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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职务发明管理办法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和发明人的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职务发明创造(以下简称“职务发明”)是指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第三条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公司可以依法处置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职务发明的实施和运用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职工,以及外聘临时工作人员的发明创造进行的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科研部负责公司职务发明的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职务发明政策的拟定、监督和落实;
(二)负责公司职务发明披露、专利申请前评估;
(三)负责公司职务发明申请、登记、维持和转化应用的管理;
(四)负责公司科研项目中关于知识产权条款的审核;
(五)负责对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进行业务监督;
(六)保管职务发明申请及其他与职务发明相关的材料;
(七)宣传、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接受发明事务咨询;
(八)指导发明人及发明人所在单位开展职务发明相关知识产权工作第六条公司人事部负责完善对教职工涉及职务发明的相关人事工作进行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在人事合同中约定任职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保密义务等,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对新进人员在入职前进行知识产权背景调查,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人员签署知识产权声明文件;
(三)对职工访学进修等进行知识产权约定;
(四)根据公司职工兼职及离岗创业的有关规定,对在编职工兼职和离岗创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事项进行约定和审核;
(五)对离职、退休的职工进行知识产权事项提醒,涉及核心知识产权的职工离职、退休时,签署知识产权协议,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责任第七条发明人所在公司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工,以及外聘临时工作人员的发明创造进行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职务发明申请的审核确认;
(二)非职务发明的认定;
(三)职工入职和离岗时,对归属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声明和提醒;
(四)职工派遣出国访问、进修及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研究等进行知识产权约定;
(五)对职工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发表、答辩、成果展示前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提醒;
(六)组织所在部门的职工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提升知识产权意识第八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职务发明产生和处置的资产管理第三章发明归属第九条下列发明属于职务发明
(一)执行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四)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做出的发明创造第十条公司派遣出国访问、进修、留学及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对其在公司已经开展研究,而在国外可能完成的发明创造,应当与公司协商,订立合同,约定发明申请权和所有权的归属第十一条公司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开发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研发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原则属于公司与其他合作单位或个人共同享有,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第十二条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时,发明人应当在申请专利前报所在部门审核确认,由科研部报公司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第四章发明披露第十三条为加强对职务发明进行源头管理与服务,发明人应主动及时向公司进行职务发明披露未经单位允许,任何人不得将职务发明泄露或利用职务发明从事创办企业第十四条发明人应如实填报《公司科技成果披露书》(以下简称XX“披露书”,由科研部发布),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发明人所在单位应对提交的披露信息和内容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并报科研部审批涉密职务发明的披露要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第十五条披露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科技成果信息;
(二)全体发明人信息;
(三)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四)职务发明的详细描述;
(五)全体发明人声明和单位意见;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和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机制,根据披露书和技术交底书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同时参照知识产权机构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来决定是否进行专利申请,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和完善职务发明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制定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成熟度评价标准,并根据标准对披露成果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第十八条为推动发明创造的实施应用,公司支持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合作,披露书中不涉及秘密部分可以向服务机构开放,以促进发明创造的转化应用第五章专利的申请、登记和维持第十九条为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运营水平,加大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力度,公司通过财政拨款、地方奖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等途径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专项资金二第二十条专利申请的相关费用由发明人使用科研、学科、人才等经费或自筹经费支付,鼓励发明人所在单位为培育高价值专利承担部分费用专利转化后,在转化收入中将先行支付的中国专利的费用和国际专利的申请费用加倍扣除后再按照《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约定XX的比例进行分配第二一条发明人应当在专利申请前委托专业知识产权机构出具H专利检索报告,确保专利申请质量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专利检索报告和披露书,对该职务发明是否具备申请专利的条件进行判断决定由公司申请专利的,由公司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第二十三条不具备申请专利条件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若评估结果仍为不具备申请专利条件,由科研部上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小组审批,若决定不进行专利申请的,可以由发明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司与发明人订立书面合同,所有费用由发明人自行承担专利转化取得的收益,扣除专利申请、运维费用等成本后,发明人向公司交纳收益的10%0第二十四条对于经评估机构评估认为不具备申请专利条件的职务发明,因放弃申请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依法依规免除其放弃申请的决策责任第二十五条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或者其他单位或个人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发明创造,约定共同申请专利的,应当订立共同申请协议第二十六条在申请国际专利时,发明人应当说明发明的主要内容、技术特点、开发前景以及拟申请的国家,经发明人所在部门确认,由公司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申请第二十七条涉及国防秘密的发明应当由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国家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的,发明人应当配合代理机构及时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发明人不答复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科研部说明情况第二十九条专利申请后,发明人应当将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发明授权证书纸质版等相关文件提交科研部备案,并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上传到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第三十条变更著录事项的,应当报经科研部备案第三十一条发明人不再维持的专利,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科研部审核发明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按期缴纳维持费用、导致该专利失效的,视为发明人自动放弃相关发明第三十二条对发明人不再维持的专利,公司可采取公开专利信息、委托第三方技术转移机构托管等方式积极开展专利的转化应用,在扣除专利申请、运维费用等成本后,发明人可获得转化收益的对公司已10%o实施转化满一年,仍未能实现转化的,经公示后可以放弃第六章行政责任第三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以剽窃、窃取、假冒等方式侵犯公司或者公司职工的发明申请权、所有权;
(二)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发明资助与扶持;
(三)擅自将职务发明创造提出申请;
(四)擅自转让职务发明申请权、所有权,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公司发明;
(五)擅自将发明申请权、所有权作价投资入股;
(六)泄露公司技术秘密;
(七)非正常申请专利第三十四条侵害由公司及公司职工依法享有或持有的职务发明,公司有处理权的,应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和相关政策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公司无处理权的,应提请并协助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者技术秘密等的智力创造成果参照本办法实行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须在科研部登记备案,申请及维护由完成人负责申请、登记、维持等参照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若违反第五章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生效,由公司科研部负责解202211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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