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0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附件: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提升房屋安全鉴定质量,推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根据《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其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定、发布和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从事房屋安全第四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定、发布和鉴定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识别、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使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第五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建立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评价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定、发布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等级,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相关工作鉴定项目中含建造年代为2000年以前单层工业建筑檐口高度220nl2且跨度224m、多层工业建筑檐口高度与30m;或住宅檐口高度》34nl且层数
212、公共建筑檐口高度230m且层数三10o获市级及以上住建行业相关奖项、表彰的,每项加获奖情上限52况分获县级市(区)住建行业相关奖项、表彰的,每项加1社会责参加市级及以上房屋安全应急等公益类鉴定,每次加上限42任分参加县级市(区)房屋安全应急等公益类鉴定,每次加1房屋安全鉴定相关研究成果获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参与制定3科技进房屋安全鉴定省级及以上标准,每项(次)加上限7步分房屋安全鉴定相关研究成果获市级科学技术奖,或参与制定房屋女2全鉴定地方标准,每项(次)加同一事项的良好信息,加分就高,不累计
三、不良信息提交虚假登记材料,每项扣10管理情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每次扣5况不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检查,每次扣10未按程序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每次扣5直接定为非法转包房屋检测鉴定业务D级直接定为出借、转让、借用、伪造、涂改资质证书等证明D级以欺诈、商业回扣、贿赂、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屋检测鉴直接定为市场行定业务D级为房屋检测鉴定投标活动时,存在围标、串标的,每次扣105同一项目接受多个利益冲突方的委托,未向各委托方披露,每次扣工作人员假借房屋检测鉴定工作需要为索要、收取钱财、物品,查10证属实的,每次扣开展房屋检测鉴定业务存在诋毁、诽谤竞争对手,每次扣5未明确房屋检测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每次扣5房屋检测鉴定过程中出现低价竞争,扰乱市场,每次扣10未按规定与本单位房屋检测鉴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保2险手续,每人扣故意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保密信息,每次扣5在房屋检测鉴定期间,发现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告知委直接定为托方和报告房屋所在地县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导致发生D级事故的通过伪造、篡改房屋检测鉴定相关信息等手段,出具虚假房屋安全直接定为鉴定报告D级直接定为房屋安全鉴定结论存在严重错误,造成事故的D级现场检测鉴定工作人员不足两人,每次扣5现场检测鉴定工作,无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参5加,每次扣视情扣现场查勘不全面,相关文字、图像记录不规范,每次扣1-3分视情扣现场检测鉴定时未按照安全生产要求、技术规范实施,每次扣1-3分检测鉴涉及结构复核的,计算书未签章(名),每次扣5定行为视情扣1-3未对检测鉴定所用的仪器设备登记造册、专人管理,每次扣分未对检测鉴定所用的检测设备委托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校准,每台3扣未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房屋安全鉴定的标准、规范编写房屋安全视情扣鉴定报告,尚未造成事故的,每次扣1~5分检测鉴定方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未按规定签章(名),每次扣5视情扣对鉴定报告有异议,鉴定报告与专家复核意见不一致的,每次扣1~5分视情扣未按要求建立检测鉴定档案,安排专人负责的,每项扣1~5分视情扣其他被通报的检测鉴定行为,每次扣1~5分视情扣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处罚,每次扣5-20分处罚情视情扣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况3_10分视情扣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应处罚的,每次扣5-20分同一事项的不良信息,扣分就高,不累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3年n月3日印发第六条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协助市住建局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和处理,并将记录信息及时录入“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信息系统”第七条“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信息系统”为全市统一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第八条苏州市房屋安全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做好信用管理培训工作,配合住建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第二章信用信息的分类、采集和认定第九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信息是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是指登记、核准和备案等事项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情况、管理制度、经济指标、质量体系、人员和设备情况等
(二)良好信息,是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和《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导则》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委托协议(合同)约定,服务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秩序,完成相关特殊类鉴定项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全市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者取得对行业科技进步产生重要影响的创新成果,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奖励、表彰等而形成的信用信息
(三)不良信息,是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导则》规定等,妨碍或干扰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查实或处理而形成的信用信息第十条信用信息的采集是指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分类和储存,形成反映其执业情况信用信息的活动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主要包括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自行申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采集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提供等第十一条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部门和各县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屋安全鉴定质量监管,不断提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业务水平,将鉴定质量检查等相关情况及时录入“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信息系统”第十二条县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执法监督检查,并将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报道核定情况,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结果,以及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等及时录入“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信息系统”第十三条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和自行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供和申