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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篇一」委托人(甲方)受委托人(乙方)因非诉讼事务,甲方需委托乙方办理,经协议,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遵照履行
1、委托办理事务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具体负责办理委托事务如该律师不能办理,乙方应及时另行指派其它律师办理
3、代理人的权限为起草、审查、出具法律性文件,律师见证,律师调查,参与谈判,代为注册、登记、办证,参与听证、交涉,参与调解等具体授权根据委托办理事务的性质而定
4、参照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结合委托办理事宜的具体情况,经协商,甲方应支付乙方律师服务费元人民币前述费用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该费用不包括应由甲方支付的为完成委托办理事务所需而由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
5、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办理事务办结之日止如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要求终止委托,甲方原则上不能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律师费传真邮编:乙方地址电话0731—88275888传真邮编甲方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包括(划J为确认,划X为否认)提供处理委托事项的咨询意见;代理甲方与对方或有关方进行交涉、协商或和解;代理一审诉讼;代理二审诉讼;代理执行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包括(划J为确认,划义为否认)口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承认诉讼请求;口进行调解或者和解;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口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口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五条律师代理费甲乙双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制定的《湖南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达成如下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在签订本代理合同后内,以收费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乙方户名开户行乙方账号:律师代理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同时由乙方开出发票为收讫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第六条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长沙市外(包括远郊区县)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合理确定律师收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6—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三条第6—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已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口人民法院口仲裁委员会口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条合同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存卷,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自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第十二条其他特别约定(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代表人签约时间签约地点年月承办律师日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篇六」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本案被告人),男,年月日生,家住号公民身份证号码o电话O受委托人,男,年月日生工作单位,职务o住址_______________o电话、现委托受委托人在与被告人在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包括本案应诉、庭审、增加和放弃本案诉讼请求)委托人(签名)年月日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篇七」甲方乙方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出庭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甲方在委托乙方时要明确授权范围,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委托代理合同与授权委托书代理权不同,以委托代理合同为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
一、二审代理人第二条、因甲方通讯地址不详或变动,以及其他通讯方式不能及时与乙方保持联络,导致乙方承办的法律事务,无法及时与甲方沟通,从而丧失法定权利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通知甲方第三条、甲方必须如实地向乙方代理人叙述案件事实,提交书面委托手续,提供有关证据,不得编造、隐瞒事实真相否则,乙方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第四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乙方除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费用外,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合同外的费用,乙方严禁代理人向甲方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第五条、乙方在此声明乙方、乙方承办人不向甲方或其经办人作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如甲方对乙方承办人的某些分析或预测理解为作出了这种“承诺”,则该“承诺”无效,并与乙方无关第六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调查、收集、提交证据;
2、代为签署、提交、接收法律文书;
3、代为出庭;
4、代为接受调解、和解;
5、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撤回诉讼请求;
6、代为提起上诉;
7、代为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关系;以及与诉讼活动相关的其他权利第七条、甲方向乙方支付
一、二审代理费各元共计人民币元,以上费用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元,一审判决后三日内支付元;二审上诉后三日内支付元,二审判决生效后支付元;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或者甲方未另行委托乙方代理二审诉讼的,乙方不再收取二审代理费;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者原告撤诉的,甲方支付乙方一审代理费元如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以上费用,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办案的差旅费、住宿费、打字复印费和调查取证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依据报销凭证实报实销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案本审审理终结之日止(包括判决、调解、自行和解、撤诉等)第九条、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第十条、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合同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第十一条、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按指印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
6、甲方必须如实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委托事务所涉的相关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不得对乙方律师编造、隐瞒事实真相,否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并不退还已收的代理费,如由此而导致乙方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其它约定条款
7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0年一月―日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篇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的具体事项详述如下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对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七、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九、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十、乙方以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成果(供选择,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1、专项咨询意见;
2、调查获取的证据;
3、法律意见书;
4、法律建议书;
5、律师见证书;
6、法律可行性分析报告;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篇八」甲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甲方与债权债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双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因经济困难,本案诉讼费、差旅费、协调费等相关费用,全由乙方承担第二条本案追回款额,甲、乙双方按比例提成甲方为%,乙方为%o第三条甲方必须积极及时提供本案全部证据,如实介绍情况,不得提供假证、伪证第四条乙方负责本案
一、二审诉讼直至执行完毕全部代理乙方为全权代理,即代为承认、变更、和解、上诉、执行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反悔及终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应承担按比例提成罚金;乙方中止合同,甲方可拒绝支付任何费用第六条追回的•款项,汇入由乙方指定的帐号,乙方按比例及时支付给甲方,不得借故拖延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本案终结终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与债权债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双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因经济困难,本案诉讼费、差旅费、协调费等相关费用,全由乙方承担第二条本案追回款额,甲、乙双方按比例提成甲方为%,乙方为%o第三条甲方必须积极及时提供本案全部证据,如实介绍情况,不得提供假证、伪证第四条乙方负责本案
一、二审诉讼直至执行完毕全部代理乙方为全权代理,即代为承认、变更、和解、上诉、执行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反悔及终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应承担按比例提成罚金;乙方中止合同,甲方可拒绝支付任何费用第六条追回的款项,汇入由乙方指定的帐号,乙方按比例及时支付给甲方,不得借故拖延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本案终结终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一份,甲方—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月—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月—日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篇三」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的具体事项详述如下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对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七、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九、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十、乙方以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成果(供选择,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1、专项咨询意见;
2、调查获取的证据;
3、法律意见书;
4、法律建议书;
5、律师见证书;
6、法律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一、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甲方要求可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十二、差旅费及第三人收取的有关费用的处理〈一〉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所需差旅费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供选择)
1、已包含在律师服务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双方协商差旅费用概算为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预付;待本合同委托事项办结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费用清单及有效开支凭证结算〈二〉鉴定费、审计费、公证费、翻译费、复印费及其它必要的中介费用,行政机关、司法部门或相关组织、行、lld办会收取的有关费用,由甲方预付,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十三、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清
2、甲方逾期付款,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日息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十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五、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甲方乙方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送达
十六、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七、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年月日(或交付工作成果之日止)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签章后于年月日生效
十九、特别约定: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篇四」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律师、律师为甲方行政诉讼案的第审诉讼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曰签订地点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篇五」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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