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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合同际公路货物运输的合同「篇一」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合同模板鉴于缔约国认识到需要制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特别是有关此种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责任的统一条件,特协议如下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
1.以营运车辆的公路货物运输的每一合同,不管缔约方住地和国籍,凡合同中规定的接管和交付货物的地点位于两个不同国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缔约国者,本公约均适用之
2.在本公约中,“车辆”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约第四条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拖挂车、拖车和半拖车
3.本公约也适用于属本公约范围内而由国家或政府机构组织所从事的运输
4.本公约不适用于a按照任何国际邮运公约条款而履行的运输;b丧葬运送;c家俱搬迁b如货物根据其性质,在无包装或未予妥善包装时易于损耗或损坏的情况下,无包装或包装不良;C由发货人、收货人或代表发货人或收货人所从事的货物搬运、装载、积载和卸载;d特别是由于断裂、生锈、腐烂、干燥、渗漏、正常损耗或虫蛀特易造成全部灭失或部分灭失或损坏的某些货物的性质;e包装上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f承运活动物
5.根据本条,承运人对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的某些因其它货物的损坏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费用,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第十八条
1.对第十七条第2款所规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
2.当承运人确定案情中的灭失或损坏能归因于第十七条第4款所述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殊风险,则应推定就是这样引起的但索赔人有权证明灭失或损坏事实上不是全部或部分归因于这些风险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灭失,此种推定不应适用于第十七条第4款a项中所述情况
4.如货物由装有特殊设备以便保护货物不受热、冷、温度变化或空气湿度影响的汽车承运,除非承运人证明他对这种设备的选择、维修和使用的情况均已采取了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索赔第十七条第4款(d)项规定的利益
5.除非承运人证明,根据情况他已采取了一般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第十七条第4款(f)项的利益第十九条当货物未能在议定的时效期限内交货,或虽无此种议定时效期限,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后,运输的实际期限,特别是分票运输,在通常情况下组成整票货物所需要的时间超过了允许一个勤勉承运人的合理的时间,则视为延迟交付发生第二十条
1.在议定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或如无议定期限,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六十天之内货物未交付的事实应视为货物灭失的最终证明,所以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可视货物已经灭失
2.有权提赔人在收到对灭失货物的赔偿时,可提出书面要求一一在赔偿支付后一年期间如货物被找到,应立即给他通知对他的此种要求应给予书面确认
3.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十天之内,在交付运单上应付费用和退还他收到的赔偿金(减运其中包括的费用)后,上述有权提赔人可要求将货物交付给他,但不损害第二十三条中交货延迟赔偿的任何索赔和如可适用的第二十六条
4.如无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间无任何指示或在赔款支付超过一年后货物仍未找到,承运人有权根据货物所在地的法律处理该货物第二十一条如果货物已被交付收货人而未按运输合同条款收取承运人应收取的“现款交货”费用,承运人应向发货人负责赔偿不超过该费用的金额,此种赔偿不妨碍他对收货人的诉讼权利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合同「篇二」甲方(托运方)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承运方)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回天系列货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价值及包装标准以甲方发货单为据
二、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以甲方发货单为据
三、收货人名称和详细地址以甲方发货单为据
四、运输质量和安全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托运的货物,提供合适的运输车辆,以公路运输方式将甲方货物按时完整的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交接货物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货物交接手续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接收货物,甲乙双方在货物发货单上签字后,货物即交付给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将“发货单”交给甲方指定货物接收人签字或盖章后,交接货物将其中回执联或货物收条带回交给甲方,至此本次货物运输任务完成
六、运输期限2-5天
七、运费范围和结算标准见附件
八、运费结算方式见回单结算
九、双方责任
1、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发生丢失、短少、污染、损坏,乙方按照甲方出厂价格进行金额赔偿
2、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或将货物错运,错交收货人,致使货物未能如期到达时,乙方应将货物无偿的运到甲方的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错运造成货物丢失,按九条1款进行赔偿
3、在下述情况下,乙方不负责赔偿责任A错报、匿报货物重量、规格、性质、数量;B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包装容器不良;C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的变化如果因上述情况给乙方带来损失,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但乙方在接收货物之前需对A、B两条中的状况提出质疑,否则视同乙方认可
4、货物在承运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如堵车、大雾天气等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时,乙方应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将交货时间最多顺延两天,如乙方出现上述情况未通知甲方,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交货承诺期延期的,三天以内按100元/天赔偿甲方违约金,三天以上的超过三天按300元/天赔偿甲方违约金
