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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一」
一、隐患排查
1、事故隐患就是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行为或危险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的缺陷等,企业在生产环节中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排查,并遵循以人为本的思想以防止人身的伤亡事故为目的采取超前的有效预防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隐患,力争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隐患排查手段应遵循企业生产的客观规律,采取预防和控制事故技术,查出并改变生产异常突变、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
3、隐患排查实行安全确认制每个职工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对欲操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靠、确实准确地去执行
4、职工在每次作业前必须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检,坚决做到“三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制定安全防患措施不生产)
5、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到“一想二查,三严”,即想当天的生产工作中有哪些不安全因素,如何处理;工作场所的设备、工具材料是否和符合安全要求,有无隐患;查本身操作是否影响周围的人和其他设施的因素,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隐患
6、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以及该组长,现场值班人员认真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观察安全生产动向要对现场设备动态,制度执行情况,职工工作情绪变化情况,文明生产情况,环境因素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隐患第七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公司领导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第八条、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部门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第四条矿安全科等业务科室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六条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第七条矿安全科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第三章隐患治理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第十条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区域,由矿安全科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
(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二)按照《矿安全科安全隐患处罚办法》,对科室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训;nn
(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一般隐患要下达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第十一条各科室、区队自接到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停止作业)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并上报矿安全科停产整顿期间,停产单位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矿安全科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留安全科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矿安全科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第十三条矿安全科收到煤矿恢复生产申请,由安全科组织验收合格,向生产单位下达准予生产(作业)指令后,可恢复生产(作业)第四章隐患报告第十四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矿安全科报告第十五条每月28日前,各科室、区队要将本月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安全科书面报告要科室、区队负责人签字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第五章罚则第十六条对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矿安全科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罚款或者停班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矿安全科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专项费用,在义保经费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学校安全办学条件,治理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整治资金的落实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处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学校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监控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四、总务处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隐患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校长对安全隐患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学校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学校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排查治理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学校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排查治理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按照有关规定再行列支
九、安全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排查治理费用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学校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六」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指责-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保卫部,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二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2、定期组织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对一般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监督、检查、通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及时分析总结工作情景;
6、保证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和排查治理工作程序
二、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和排查治理工作程序(-)事故隐患分类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1、检查人检查出安全生产隐患后,应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能现场整改的除外),整改通知书上应有隐患单位、检查时间、隐患情景、整改期限、检查人、被检查人
2、被检查人接收“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证明文件、资料,交由检查人存档备查
3、检查人在接收到整改证明文件、资料后,应立即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能签字确认
4、检查人确认安全隐患已消除,应认真填写《隐患整改记录》,并附上《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证明文件、资料等,由所属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保安部存档备查
三、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检查、反馈检查人员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被检查人进行整改,并掌握事故隐患整改善度,并及时反馈整改的信息,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七」生产安全事故的形成首先是产生事故的隐患,后发生安全事故要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就必须有效消除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形成,很大程度还取决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意识的薄弱是安全事故隐患的祸根为了消除隐患,消除祸根特制定以下制度一“二杏”
1.查思想就是检查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是否重视,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心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特别是要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和领导是否真心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对忽视安全的思想、行为是否敢于批评,对违章作业及事故责任者是否严肃处理
2.查隐患就是深入检查生产现场的劳动条件,机械设备,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和安全技术要求,查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查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管好所属人员、所属工程的安全工作,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和行为
3.查制度就是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它规章制度是否健落实,各岗全,召开安全会位的操作规程是否完善,查各班组、各车间是否按规定班组安全检查、议、查明火作业组织安全活动,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学习,并按要求做好记录,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把明火作业、审批、是否执行看火三关,“三到”(消防审批到现场,看火员到现场,消防器材到现场)等
一、二定
1.定整改措施
2.定整改责任人
3.定整改完成期限
三、“四不推”L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
4.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
5.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
6.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使检查出来的问题条条有着落,件件有落实
四、“四不放过”严格按“谁检查谁跟踪,谁被检查谁反馈”的原则,相关部门和个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3.广大干部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危措施没落实不放过
5.做到检查有反馈,有备案、有复查,并做好书面记录
五、“落实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根据情况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各责任单位于“整改期限”的第二个工作日将整改情况及整改后检查情况记录在《整改通知书》上交回安全办安全办每月对部门的整改和反馈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八」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矿(厂)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二、隐患治理
1、企业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进行整改隐患整改通知书应注明隐患单位,责任人,隐患内容,整改期限等到达整改期限后,逐条对照进行检查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过整改期限
2、隐患治理的重点应首先放在安全技术措施上,当安全技术措施上解决不了,应放在管理措施上,并强化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正确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操作作为隐患治理和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
3、各类关键环节要害场所、事故多发点的隐患治理工作作为重点,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安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二」
(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定专人每日对网吧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网吧负责人,对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第七条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厂)、部解决不了,须经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科(队)、车间(工段)解决不了,须经矿(厂)、处解决的隐患c级由科(队)、车间(工段)和生产业务部门可以解决的隐患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第十条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第十一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第十二条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XX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 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第三章责任分工第六条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第七条各二级单位领导责任分工(-)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责任分工
(一)生产部组织公司各级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人力资源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开展必须检查项目内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财务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A)安全科
1、编制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公司各相关人员在湖北省统一编制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标准,确定隐患排查的频次,并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及时修订
2、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或督促本公司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3、组织对重点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4、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安全科信息员至少15天要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一次隐患的检查、登记、整改、销案工作重大隐患安全科信息员要立即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第九条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排查周期要求,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安全科组织处理第十一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台帐”,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第十三条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附件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将事故隐患处理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第十四条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科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第十五条各级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部门下达(附件3《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整改并填写(附件4《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报第十六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五章事故隐患的治理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第十八条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公司安全科信息员立即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上报主管部门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然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第二十一条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部门第六章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二条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并给予相应处罚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十」
一、工作目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加油站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三)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负责人应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4、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7、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加油站领导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由站领导负责协调解决;站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即时上报加油站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加油站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加油站领导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zzz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三」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登记消除报告、隐患排查责任、事故隐患奖惩五项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执行
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按照《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奖励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1、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定隐患整改时间、定隐患整改质量要求、定整改验收部门五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准推到班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准推到下班;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到车间(或分厂);凡车间(分厂)能整改的不准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准延迟时间
2、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3、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基层有条件整改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5、建立隐患整改督办验收制度安全员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员负责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6、对车间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车间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报安全员审查同意后整改
7、凡本部门无力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的,应报安全科,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9、各专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验收人对安全隐患的整除结果承担验收责任
10、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计划
11、物资供应部门应对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物资、器材的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负责,严禁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12、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3、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协调整改到位后,书面申请下达整改指令的部门组织验收
三、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
1、设立“两本台帐”即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填写、上报和存档备案工作
2、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主管负责人接报告后应根据隐患等级作出立即整改决定或报告请示主要负责人
4、一般隐患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在隐患治理台帐上记录并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申请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贡人验收销号O
5、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销号
6、局面复查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类别,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资金,整改到位情况以及整改责任人
7、对排查出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消除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总报告,接受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公司将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第二条、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公司举报公司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第三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第四条、结合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公司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第五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或者停止作业,对难以暂停或停产停业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第六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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