报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发现提供和申报的信用信息变更或失效的,应当及时修改报送第十四条良好信息的认定应当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管理部门的文件,以及相关行政、司法部门推送的信息、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系统记录信息等证明材料不良信息的认定应当依据已生效的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通报、通告、公告等书面文件以及相关行政、司法部门推送的信息第十五条对信用信息的录入和变更,应当以已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为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权限、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增加、删除信用信息第三章信用等级的评定第十六条市住建局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信息档案为依据,按照《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见附件)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信用信息记分管理,年度信用记分结果作为评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第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实行量化评分,评分规则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综合得分二基本信息分值+良好信息分值-不良信息分值,信用综合得分封顶100分第十八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信用较差)四个等级具体信用等级按照以下标准
(一)A级信用综合得分290分
(二)B级80分W信用综合得分<90分
(三)C级70分W信用综合得分<80分
(四)D级信用综合得分<70分或者其他直接定为D级的情形第十九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评价以自然年度为一个周期,周期届满,得分清零,重新评价第二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须按照要求每年提交材料申报信用评价由于自身原因不参加当年信用评价的,需向市住建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市住建局将暂停其使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资格第二H条市住建局一般应在每年一季度前完成前一年度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开评定结果第二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现有信用等级的基础上作降级处理,并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第四章结果应用第二十三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以及进入“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的重要依据,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并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信息档案中第二十四条对于信用等级为A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自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合理降低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
(二)在各类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三)通过市住建局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鉴定管理系统等向社会推介;
(四)依法可以采取的其它激励措施第二十五条对于信用等级为C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
(二)对其法定代表人或驻苏负责人进行提醒、告诫;第二十六条对于信用等级为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采取以下措施
(一)约谈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列入失信机构名单;
(二)将信用信息抄报市信用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存在直接评为D级情形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暂停其“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资格一至三个月;连续两次或者三年内两次被评为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暂停其“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资格一年;连续三次或者五年内三次被评为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取消其“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资格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信用信息的录入、申报工作中应当诚实守信,有虚报、漏报、瞒报本单位信用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市住建局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加倍扣分或通报批评第二十八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采集的信用信息或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应当进行核实,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信息有误的,及时更正,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变更或取消第二十九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市住建局可根据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发展及工作管理的实际情况,对《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调整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附件: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基础分项目评价标准刎值
一、基本信息90法人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0况在本市的试验室正常开展工作试验室10情况40计算软配备开展房屋检测鉴定工作所必需的正版结构计算软件10件线上存管理系统线上存档率达100%10档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5资质能10力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5专职在岗技术人员建筑工程类高级职称3人及以上,中级职称5人及5以上且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人专职在岗技术人员建筑工程类高级职称7人及以上,中级职称12人及以上且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不少于210人专职20人员专职在岗技术人员高级职称11人及以上,中级职称20人及以上且15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不少于3人专职在岗技术人员高级职称15人及以上,中级职称28人及以上且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不少于202人2万平方米(含,下同)〜5万平方米(不2含,下同)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4进入《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后承担的房10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6屋安全鉴定面积15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8业绩情20万平方米及以上1020况40万元(含,下同)〜100万元(不含,2下同)100万元〜200万元4进入《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后承担的房200万元〜300万元6屋安全鉴定合同金额300万元〜400万元8400万元及以上10同一事项的基本信息,计分就高,不累计(鉴定面积和营业收入指标参照鉴定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制定)
二、良好信息鉴定项目中含采用拱、平面桁架、立体桁架、网架、网壳、张弦梁、弦支穹顶等基本形式及其组合而成的大跨度钢屋盖建筑(跨度三224m),采用大跨度预应力混凝土屋架(跨度三18m),如大型体育场、展览馆、厂房、仓库等鉴定项目中含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包括纪念堂、博物2馆等;完成特鉴定项目中含因为以下原因造成建筑整体受损需要安全鉴定的项上限6殊类鉴分目
(1)施工、堆物、撞击等行为
(2)火灾、爆炸等偶然事故
(3)2定项目重大灾害(水灾、腐蚀等)鉴定项目中含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的项目
(1)项目建造年代为2000年之前或存在多次加固、改造情况
(2)设计施工资料缺失
(3)结构体系复杂(如粘土砖墙与钢筋混凝土柱混合承重的内框架、底2层框架二层排架结构等),混合结构(含空斗墙)、古建筑木结构等;。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