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货到目的地后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能滞留
6、乙方应在货送达后一个月内将客户签字的发货单返回交甲方商务部,凭回执单即可按清单中送货数量及协议价格标准开具增值税发票随时结算运费
7、乙方必须确保甲方产品在运输、搬运过程中不损坏,不弄脏,注意保护产品的标识,并注意通风防尘,防湿、防变形以免损坏甲方产品的形象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按甲方要求制订和实施相应防护措施,满足产品特性要求
8、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对甲方货物造成损失亦由乙方按九条1款承担责任
十、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发货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缺少的附件与合同同具法律效力H^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双方均有权于甲方所在地诉诸法律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合同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年12月31日终止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联系人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合同「篇三」货物托运单托运单位联系人-----------------------------------------------------------电话地址市--------------------------------------------------路----------号货物名称包装式样件数每件体积(米3)长X高X宽重量(公斤)托运总吨位每件最重件实重吨车辆吨需要车辆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车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运地路号到达地路号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注意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距离公里运费人民币(大写)经济责任不按运输托运单规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由承运单位酌情赔偿损失;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未按托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偿付承运人实际损失的违约金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因此造成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损坏,造成人身伤亡,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盖章)年月日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员(盖章)年月口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合同「篇四」公路货物运输的合同模板托运方(甲方)承运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甲方现委托乙方承运甲方的运输业务,乙方同时具备相应能力完成甲方的运输业务根据国家的有关运输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为.甲方应保证委托承运的货物不含有任何违法物品,甲方委托运输货物属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易碎商品时,甲方应在委托单中明确注明第二条货物起运地、到达地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单的指令将货物从甲方指定地点运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若起运地和目的地有变更的,甲方应在货物起运前书面通知乙方(货运委托单见附件)第三条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乙方承运货物到达目的地经甲方指定验收人验收后,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甲方的货物验收单上注明验收完毕字样,加盖收货单位公章并签字,填写收货数量及收货日期乙方应将上述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甲方凭乙方提交的货物验收单与乙方结算运费,如发生货物验收单丢失应及时补回,否则甲方除可以拒付运费外,并可以要求乙方赔偿货物损失第四条运输费用
1.运输价格按整车计算,具体价格参见合同附件公路货运价格表该附件略,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或增减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变动价格,需经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价格均含保险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及时投保第五条结算方式
1.乙方应根据合同第三条规定将货物签收单提交甲方,并凭货物签收单原件结算运费
2.双方在每月20日结算前一个月财务已入账的运输费(例如2月20日结算1月份财务已入账的‘运输费),乙方应开具运输专用发票给甲方第六条运输通知每次托运前,甲方提前24小时用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备车(特殊情况除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提供合适的车辆第七条运输期限甲方委托乙方承运每批货物,乙方应按约定期限到达具体运输期限以货物托运单中的指令为准第八条运输方式甲方托运的每一批货物乙方不得中转和配运第三方货物中途不允许出现货物换车现象,否则发生的损失由承运方负全部责任运输方式为汽车陆地运输第九条风险抵押金
1.乙方将风险抵押金用现金形式交至甲方的指定账户风险抵押金作为甲方货物损失风险抵押,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损失或第三方索赔的,甲方从风险抵押金中优先扣除货物损失及支付第三方索赔,不足部分甲方另行向乙方追偿
2.乙方交至甲方的风险抵押金为(人民币)风险抵押金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利益遭到损害的,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运输合同,并要求甲方归还风险抵押金
4.本合同到期或满期后,如不再继续合作,甲方应在1个月之内归还乙方风险抵押金;如果继续合作,则转为下一年度的风险抵押金
5.甲方收到乙方的风险抵押金后应开具单据给乙方第十条货物防护
1.货物装卸过程必须轻拿轻放,不得倾倒,不得在包装箱上踩踏、蹬跳,不得在货物上坐、躺或放置其他重物
5.除使本公约规定不适用于缔约国的边境运输或授权在运输活动中公约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权之运单的缔约国区域外,缔约国同意不以双边或多边的特殊协议来修改本公约的任何规定第二条
