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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小吃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篇一」
一、目的规范学校食堂小吃店改造及建设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小吃店的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3、《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三、总则
1、南昌市学校食堂小吃店建设应在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按照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和管理;
2、本规范适用于南昌市学校食堂小吃店的建设和管理;
3、学校食堂开办小吃项目,必须向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从事小吃店经营;
4、食堂小吃店是指食堂内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店铺;
(二)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采购供货合同、每笔供货清单;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留存采购清单
(三)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餐厅或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帐门店自行采购的部分,应遵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九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强化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
(一)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立统一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的,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进货查验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下属餐厅或门店接收从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建立统一配送单据台帐
(二)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统一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记录,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厨房统一保存
(三)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统一配送的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厨房统一保存
(四)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等合理的方式有序整理保存,便于查找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鼓励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本办法要求记录的事项第十条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和配送
(一)统一配送的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应当建立食品贮存和配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和配送食品,并按照“先进先出”原则配送,定期检查库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配送
(二)餐厅或门店应当建立贮存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使用,定期检查库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使用第十一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强化各餐厅或门店的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定位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第十二条食物的制作与加工
(一)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宜根据食物的特点,统一设置存放条件和加工条件,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标准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o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C,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三)凉菜制作和裱花蛋糕应当在专间操作专间操作应当达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的要求
(四)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非即食的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和非即食食品的工器具应分开使用处理过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如未经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用于处理直接入口食品第十三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消费者个人需求外送食物,应建立食物外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卫生的食物运送工具,控制外送的温度和时间第十四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宜统一建立餐饮具、工器具以及餐厅门店的清洁和消毒制度清洁和消毒制度应包括主要工器具、餐饮具的清洁频率及/或消毒方法,以及餐厅所有设施设备的清洁方法及频率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以备下次使用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饮具,并将消毒后的餐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餐厅或门店店堂应当保持空气流通、设施整洁,餐具摆台时间超过4小时尚未使用的应当重新进行清洗消毒第十五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宜采用专业虫害控制服务对餐厅、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等进行虫害控制采用专业虫害控制服务的,应要求专业虫害控制服务提供者在进行消杀后提供消杀记录自行进行虫害控制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在每次消杀后,应记录杀虫剂、灭鼠剂的使用情况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应妥善保管在有锁的专用橱柜等设施中,专人保管,不得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混放在同一区域第十六条连锁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统一建立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并定期检查个人卫生要求的执行情况应强调勤洗手的重要性,洗手设施附近应有正确洗手方法的标示或说明餐厅或门店的员工宜统一着装食物处理区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食物处理区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第十七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企业总部和各餐厅或门店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送检或自检小吃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篇二」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面、水产品蔬菜等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要先浸泡20分钟左右时间,然后冲洗干净
3、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制作面点须有相应许可项目方能加工经营并设置有制作间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高设分装间,分装间的设置和操作按专间要求进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应功能间摆放用具、规范操作
5、成品面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面点存放在冰箱
6、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7、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8、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清洁后定位存放小吃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篇三」
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质期不少于二年
4、进货时查验包括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5、食品进入店面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在进货时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查看供货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查看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是否齐全6检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参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命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7、检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表明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8、检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9、向批发商索取的各类证件,包括“一单通”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10、进货时,对检验不合格和无合格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不得销毁相关证据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后果的扩散
2、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本着“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首先向消费者承担责任,赔偿损失,挽回影响,再按照规定的程序追究内部的责任
3、及时以书面行式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如实上报
4、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材料,并予以召回、停止销售
5、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进行清洗和消毒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再次发生类似安全事故小吃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篇四」第一条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第二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三条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第四条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第一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第二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第三条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第四条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第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餐饮业食品安全规章制度6
一、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小吃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篇五」
5、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严禁学校食堂小吃店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自制饮料、不得制售冷荤凉菜、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四、学校食堂小吃店建设标准
