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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公司汽车租赁合同个人或公司汽车租赁合同「篇一」甲方(承租方)乙方(出租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二、协议期限为1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年检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如出租方应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时理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任何一辆租赁车辆达不到正常行驶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或车辆维修期超过6小时的,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补偿承租方遭受的损失
4、如出租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30%的违约金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第九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的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取得方即自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并承担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将租赁车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必须事先与出租方达成书面协议
3.任何一方注册信息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4.出租方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注销或暂时失效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承租方,本合同即终止承租方须在一周内归还租赁车辆,租金计算以车辆正式归还时间为准第十条合同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等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也可将变更事项登记在合同变更记录内(经双方指定经办人签字确认),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第十一条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地址地址:个人或公司汽车租赁合同「篇六」承租方______________出租人______________
一、出租人将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
二、租期为年,自年月H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个人或公司汽车租赁合同「篇七」合同编号_________出租人公司承租人公司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限于用于0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三、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五、保证金
1.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八、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九、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十、声明及保证出租人
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十五、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个人或公司汽车租赁合同「篇八」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车辆型号车架号车牌号制造厂家出厂日期发动机号
三、租赁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计划租赁至年月Ho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年月日
2、交车地点:
(四)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第1页共2页
六、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七、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个人或公司汽车租赁合同「篇二」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叁仟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3、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日均租赁费二月租费/天)计算
六、进出场及费用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个人或公司汽车租赁合同「篇九」经营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______年_月日时_____分至年月______________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XXX市XXX路XXX号
2、甲方按每天一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一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xx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xx-xx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xxx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x-x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xx%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x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xxxx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租赁车辆交接单发车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时—分,车年月日_____时____分(租赁经营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或公司汽车租赁合同「篇十」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车期限及用途L1甲方将—牌车一辆,车牌号码,车辆状况(见附表)从一年一月一日一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一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一年一个月一天—时
1.2交付地点
1.3用途第二条租金标准及担保
1.1每天租金一元,共计人民币一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全额付清
2.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即一元,向甲方交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内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如数退还承租方,也可充抵相关费用,冲抵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
2.3乙方租车在一个月(不含一个月)以上的,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的日期为—日,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每天向甲方交纳相当于租金的—%作为违约金
3.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一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一元;超出一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一小时按全天计费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3.1甲方义务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由于车辆状况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乙方使用标准时,须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3.2甲方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承担的比例不低于—%(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3.3甲方负责车辆的一级维护和年检
3.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此外为乙方提供在—区域内一小时故障、事故救援服务但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4.5在租赁期间内有权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车辆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3.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但对所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7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第四条乙方权力义务
4.1在租赁期间,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同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2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4.3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4.4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4.5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4.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承担的比例不低于一%(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5.7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天(含一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一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声明及保证甲方保证
5.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5.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保证
5.5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有着良好信誉和独立经济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6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5.7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6.8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六条保密约定
6.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一年
7.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七条违约责任
8.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7.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7.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违约金为元第八条争议解次方式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丰田大霸王车牌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第三条租赁期限该车租赁期限自年11月1日起至年10月31日止第四条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第六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补充条款
9.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一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白部分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限一次性填写,更改无效
9.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天通知对方
9.3本合同租赁期在一年(月)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9.4签订地点