1.除适用第十四条规定外,当载货车辆上的货物没有从车辆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铁路、内河或航空接运,则本公约应依然适用于全程如果经证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货物所发生的任何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运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而仅由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和由于其它运输方式承运的原因而发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货物运输合同本身是根据该运输方式货物运输法规定的条件由发货人和该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所签订的,则公路承运人的责任不应由本公约确定,而应按照其它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方式来确定但如无所述条件,公路承运人的责任应由本公约确定
2.如果公路承运人同时也是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则他的责任也应按本条第1款规定来确定,但就其以公路承运人和其它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身份应作为两个不同当事人看待第二章承运人负责的对象第三条在本公约中,当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承运人应对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为履行运输而使用其服务的任何其它人的行为和不行为一如他本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一样负责第三章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3.装卸过程,发生货物跌落现象,搬运人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由货管部门对跌落货物进行重新验证
4.承运人必须做好货物的防雨、防潮措施,并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做好防护措施第十一条托运方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应向乙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运费利息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甲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风险抵押金的利息损失第十二条承运方责任
1.乙方如违反合同第六条规定,应按每车总运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将货物运错地点或交错收货人,应无偿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目的地或应交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未到达,乙方除应向甲方按这批货物运费的10%支付违约金外,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导致货物污染、受潮、包装损坏、货物短少、变质、货物非自然损伤以及货物灭失的,乙方除百分之百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运输货物价格10%的违约金
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工伤等事故,由此引起的损失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一概无涉
5.乙方在承运过程中,未按甲方托运单要求的期限送达货物,导致收货方索赔或引起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并承担运输货物价值10%的违约金
6.以上事项,若由于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可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发生诉讼的,双方约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4.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托运方承运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约时间XXXX年XX月X日签约时间XXXX年XX月XX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合同「篇五」甲方(委托方)乙方(承运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确保按此协议执行第一条合作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业务第二条服务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运输货物的需求,及时调派车辆运输甲方的货物,承运车辆的车况应符合甲方货物长途运输的安全要求
2、乙方需全力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收货人将货物送达目的地第三条运输价格的确定及支付
1、运输价格每次运输之前需先确认运价
2、运费结算期限为月结30天,即当月发生的运费于下个月结清
3、付款方式转帐第四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日至20xx年月到期后若双方都没有提出要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自动继续有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甲方:乙方:代表表签约地点:签约地点: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合同「篇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载明的配货运输任务,并对乙方确认丙方为承运人予以认可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丙三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甲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乙方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并具有资质的经纪人
(三)丙方必须具有从事公路运输的经营范围和资质证明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甲方委托乙方将下列货物交由丙方进行配载和运输,并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价值元/人民币货物吨/件/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运输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装车地点:时间:货物卸车地点:时间: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批货物运费元/人民币甲方支付乙方佣金元/人民币合计费用元/人民币
(二)、甲方托运的货物必须是自有物品或有合法来源倘若托运的货物名称、数量、性质与实际委托托运的货物名称、数量、性质不符,或属禁运物品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被执法部门查扣、罚款等情形的,其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甲方委托托运的货物需要办理海关、检疫或其它法定手续的,甲方应通过乙方向丙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有关执法部门查验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负