(一)选址要求小吃店应选择在食堂餐厅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区域,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二)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1、应合理设置食堂小吃店数量,严禁未经许可,随意增加或擅自设置食堂小吃店
2、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间、切配烹饪间、售卖间等场所
3、应设立餐用具清洗消毒间或场所,对食堂内各小吃店使用的餐用具进行统一集中消毒
4、应设立统一集中的从业人员更衣场所
5、应设置食品仓库,宜采取独立或集中设置,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随意堆放食品原料
一、学校食堂实行个人租赁经营,承租人须身体健康方可具备承租资格,但必须履行合同,接受学校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承租方所雇用的人员必须在指定医疗部门进行体检,合格后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同时要进行定期体检
三、定点采购粮、油、菜、肉,变质的和未经检疫的不得采购
四、小食品类、饮料类等必须有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含保质期)否则,不得购买和销售
五、承租者要做到“五勤”、“六防”、“七保证”“五勤”勤消毒无菌;勤清扫房间(墙、棚);勤出灰除垢;勤清扫地面;勤征求师生意见“六防”防毒、防霉、防腐、防鼠、防蝇、防火“七保证”保证生熟食分开(储存、加工);保证通风排气状况良好;保证非工作人员不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保证配有洗手设施;保证使用计算机算帐;保证用汽、用电安全;保证饭菜质量且价格合理从而保证橱房、餐厅、餐具、设施整洁明亮,就餐环境优良,增进就餐师生的食欲感,保证就餐师生的身心健康
六、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四不”“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四不”不健康不上岗;不用食品工具不上岗;不洗手不上岗;不穿工作服不上岗
七、食堂所有工作人员要优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育人,语言文明、举止端庄、热心为就餐师生服务,引导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小吃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篇六」餐饮服务经营者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规章制度
一、食品采购查验
1.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2.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3.设食品、原料验收员
4.验收食品原料,做好数量、质量、有毒、有害食品处理等方面记录
5.不签收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及原料
6.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豆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及严重破损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7.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8.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及时清理
6、流程布局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和成品供应的三进式顺序予以布局(具体见附件1),加工区域与切配烹饪区域应分开设置,由非清洁区过渡到清洁区,避免造成生熟交叉污染
7、食堂各小吃店总面积(实际使用面积)224疔,其中粗加工间28nl)切配烹饪间212nl二售卖间24nl2
(三)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与排水要求
1、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2、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3、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用L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4、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5、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学校食堂小吃店全部以食堂为单位,实行餐饮具统一消毒各食堂应设立与清洗消毒保洁餐饮具数量相适应的专用餐饮具消毒保洁间,实施统一消毒,专人管理
1、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食堂小吃店需要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等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2个以上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五)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1、食堂内各小吃店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等
2、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六)通风排烟设施要求
1、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2、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1、各小吃店应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2、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
(八)学校食堂小吃店各功能间相关要求
1、粗加工间
①应根据需要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水池大小为60cm*40cm*20cm)、植物性食品(蔬菜浸泡池水池大小为60cm*40cm*40cm、蔬菜清洗池水池大小为60cm*40cm*20cm)、水产品(水池大小为60cm*40cm*20cm)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有需解冻食品的还需增添解冻池(水池大小为60cm*40cm*40cm);
②上下水通畅,水池台面与地面高度80cm,并有明显的功能标识;
③配备足够数量的不锈钢菜架;
④设专用拖把等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2、加工切配烹饪间
①食堂小吃店烹饪切配场所应在同一功能间;
②烹饪台应使用易于清洁,卫生的炉灶;
③配备与加工相适应的多功能不锈钢操作台、冷藏设施、不锈钢货架等;
④烹饪处墙壁应采用到顶的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构筑
3、售卖间
①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和防滑的材料铺设(宽度不小于80cm);
②应有充足的照明,足够数量的餐具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识
4、洗消间
①5个以内食堂小吃店洗消间面积三12nl)每增加1个小吃店应增加Im面积,以此类推;
②清洗、消毒与保洁应有相应区域,并有明显标识;
③配备能正常运转、数量充足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④应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可设置2个以上专用水池(水池大小N80cm*40cm*40cm),各类水池应明确标明其用途热力蒸汽消毒的还须设置机械排风设施
5、仓库
①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货架(柜)、储缸(桶),做到食物与非食物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并加盖存放;
②防蝇、防鼠等四防设施完善,有机械通风设施
6、更衣室
①应设置洗手池,上下水通畅,并有洗手消毒液,用于从业人员洗手、消毒;
②配备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如衣柜、挂衣钩、镜子等
五、食堂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
(一)基本要求
1、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
2、针对学校食堂小吃店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3、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人员管理
1、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堂小吃店进行管理
2、每年必须组织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4、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食品米购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米、面、油、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四)食品贮存
1、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2、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五)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六)食品销售
1、食品销售场所应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2、销售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
3、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4、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七)餐用具清洗与消毒应设专人负责食品容器、餐用具等清洗消毒工作,并建立清洗消毒记录,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餐饮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北京市连锁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其餐饮服务提供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连锁餐馆(餐厅)或饭店、连锁快餐店、连锁小吃店、连锁饮品店等)专门为连锁餐饮服务场所加工和提供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中央厨房,参照执行本管理办法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同类餐饮服务和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一定的形式组成餐饮联合体,按统一的标准和制度进行经营管理,包括主要原材料的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实行统一的食品安全操作第四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可由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总部统一制定第五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下属餐厅或门店的直接管理者是餐厅或门店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厅或门店,其直接责任人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工作第六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统一建立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制度下属餐厅或门店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培训制度,记录培训情况餐厅或门店新员工在上岗前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餐厅或门店所有在职员工应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总部和各餐厅或门店均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并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持考试合格证明上岗第七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患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餐厅或门店员工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第八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统一的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一)应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添加药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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