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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篇一」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文篇一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编号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项之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八条项之约定,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即行解除(终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月发给,计人民币元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盖章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劳动用工登记机关盖章劳动用工登记日期年月日本证明书一式三份
(五)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20年月日20年月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篇五」作为一个上班族,也许在某年某月某日,你会突然想起几年前的今天你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今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却没有和你提前续约,也没有通知你劳动合同终止你居然还在公司稀里糊涂的上着班,却没了劳动合同的保护!那遇到这种这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三种未续约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0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同意继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吗?首先,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继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因未续约而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适用以下三种情形其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均同意终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三,在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经济补偿金究竟是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计算还是以应发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而并非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进行计算经济补偿金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当然,月工资是以劳动者应发工资为标准计算的并非以劳动者实际所得月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其中,月工资包括计件工资或者计时工资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可见,本案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实际所得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济补偿如何计算?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X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3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一,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其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或者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篇六」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用人单位)乙(劳动者)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第二条乙方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县(区)乡镇(街道)
二、本合同期限选用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某项任务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终止
3、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地区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并按甲方关于本岗位(工种)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2、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工种),或指派乙方从事其他临时性、特殊性工作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一下第种方式工时制度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工作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调休、轮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要到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2、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征得单位公会和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五、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1、甲方以货币的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为乙方按月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按第方式执行1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的工资为元2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3)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绝大多数同岗位(工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3、甲方支付给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范、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3、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安排的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3)违反操作规程的
七、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以及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九、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可申请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按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国家、省有规定的,均按国家和省里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补充条款H^
一、甲、乙双方商定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其他事项,载入附录或作为合同附件
十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到甲方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用工备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附录或附件甲方乙方日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篇七」用人单位不可为方便不签劳动合同案情简介:马先生于20xx年7月25日入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进入该公司工作后,马先生多次要求该公司和其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脱,故马先生和该公司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20xx年7月25日,该公司通知马先生双方劳动关系结束,马先生向该公司提出要求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以双方系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合同到期为由拒付经济补偿金,于是马先生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该公司按其工资标准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马先生的申诉要求点评在现实生活中,某些用人单位往往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为了所谓的方便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最近上海市进行的劳动执法检查中发现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违法现象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复函办法中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合法而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力的重要保障,也是用人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双方各执1份用人单位应当在正式订立合同7日前,将合同本交付劳动者,但劳动者表示愿意当即订立合同的可不受此限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乙方档案一份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篇二云南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编号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项之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八条项之约定,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的劳动合同于年月日(终止)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为,在甲方工作年限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计人民币元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盖章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劳动用工登记机关盖章劳动用工登记日期年月日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篇八」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篇九」
一、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
1、适用范围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全体员工
3、适用程序
(一)经过工会程序
(二)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送达解除决定
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1适用范围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并非适用于所有员工,即排除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适用程序
(一)经过工会程序
(二)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送达解除决定
三、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1、适用范围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并非适用于所有员工a、即排除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b、即优先留用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c、必须符合的人数要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3、适用程序
(一)提前3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认真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裁员方案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经济补偿办法等;
(四)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基于以上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对相关的诸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对上述概念的解释存在争议时,用人单位切忌任意解释,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公平合同的原则,作出合法解释和适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篇十」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这样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几种情形,弄清情形更有利于自身权益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不能预告解除或者经济性裁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这样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不得解除不是说就是铁饭碗,只是相对的,有几种规定的情形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为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解决方法此种情形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只是只用人单位不得依照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他如劳动者有过错的话,还是能够解除的如果劳动者发生了工伤、职业病等情形应当先进行鉴定,鉴定完毕后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温馨提示存在这种情况的,用人单位仍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篇十一」甲方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甲方与乙方于—年—月一日签订了《》,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现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原《》自—年—月—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2、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未发生的费元于本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生效时退还乙方;
3、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的元保证金于本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生效时退还乙方;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解除,—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向一方支付—元违约金
5、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代表日期日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篇十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单位只是简单的认为试用期内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对于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最好能够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有利于对员工的管理和避免劳动争议难以举证的问题同时录用条件和招聘条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不可把两者的概念混淆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y2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存入乙方档案一份篇三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存根)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存根)编号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盖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篇二」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目前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就用人单位而言,一般有下列五种义务
(1)给付义务即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义务这是与劳动者的劳动义务相对应的义务,或者说是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后应得到的权利劳动报酬通常由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明确规定劳动报酬的客体有货币、实物及二者混合三种先前多用实物,渐次发展至今则为货币所取代货币给付不仅限于现金,还包括债券、票据给付,也不仅限于国内货币,外国货币也可为给付,这要依法律而定我国目前在立法上只以人民币为限,但在外资企业,工作者实际上并未受此限制实物给付也不仅限于现物给付,有的国家把住宅、土地使用、收益机会等都列人其中.但不能将这些与劳动者应得的福和混为一谈三种给付方式的区别在于实物给付是用人者的非常规性提供;混合给付一般用于家庭劳动之中2保护义务:即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有保护义务.包括对于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家务劳动者的起居设施及饮食条件费用项目这里的保护义务与由国家立法强制规定的劳动卫生与安全保护有所不同劳动卫生与安全保护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的相对方是国家而这里的保护义务是与劳动者的服从义务相伴随的,是基于劳动合同具有人身关系的性质而产生的因此,这里保护义务的内容一般是按照社会上公认的准则或规则,而不是无限制地随意扩张3提供劳动条件的义务这是为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准备条件,使劳动事实上成为可能在劳动立法中,劳动条件在广义上包括人为条件和设备条件在一般情况下,用人者不须为劳动者付出劳动义务,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则须为劳动者提供人为的劳动条件如为提高某演员的知名度,增加收益.在赢利分红等条件达成共识的前提下,该演员有权请求用人者为其提供宣传等劳动,以保证其演出得以达到预期目的设备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除有特别约定或特别的行业规则外,应提供劳动场所、必要的工具及原料等用人者如违反此义务,劳动者有权请求履行或赔偿损失4费用偿还义务劳动者为劳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无特别约定,用人单位应该偿还这种偿还不同于劳动报酬的给付5给假义务这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行使公民权利及履行法律上所命令为证人、鉴定人的义务,行使代表职能的义务或为其他社会公务之义务的必要时间这类给假不同于法定的带薪休息和休假,它不是普遍性和规则性的,但用人单位并不能因此而免除此项义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篇三」合同到期需支付补偿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只有一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均需支付例如,劳动者原来工资20xx元,如果用人单位提出2500元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20xx元,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也无须支付;但如果换成是1900元,则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起始年限由于《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终止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一项新的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劳动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当自20xx年1月1日以后起算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劳动者是在20xx年便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而劳动合同于20xx年10月31日到期后因用人单位不愿续签而依法终止,则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当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止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六个月以卜.而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只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月工资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此时在计算时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计算得出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则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也就是对经济补偿金进行“3倍+12个月”的双封顶需要注意的是,3倍封顶是12个月封顶的前提,只有在劳动者的工资超过了社平工资的3倍时,才会存在12个月的封顶,如果工资没有超过社平工资的3倍,也就不存在12个月封顶的问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篇四」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范本用人单位(甲方)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工姓名(乙方)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二)已经过试用期六个月(20xx年02月10日至20xx年8月19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济南市,(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一个为周期,每周工作40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作工资按月份时间工资形式执行,每月工资金¥元/月,奖金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每月10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人力资源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六、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人力资源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顶
七、履行和变更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八、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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