(四)、甲方托运的货物按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包装的,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和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负
(五)、甲方委托之货物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运达目的地、或者缺失、毁损,或者没有交付收货人的,除甲方过错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均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责任,由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并且甲方具有仲裁或者诉讼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乙方必须如实向甲丙双方反映各相对方的实际情况,如乙方有欺诈、隐瞒信息等不诚信行为,由此给甲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乙方有义务为甲丙双方保守商业秘密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有权按约定收取佣金佣金数额和支付方式与甲方协商,合同签订后即视为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成立,不得擅自变更
四、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丙方有权拒绝承运法律法规禁止和有特殊审批尚可运输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不按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的货物
(二)、丙方应当按约定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有权按约定向乙方收取运输费用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违约的,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三)、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的安全负责由于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货物损失、毁损的,应按实际损失数额通过乙方向甲方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丙方自负
五、本合同中,甲方与乙方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乙方仅可以接受甲方的委托,不可以同时接受甲丙双方的委托,否则本合同无效丙方是乙方征求甲方同意后指定的承运人,丙方直接对乙方负责,丙方与甲方之间属连带关系
六、违约责任
(一)、共同违约金本合同项下的运输费用作为违约金的计算基础,对甲、乙、丙三方均有约束力三方中之任何一方违约或者多方违约,均应承担运费总额%的违约金
(二)、委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仅对甲、乙双方有约束力,以甲方应付于乙方的佣金为计算基础,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佣金总额%的违约金
七、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从以下两种解决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J,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三方签字或盖章(法人单位的应加盖法人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收货人收货签字(收货人的签单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和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九、其它协商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仍然不能解决的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执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地址电话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地址电话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地址营运证件证件号: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电话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合同「篇七」序言年月日订于鉴于缔约国认识到需要制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特别是有关此种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责任的统一条件,特协议如下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
1.以营运车辆的公路货物运输的每一合同,不管缔约方住地和国籍,凡合同中规定的接管和交付货物的地点位于两个不同国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缔约国者,本公约均适用之
2.在本公约中,“车辆”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约第四条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拖挂车、拖车和半拖车
3.本公约也适用于属本公约范围内而由国家或政府机构组织所从事的运输
4.本公约不适用于a按照任何国际邮运公约条款而履行的运输;b丧葬运送;c家俱搬迁
5.除使本公约规定不适用于缔约国的边境运输或授权在运输活动中公约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权之运单的缔约国区域外,缔约国同意不以双边或多边的特殊协议来修改本公约的任何规定第二条
1.除适用第十四条规定外,当载货车辆上的货物没有从车辆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铁路、内河或航空接运,则本公约应依然适用于全程如果经证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货物所发生的任何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运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而仅由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和由于其它运输方式承运的原因而发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货物运输合同本身是根据该运输方式货物运输法规定的条件由发货人和该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所签订的,则公路承运人的责任不应由本公约确定,而应按照其它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方式来确定但如无所述条件,公路承运人的责任应由本公约确定