9.5签订时间一年—月—日甲方乙方个人或公司汽车租赁合同「篇十一」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适合上路行驶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3.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4.为租赁车辆投保车损、盗抢及第三者责任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3.有权要求出租方为出租车辆投保基本险种,并在出租方获得保险赔偿后减免相应赔偿责任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承担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赔部分的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承担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7.保险结算程序a)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根据车辆损失情况交纳一定的保险事故押金;b)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300元的绝对免赔额;c)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扣减绝对免赔后超过1000元的20%车辆加速新折旧费;
8.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9.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及保险公司期间,应及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担保险公司拒赔的责任
10.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第五条租金、保证金L租金单位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第六条不确定的责任承担L对于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照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提供的租赁车辆不适合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更换;车辆危及承担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技术故障的,应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
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因车辆损毁、被骗等各种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归还车辆的,承租方应当赔偿车辆价值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自第一次领取行驶证之日起以车辆办完购置手续后的价格为基数按每年10%折旧后之残值,在承租方未获得残值赔偿之前,承担方应按逾期还车交给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1提供虚假信息;2租赁车辆被转卖、抵押、质押、转借、转租的;3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4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承担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超过1000元,收取车辆全部修理费的20%作为加速折旧费、停驶损失停驶损失按租金标准计算;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承担因车辆出险及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不当而损失所造成的车辆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为车辆全部修理20%车辆修理费依据国家二级修理厂收费标准车辆全部修理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旧费
6.车辆出险及不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出租方有偿提供替换车(替换车不保证同等车型,替换车租金不超过原租金的70%)o
7.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8.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9.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10.因车辆违章造成的损失第九条担保条款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三年第十条特别约定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另行约定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第十一条其他
1.《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单》、《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2.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若未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还车处理
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个人或公司汽车租赁合同「篇十二」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货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一年—月—日,有效期限为—O第二条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乙方将7台房车全部运至目的地,甲方一次性付款给乙方合同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第三条运输车辆的要求及运输路线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一台;货车和挂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至指定地点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将2台10mX5mx
3.2m;2台12nl X5m X
3.2m;1台14mX5m X
3.2m;1台15mX5mX
3.2m;1台7mX7mX
3.2m;合计7台房车,安全的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确保运输车辆手续合法,证件齐全,车容整洁
3、乙方按甲方的指令将货物运载到工地现场,如有工作冲突;比如;路政;城管;交警均由甲方及时联系,由甲方出面协调处理,乙方不得与其发生争执乙方负责房车的装车、卸车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H年—月—日个人或公司汽车租赁合同「篇十三」出租方承租方
一、公司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租期X年,租金包括驾驶员工资每月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缴纳租金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韩岩兵,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o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个人或公司汽车租赁合同「篇三」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20年月H至20年月
02、车辆信息汽车名称及型号,车牌号
3、租还车地点均为o
4、租金合计,预付定金租车款的,使用车前支付租车款全款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磴口县工商行政管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磴口县汽车租凭合同登记表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出租方承租方壶早壶早代表代表日期日期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详见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签字起即刻生效,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加协议(与车辆租用合同书同等效力)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个人或公司汽车租赁合同「篇四」市场上汽车租赁公司很多,其经营形式、租赁车种、服务内容都有所差别有的公司提供的是一年以内的中高档车,也有的以闲置车辆用来租赁在租车前,要先了解租赁公司可供车的车型、车况,以确定是否为己所需然后,咨询各家的租赁形式、租金及所需的证件、押金等情况租车所需的证件一般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及驾照,租金通常是预先支付,而不是从押金中扣除在签定租赁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一般中档轿车的日行驶里程应在150公里以内,但也有许多租赁公司是不限公里数的,您可根据情况(车况、租金、服务项目等)权衡比较各自的综合条件
二、为防止有事不能及时还车,还应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及租赁超时的计费规定,以免事后与租赁公司之间发生异议
三、仔细了解租赁公司的承诺,以充分享受各项应得的权利
四、签合同的最后一项内容是填写验车单,这是双方共同认定车况的过程此过程涉及到还车时的再认定,因此一定要认真对待首先要从外观上对车辆进行检查,例如车体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然后打开车盖,查看冷冻液、机油、电瓶的状况,均无异常后,即可进入驾驶室内,检查油表、刹车、空调的运行状况,并进行试驾,判断车辆的基本状况对于一些车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应向租赁公司咨询清楚,比如儿童锁功能等,以利更加方便的使用个人或公司汽车租赁合同「篇五」出租方承租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就车辆的长期租赁合作事宜共同协商,并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其中包括本车的行驶证、购置税证、年检牌等
2.向承租方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并指定车辆所在市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负责提供车辆所在市区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提供给承租方的租赁车辆仅限在海南省内使用
6.承担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8.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9.不委派司机只负责租赁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轮胎气压等常规检查项目出现简单机械故障时,由承租方负责通知出租方,并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到达的,由出租方负责处理
10.负责出租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并向承租方提供复印件
1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证件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改装车辆5在车辆及车辆钥匙由承租方保管时,停驶车辆盗抢,由承租方承担不高于保险公司不能理赔部分的5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除此之处的情况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6.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承租方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8.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9.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0.负责租赁车辆发生的日常费用(其中包括汽油费、补胎、停车费、洗车费)
11.负责按期归还租赁车辆,需续租的,可经双方协商继续租用,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且尚未签订续约条款期间,照原价计收租金第五条租金、租期及结算方式12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13租金为人民币¥元14租赁车型15所有价格已含税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承租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如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出租方必须赔偿16承租方提车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个月租金,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随时提车,出租方必须适驾车辆交付给承租方双方续租则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17承租方租期未满一月按本合同约定月度租金折算后的日租结算第六条意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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