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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停车场车库管理制度停车场车库管理制度「篇一」
1、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XX大厦车库,有效地为客户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2、本车库为室内车库车库对本大厦客户实行长期租用服务,对商场购物及外来办事车辆供给临时服务
3、车库采取非固定车位方式,对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保安24小时值班)办理月租、季租、年租的客户需先在物管部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车库否则,按临时停车式收费
4、车辆进出车库时,保安人员认“卡”对车,“车卡号”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出车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本车场出入使用的ic卡,要随身携带“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告保安部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自负
5、停入车库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进入本车库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7、进行车场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应按规定车位停放,并理解管理人员引导,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8、停放车辆时应坚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经发现、举报或者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罚款或者禁用本车库等处理
9、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者污染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本大厦车库内停放
10、不得在车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车位租用者应坚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11、车场巡逻人员对停放在本车场的车辆详细登记、发现车场有损,及时报告收费人员,详细登记什么位置有损坏并登记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重大事件报告主管,填写《异常事件登记表》
12、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车库只供给车位使用,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职责,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停车场车库管理制度「篇二」1住宅区停车管理制度
①为了小区车辆管理安全有序,物业服务处依法循章对小区内车辆交通、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②根据小区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正确指挥小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③巡防队负责对小区道路和车库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防止各类事件发生
④门卫要坚持登记制度,对外来车辆要登记车号、车型,检查、登记放行
⑤禁止载重车5吨以上、集装箱车、载有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的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住宅小区
2、对进入车库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车库的车辆须具备相关的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车库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车库
3、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小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车库、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4)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保管规定小区内摩托车(电动车)实行统一保管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2、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车库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3、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办理相关手续;
4、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5、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6、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7、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8、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9、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10、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11、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员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停车场车库管理制度「篇三」为保证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车场为学校教职员工停放机动车辆提供服务,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享有认可停车位的车辆,应按规定及时缴纳租金及物业费用
三、请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不得鸣号,按规定车位停放,限速5公里
四、在本停车场停放车辆人员,均有责任维护车场各种交通标识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并对意外损坏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五、服从车辆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不得擅自停放在闲置车位,不得有妨碍其他车辆停放的行为
六、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
七、不得在场内试刹车、练习或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有滴漏机油等现象必须清洗干净
八、请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放置在车场指定的容器内,不乱丢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停车场内清洗车辆等,不得在停车场内起卸货物或存放物品
九、严禁在场内加、放燃油和保养车辆,特殊情况须经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场内严禁游逛、喧哗、打闹和其它不宜进行的活动
十一、车辆停泊后,应关闭发动机,摇上车窗、锁好车门及行李箱,请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车场出入卡要随身携带如因违反本规定引起车辆损坏和车内财物丢失等,本车场概不负责
十二、未经同意,任何车主不得随意更改、转让车位应做到车、位相符,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三、停车场管理员有权采取适当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
十四、不得刁难、辱骂和威胁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五、本停车场只提供停放服务,停放以外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义务,但可提供监控录像以便车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诚望各业主、司机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并积极配合停车场车库管理制度「篇四」
1、凡进入本车库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位置停放
2、车辆出入本车库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3、车辆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挚,切断电,带走贵重物品,锁好门窗再行离开,本车库主要是供给车辆的停泊服务,对车辆和财物的损失和损坏,恕不负赔偿职责
4、严禁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枪、弹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泊入本车库内,如车主瞒报或违反本车库的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由当事人负责外,还报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职责
5、进入本车库的车辆必须完好残缺或漏油、漏水之车辆不得进入本车库
6、严禁在车场内加油、加电池水、修车、洗车、吸烟和动用明火
7、车库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
8、如本车库有任何事故发生,管理公司由权采取适当的临时应变措施,以尽量减少对客户的不便,在紧急情景下本车库有权要求车主将车辆驶离车库,或在未通知车主前将车辆拖离到安全地点,除因本车库员工故意造成的损坏外,管理公司恕不负责赔偿
9、任何车辆对车库造成的一切损坏,或导致其他人士受伤或损失,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保留在事件未处理完毕之前拒绝该车辆离开车库的权利
10、管理公司有权对违例泊车做出锁车或拖车等相应的处理,一切费用将由车主负责
11、车库的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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