙方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双方的优势,增加农民集体收入,经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积和范围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地段,实用面积亩,以现状四周范围及双方签字盖章的红线图确认为准,现状不明确的以红线图为准
二、承包期限双方议定承包期限为承包期届满,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权、产权按使用状态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条件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三、承包款及支付方式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的标准为乙方应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币
四、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本合同范围内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种林木种植、农牧业种养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审批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经营项目,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2、乙方应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经营有严重污染的项目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1、甲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本合同山林土地发包程序合法,保证本合同所有条款已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山林土地为其集体所有,保证与其他方无任何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进行的经议、纠纷或债务,未设置抵押担保
3、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时办妥发包范围内山地与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将山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4、协助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5、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6、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
1、乙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依法自主开发经营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费逾期支付,按应付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乙方在承包该土地时,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规划建设道路网络及搭建相关临时建筑,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当地村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5、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资建造的经营设施拥有所有权
6、在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在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承包范围内山地上的林木
7、承包期间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时,甲方应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该土地各项补偿手续,附(定)着物补偿收益总收入归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征收补偿款归甲方同时,甲方按实际承包期间计收承包费,以每年人民币计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应在土地被征用后30天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还给乙方
8、承包期间内乙方若要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征地补偿款给甲方
9、承包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可对承包的土地采取改变土地性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包括经营其它项目,如农家乐、休闲旅游、养生会所、农牧种养等
六、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条款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若由于设定有其他权利瑕疵、山林土地权属不清或相邻界限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应全额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足额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如出现地震、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责违约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相关证件,办理相关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取得项目落户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标后,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办理项目征地手续甲第一宗(亩),四至界限为东至责任山;西至责任山,南至责任山;北至责任山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方应配合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签名等
八、纠纷处理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同处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补充议定内容作为合同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0年月一日简化版农村山林承包合同范本篇6甲方乙方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双方的优势,增加农民集体收入,经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积和范围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地段,实用面积亩,以现状四周范围及双方签字盖章的红线图确认为准,现状不明确的以红线图为准
二、承包期限双方议定承包期限为承包期届满,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权、产权按使用状态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条件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三、承包款及支付方式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的标准为乙方应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币
四、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本合同范围内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种林木种植、农牧业种养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审批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经营项目,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乙方应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经营有严重污染的项目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1、甲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本合同山林土地发包程序合法,保证本合同所有条款已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山林土地为其集体所有,保证与其他方无任何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进行的经议、纠纷或债务,未设置抵押担保
5、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时办妥发包范围内山地与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将山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6、协助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7、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8、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
1、乙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依法自主开发经营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费逾期支付,按应付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乙方在承包该土地时,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规划建设道路网络及搭建相关临时建筑,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当地村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5、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资建造的经营设施拥有所有权
6、在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在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承包范围内山地上的林木
7、承包期间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时,甲方应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该土地各项补偿手续,附(定)着物补偿收益总收入归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征收补偿款归甲方同时,甲方按实际承包期间计收承包费,以每年人民币计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应在土地被征用后30天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还给乙方
8、承包期间内乙方若要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征地补偿款给甲方
9、承包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可对承包的土地采取改变土地性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包括经营其它项目,如农家乐、休闲旅游、养生会所、农牧种养等简化版农村山林承包合同范本篇7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更好开发山林坡地,发展农村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信守、发包林地的面积、位置:经甲方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具体面积、位置以山林证附图为准)发包给乙方使用,该林地四至范围位于东江山的林地,东为界;南为界;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计亩;附发包林地的《林权证》及四至范围图复印件
二、林地承包的用途及经营范围乙方承包期内林地用途为发展生态农业、种植茶叶、果树、兴建茶叶生产加工厂房、仓库和宿舍,开发经营农业科技园艺、旅游观光业,农艺科技培训等
三、林地承包经营期限该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叁拾伍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林地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1、该林地年承包款共计为人民币元整(¥元)乙方承担地上附着物元(¥元)的补偿款(补偿标准按甲方原定的补偿方案执行)
2、年承包金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签订本合同之时即支付清所有承包款