2.如果公路承运人同时也是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则他的责任也应按本条第1款规定来确定,但就其以公路承运人和其它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身份应作为两个不同当事人看待第二章承运人负责的对象第三条在本公约中,当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承运人应对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为履行运输而使用其服务的任何其它人的行为和不行为一如他本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一样负责第三章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四条运输合同应以签发运单来确认无运单、运单不正规或丢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约规定所制约第四条运输合同应以签发运单来确认无运单、运单不正规或丢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约规定所制约第五条
1.运单应签发有发货人和承运人签字的三份正本,这些签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运单签发国的法律允许,可由发货人和承运人以盖章代替第一份应交付发货人,第二份应交付跟随货物,第三份应由承运人留存
2.当待装货物在不同车内或装有不同种类货物或数票货物,发货人或承运人有权要求对使用的每辆车、每种货或每票货分别签发运单第六条
1.运单应包括下列事项a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b发货人名称和地址;c承运人名称和地址;d货物接管的地点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点;e收货人名称和地址;f一般常用的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如属危险货物,说明通常认可的性能;g件数和其特殊标志和号码;h货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数量;
1.运单应签发有发货人和承运人签字的三份正本,这些签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运单签发国的法律允许,可由发货人和承运人以盖章代替第一份应交付发货人,第二份应交付跟随货物,第三份应由承运人留存
2.当待装货物在不同车内或装有不同种类货物或数票货物,发货人或承运人有权要求对使用的每辆车、每种货或每票货分别签发运单
1.运单应包括下列事项a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b发货人名称和地址;c承运人名称和地址;d货物接管的地点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点;e收货人名称和地址;f一般常用的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如属危险货物,说明通常认可的性能;g件数和其特殊标志和号码;h货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数量;i与运输有关的费用运输费用、附加费用、关税和从签订合同到交货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j办理海关和其它手续所必须的通知;k不管有任何相反条款,该运输必须遵照本公约各项规定的说明
2.如可适用,运单也应包括下列事项:a不允许转运的说明;b发货人负责支付的费用;c“现款交货”费用的金额;d货物价值和交货优惠利息金额的声明;e发货人关于货物保险所给予承运人的指示;f议定的履行运输的时效期限;g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
3.缔约国可在运单上列上他们认为有用的其它事项第七条
1.发货人应对由于下列事项不确切或不当致使承运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a在第六条第1款b de fg h和j项所列事项;b第六条第2款所列事项;c发货人为使运单签发或目的在于将其列入运单而给予的任何其它事项或指示
2.如果应发货人要求,承运人将本条第1款所述事项列入运单,除非有相反证明,则承运人应被视为他已代表发货人如此办理
3.如果运单未包含第六条第1款k项所列的说明,承运人应对由于有权处置货物者的不行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第八条
1.当接管货物时,承运人应核对a在运单中对件数及其标志和号码申报的准确性;b货物的外表状况及其包装
2.当承运人对本条第一款a项所述的准确性无合理的核对方法,他应将他的保留条件连同其理由记入运单同样,他应对货物外表状况及其包装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说明理由除非发货人在运单上明确同意受此种保留所制约,否则此种保留对发货人不应有约束力
3.发货人应有权要求承运人核对货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他也可要求对货物的内容进行核对承运人应有权对此种核对产生的费用提出索赔核对结果应记入运单中第九条
1.运单应是运输合同成立、合同条件和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2.如运单中未包含承运人的特殊保留条件,除非有相反证明,则应认为当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货物和包装外表状况良好,件数、标志和号码与在运单中的说明相符第十条除非承运人接管货物时其包装不良是明显的或承运人知道其缺陷却未对此作出保留,否则由于货物包装不良对人员、设备或其它因素不予负责,他仅应对本条中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他应负责范围内的那些因素负责
1.为在交付货物前办妥海关或其它手续,发货人应在运单后随附必需单证或将其交承运人支配和提供承运人所需全部情况
2.承运人无责任调查这些单证和情况是否准确或适当除非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对由于这些单证和情况的短缺或不正规所引起的损坏,发货人应向承运人负责
3.承运人对运单所规定的和跟随运单的或交存承运人的这些单证,由于灭失或不正确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担一个代理所负的责任,但承运人所支付的赔偿以不超过如货物灭失所支付的赔偿为条件第十二条
1.发货人有权处置货物,特别是以要求承运人停止在途货物运输的方式来改变货物交付地点或将货物交付给非运单所指定的收货人
2.当第二份运单交给收货人时或当收货人按第十三条第1款行使其权利时,则该权利即告终止此自以后,承运人应听从收货人的指令
3.收货人有权自运单签发之时起处置货物,如果发货人在运单中注明有如此说明
4.如收货人在行使其处置货物的权利时,已指示将货物交给另一方,那末其它人无权再指定其它收货人
5.行使处置权应遵照下列条件a发货人或如在本条第3款所述情况下拟行使权利的收货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对承运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运单和向承运人赔偿由于执行该指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灭失或损坏b当指示到达执行人手中时执行该指示是可能的,同时既不干扰承运人的正常工作的进行,也不妨碍其它货物的发货人或收货人;c该指示并不造成货物的分票i与运输有关的费用运输费用、附加费用、关税和从签订合同到交货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j办理海关和其它手续所必须的通知;k不管有任何相反条款,该运输必须遵照本公约各项规定的说明
2.如可适用,运单也应包括下列事项a不允许转运的说明;b发货人负责支付的费用;c“现款交货”费用的金额;d货物价值和交货优惠利息金额的声明;e发货人关于货物保险所给予承运人的指示;f议定的履行运输的时效期限;g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
3.缔约国可在运单上列上他们认为有用的其它事项第七条
1.发货人应对由于下列事项不确切或不当致使承运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a在第六条第1款bdefgh和j项所列事项;b第六条第2款所列事项;C发货人为使运单签发或目的在于将其列入运单而给予的任何其它事项或指不O
2.如果应发货人要求,承运人将本条第1款所述事项列入运单,除非有相反证明,则承运人应被视为他已代表发货人如此办理
