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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一」申请人XX有限公司,地址XX省XX市XX镇XX路386号被申请人上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106号1501室法定代表人阮XX,董事长上海合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上海哲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下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XX省XX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案由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依照民诉法及司法解释,本案应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被告所在地XX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XX年修订版)第八部分规定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25个案由其中,《民事诉讼法》第26条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2条只对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及“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产生的纠纷规定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认为,除上述法律明确规定应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纠纷之外,其他案由的公司案件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申请人因詹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詹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XX市XX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XX市XX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此致XX市人民法院申请人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XX20XX年XX月XX日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七」申请人—,姓别―,一年—月一日出生,汉族,人,务农,家住玉山县人民法院于—年6月25日作出了—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县东门花园农民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申请人与徐小燕于—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县三清东路农民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
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小燕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造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玉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_一年—月—日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篇八」申请人—,女,19—年11月出生,汉族,住济南市o请求事项请求贵院撤销20_历商初字第一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案外人房产的查封事实和理由贵院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纷执行一案中,依据20_历商初字第一号民事判决书及20_历商初字第一号民事裁定书中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济南市—房产房产证号为一号进行查封现申请人依法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1、
2、基于上述事实理由,恳求贵院贵院撤销20_历商初字第一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案外人房产的查封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最新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精选16篇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九」申请人XXX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XXX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王XX被申请人XXX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X四平路2500号20XX室法定代表人张XX申请人因XXX实业有限公司诉申请人、王XX、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4月2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实业有限公司诉XXX集团有限公司、王XX、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王XX、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依据《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申请人、王XX、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二、本案依法应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XXX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XX年6月的所谓《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关于解除“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的协议》、《附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和《保证协议》在这四份协议中并未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XXX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在这份合同书的第3页和第4页均被XXX实业有限公司篡改了内容,并未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同时,申请人与XXX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驸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第11条约定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非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者因出现违约情况而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权利,否则不应当向第三方出示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有权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被告应当属于XX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且从合同履行地看也应当是XX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任何关于管辖权的有效约定,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有限公司20XX年XX月XX日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篇十」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6月3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路XX号,电话1874993XXXXO被申请人高XX,男,19XX年10月17日出生,住XX区XX镇XX村XX组XX号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至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与理由贵院于20XX年11月30日将原告高XX诉被告王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留置送达于申请人王XX母亲住所,随即王XX母亲将上述材料邮寄给王XX,王XX于20XX年12月5日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是自20XX年1月份因工作原因一直在XX省XX市XX区生活和居住,离开住所地已近两年之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应由经常居住地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被申请人高XX因故受伤的事故发生地为XX省XX市,随即在XX市进行治疗终结,无论依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还是依照便于当事人双方举证、证人出庭及法院查明案件真相的诉讼原则,应当由XX市XX区法院管辖综上所述本案应当由申请人王XX经常居住地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X20XX年12月20日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篇十一」申请人XXX,男,XX年XX月XX日生,XX籍申请人因周XX诉其欠款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10月18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诉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首先申请人与周XX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借贷关系是民事委托合同关系,周XX委托申请人为其办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该民事行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XX市XX区其次,XX市XX区并不是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申请人为加拿大籍华人,经常往返于国内外,并不再国内长期居住申请人在国内临时居住地为上海黄浦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X年XX月XX日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篇十二」申请人何XX,女,XX年x月x日生,住所XX,现无业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事实和理由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xx年4月7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xx年x月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第
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第
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第
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xx年x月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5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xx年x月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此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李XX20xx年4月9日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本案被告所在地XX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XX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请求贵院将案件移送给XX省XX市人民法院管辖,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有限公司20XX年XX月XX日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二」申请人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申请执行人XXX申请执行人诉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500万元及其利息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贵院执行该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在未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与案外人擅自达成协议,将本案申请人价值1500余万元的贷款抵押物(150亩土地及其厂房)转让给案外人,案外人将500余万元款项汇入申请人的账户申请执行人随即将该款项扣划到自己的账户,以此履行本案判决书申请人的支付义务近日,申请人接到拍卖行通知,称申请执行人对本案再次申请执行,其已接受贵院委托,对本案抵押物进行拍卖申请人认为,贵院继续对本案进行执行,并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是及其不妥的,其行为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在于
一、根据申请人从中国人民银行调取的企业基本信息报告(详见证据)显示,截止到XX年X月X日之前,申请执行人已经从申请人的账户中扣划了5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即本案判决书项下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抵押物与案外人是否达成转让协议,与本案是俩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与本案的执行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三、案外人向申请人账户支付500余万元款项,该款进入申请人账户后其所有权就已经属于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从申请人账户扣款,只能说明是申请人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本案已经履行完毕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义务,贵院继续执行本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本案终结执行此致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X年X月X日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三」申请人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住所地XXX申请人因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首先,XXX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XXX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合同书》,实际上是申请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给XXX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被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申请人与XXX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20XX年11月18日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其次,申请人与XXX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该条实际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采用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XXX有限公司所在地因此,XXX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请予准许此致XX市人民法院申请人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20XX年9月8日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篇四」申请人张XX,女,20XX年1月10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李XX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 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李XX于20XX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XX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XX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李XX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李XX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综上所述,李XX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此致XX省XX县人民法院申请人XXX20XX年xx月xx日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五」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一申请人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xx贾民二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房产的查封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年月日与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双方并按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协议所约定的房产自双方约定的交付之日起其所有权属申请人所有,且申请人业已按约支付了约定的全部房款贵院在办理徐州市贾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xx年月日作出20xx贾民二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位于处的房产”因申请人已于20xx年月经购买取得该处房产的所有权贵院所查封的房产属申请人的资产,贵院查封申请人的资产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xx贾民二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财产的查封此致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二申请人
①谢子泉,男,20XX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永康市南苑路6弄4幢505室
②田笑君,女,20XX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永康市南苑路6弄4幢505室
③谢轩昂,女,20XX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永康市南苑路6弄4幢505室申请事项请求依法裁定解除对坐落在永康市江南街道王染店小区72幢3号房屋一幢的查封事实与理由20XX年11月15日上午贵院开庭审理申请人与陈新鹏等人房屋买卖纠纷,庭审中申请人得知楼文潮与陈新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依楼文潮申请于20XX年9月1日以20XX金永商初字第1580—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坐落在永康市江南街道王染店小区72幢3号房屋一幢现申请人对查封该房屋有异议,请求予以解除理由如下20XX年2月25日,申请人与被查封房屋原所有人陈新鹏、徐小艳、胡宝归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陈新鹏等人已将查封房屋出售给申请人,庭审中双方对该买卖契约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申请人已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并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房屋已交付给申请人房产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均在申请人处,该房屋已属申请人左右因陈新鹏与其他人有经济纠纷而查封该房地产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楼文潮申请查封该房地产完全是因为陈新鹏等人因房价上涨对出售该房产已反悔,为了达到阻却过户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况且,他们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标的仅20万元,而查封300多万元房地产也显示公平,该查封给申请人带来了严重经济损失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请求贵院尽快予以解除查封此致永康市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篇六」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上XX工业园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杨XX,该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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