五、承包林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的处置
1、原甲方地上附着物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五天内由甲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砍伐手续,手续到位之后三个月内砍伐完毕无需办理砍伐手续的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清理完毕,不得拖延时间妨碍乙方进场施工,逾期不砍伐不空山的竹、木归乙方所有
2、承包期满后除由乙方投资的生产设备、花木苗场内培育的苗木归乙方处置外,地面不动产(包括厂房、宿舍、办公处所等所用房屋、水电及道路设施、观光景物以及茶园、果树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毁坏
六、承包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发包的林地必须为无争议的土地;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协助乙方完成国家发包林地的有关手续、解决村民因发包林地引发的矛盾,处理林地权属争议等方面的问题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现有道路畅通,并无偿提供现有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
6、承包期内国家对农村林地的政策性补贴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自负盈亏,并负责缴纳经营生产过程中国家和政府规定应缴的各种税费,承担修缮通往林地通路的责任和义务,如需改变道路现状(扩大路面,改变走向等),甲方应提供协助,但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在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在不影响甲方及下游生活生产用水的前提下,有权使用山溪水源,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4、承包范围内的各种自然资源(如山洞)为乙方开发利用,但不得破坏
5、乙方经营生产的项目、品种,如遇有政府专项扶持资金、补贴归乙方所有或所用
七、为确保甲乙双方用水安全,山溪两侧的竹林保留
八、合同的分包、转让在承包期内,因乙方需要加大投资或重新发展,在不违反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和经营范围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承包林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开发,有权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开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但承包款不予退还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妨碍本合同的执行
3、合同履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解除或变更,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及政策性征用该林地时,乙方承包林地上的各种农作物,建筑设施等林地附着物,政府给予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因甲方人为随意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因自然灾害造成水资源紧张时,乙方应先满足甲方及下游生活、生产用水后,才能取水生产
6、本合同期满是否续约,双方应提前个月进行协商同时,甲方有权公开进行招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不成时,乙方应按时依约迁出,逾期不迁出造成甲方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迁出后乙方遗留的财物超过一个月,甲方视作乙方放弃物权处理
十、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严重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其一切责任H■■
一、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如与本合同有抵触的应作说明,未作说明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为准,补充协议作本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和扩大经营范围,不得种植对环境及生态有害的植物,尤其是核树,亦不能让原有的校树再生不得进行工业生产不得在林地内进行各种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和存放各种违禁品
2、乙方在经营生产过程中,包括养殖的禽畜的粪便,不得污染环境,尤其是水源,各种排放物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产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辨,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3、乙方不得在林地内进行任何矿产资源的挖掘和开采,包括土方,应保持甲方林地原有的山形地貌基本不变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证机关保留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和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订时间简化版农村山林承包合同范本篇8甲方乙方为搞活村集体经济,发展林业经济林,充分挖掘林地潜力,经两委、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公开招标投标,乙方中标承包开发北山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年,月月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山林承包总面积为亩,每年每亩租金为元人民币,三年为一个交款期第一次交款时间为年月曰,第一次交款总额为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乙方在开发项目时,甲方必须提供有关资料、林业权证及四至证明,协助乙方办理证件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在承包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权,在承包山林范围内建造房屋及其他设施,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干涉
五、违约责任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人员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应赔偿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六、合同一式六份,一切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处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三)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填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转让费每年元,合计元,(大写),自年月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违法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生产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合理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争议的解决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产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签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备存一份转让方(盖章)受让方(签名)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签证单位(盖章)签证人(签名)年月日简化版农村山林承包合同范本篇2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第1条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承包本合同第2条甲方将其队权属所有的位于一幅土地第3条乙方依据本承包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资源不包含在本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围内第4条本承包合同的承包期年限共拾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第5条乙方同意按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每年的承包金总共人民币元(¥元)第6条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齐字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清年年度的承包金人民币元;以后每年的承包金定于当年的12月30日前交付清,逾期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逾期利息,计至付清当年的承包金之日止;甲方收到乙方交来的年度承包金时,出具《收条》给乙方;《收条》为一式两份,甲方一份备存第7条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被政府依法征用时,政府补偿的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面上的财产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时终止,乙方与甲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第8条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本承包合同自动解除,乙方与甲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第9条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进行的林、农业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第10条乙方在承包期内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发包给乙方依法经营农、林业;该幅土地的面积亩第11条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转让、转租该土地给第三方经营,否则,甲方单方有权终止本承包合同,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12条甲方发包的土地权属无争议,若因土地权属与他方争议,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并因此造成乙方合理的经营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合理的经营损失,但最高赔偿数额不得超过甲方依照本承包合同已经收取乙方交付的承包金数额第13条本承包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双方认为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一致,以达成的书面协议为准第14条本合同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第15条从合同承包期满的第二日起,乙方遗留在原承包土地内的一切财产全部视为无偿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处理第16条本承包合同若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合同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7条本承包合同未约定的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18条本承包合同从甲方的村民代表、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19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一村委会存档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月日简化版农村山林承包合同范本篇3发包方乡(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住址村组(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甲方将亩山林发包给乙方(具体地块见登记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的权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乙方的义务
①维持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③依法依规自觉上缴税费;
④有责任保护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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