3.如果运单未包含第六条第1款k项所列的.说明,承运人应对由于有权处置货物者的不行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第八条
1.当接管货物时,承运人应核对a在运单中对件数及其标志和号码申报的准确性;b货物的外表状况及其包装
2.当承运人对本条第一款a项所述的准确性无合理的核对方法,他应将他的保留条件连同其理由记入运单同样,他应对货物外表状况及其包装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说明理由除非发货人在运单上明确同意受此种保留所制约,否则此种保留对发货人不应有约束力
3.发货人应有权要求承运人核对货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他也可要求对货物的内容进行核对承运人应有权对此种核对产生的费用提出索赔核对结果应记入运单中第九条
1.运单应是运输合同成立、・合同条件和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2.如运单中未包含承运人的特殊保留条件,除非有相反证明,则应认为当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货物和包装外表状况良好,件数、标志和号码与在运单中的说明相符第十条除非承运人接管货物时其包装不良是明显的或承运人知道其缺陷却未对此作出保留,否则由于货物包装不良对人员、设备或其它因素不予负责,他仅应对本条中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他应负责范围内的那些因素负责第十一条
1.为在交付货物前办妥海关或其它手续,发货人应在运单后随附必需单证或将其交承运人支配和提供承运人所需全部情况
2.承运人无责任调查这些单证和情况是否准确或适当除非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对由于这些单证和情况的短缺或不正规所引起的损坏,发货人应向承运人负责
3.承运人对运单所规定的和跟随运单的或交存承运人的这些单证,由于灭失或不正确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担一个代理所负的责任,但承运人所支付的赔偿以不超过如货物灭失所支付的赔偿为条件第十二条
1.发货人有权处置货物,特别是以要求承运人停止在途货物运输的方式来改变货物交付地点或将货物交付给非运单所指定的收货人
2.当第二份运单交给收货人时或当收货人按第十三条第1款行使其权利时,则该权利即告终止此自以后,承运人应听从收货人的指令
3.收货人有权自运单签发之时起处置货物,如果发货人在运单中注明有如此说明
4.如收货人在行使其处置货物的权利时,已指示将货物交给另一方,那末其它人无权再指定其它收货人
5.行使处置权应遵照下列条件a发货人或如在本条第3款所述情况下拟行使权利的收货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对承运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运单和向承运人赔偿由于执行该指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灭失或损坏b当指示到达执行人手中时执行该指示是可能的,同时既不干扰承运人的正常工作的进行,也不妨碍其它货物的发货人或收货人;c该指示并不造成货物的分票
6.由于本条第5款b项的规定,当承运人不能执行收到的指示时,他应立即通知给他该指示的人
7.未执行本条规定的条件中所给予的指示,或已执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运单的承运人,应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向有权提赔人负责第十三条
1.当货物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后,收货人有权凭收据要求承运人将第二份运单和货物交给他如果货物灭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货物并未到达,收货人对承运人有权以其自己名义享受运输合同产生的任何权利
2.援引本条第1款所授权利的收货人应支付运单中所应支付的费用,但就此事如有争执,除非收货人已担保,否则不应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第十四条
1.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或者根据运单规定的条件,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前执行合同已经或成为不可能,承运人应按第十二条规定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Zj5o
2.但是,如果情况允许按不同于运单规定的条件进行运输和如果承运人不能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在合理时间内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他应采取他认为对有权处置货物者最有利的措施第十五条
1.如果货物到达指定交付地点后的情况妨碍货物交付,承运人应要求发货人给予指示如果收货人拒绝接货,发货人应有权处置货物而无需出示第一份运单
2.即使收货人已拒绝接货,但只要承运人未从发货人处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货人仍可要求交货
3.当收货人行使第十二条第3款的权利而指示将货物交付另一人后发生交货受阻的情况,本条第
1、2款应适用,一如该收货人是发货人,另一人是收货人第十六条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执行该项指示而发生的费用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疏忽所引起,否则承运人应有权享受偿还该费用的权利
2.在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为有权处置货物者立即卸货,自此以后运输应视作终结然后,承运人应代表有权处置货物者掌管货物但承运人也可将货物委托给第三方掌管,在那种情况下,他除履行合理谨慎选择第三方的责任外,不负任何其它责任在运单中应付的费用和所有其它费用应以货物担保
3.如果货物易腐或货物的状况证明如此、或当栈租费将超过货物的价值,承运人可出售货物而无需等待有权处置货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况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承运人未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收到要求他合理执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将货物进行出售
4.如货物已按照本条被出售,在出售的货款中扣除由货方承担之费用后的余额应归有权处置货物者所支配如果这些费用超过货款,承运人应有享受其差额的权利
5.出售货物的手续应由货物所在地的法律或习惯来确定第四章承运人的责任第十七条
1.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
2.但如果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是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是由于索赔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承运人不能避免的情况和承运人不能防止的结果所造成,承运人应免除责任
3.对由于为履行运输而使用之车辆的不良状况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
4.遵照第十八条第2至第5款,当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在下述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中产生的特殊风险所引起的,承运人应予免责a当已在运单中明确议定和规定使用无盖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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