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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爱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全部权人将房屋出租(包括室内设施、设备就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享有全部权的房屋和经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方法将承租房屋转租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无权属证明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打算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擅自转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房屋平安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已依法实施拆迁的;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禁止出租的第六条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土地、物价、税务、财政、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参加房屋租赁管理有关的工作市辖县(郊)负责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第七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正、诚恳信用原则其次章租赁合同第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第九条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赁金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商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当事人商定的其他条款第十条合同商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十一条租赁期间,出租人拟将出租房屋出售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购买的,房屋全部权转移后,房屋受让人应当连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赁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3、承租方违反本合同其次条第2项a至e各条款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出租方一切相关损失;
4、租赁期间,如承租方确因特别状况需要退房,必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付给出租方违约金5000元第十一条免责条件租赁房屋如因不行抗力的缘由导致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担当责任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变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出租方承租方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年月曰年月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5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街款待所以门面房小间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2.内附属设施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第一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圆整其次年租金经双方协商商定,租金支付方式.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需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无共同人看法,无使用之纠纷
4.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房屋与隔壁门面房隔开,以及配备灯具、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全部权归甲方全部
5.甲方有义务关心乙方同属于其权限内的房屋承租方协商因门面房共享的设施所产生的费用达成全都协议
6.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全部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全部,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L乙方根据本合同商定使用房屋,不担当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7.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依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8.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由乙方自行担当
9.按本协议商定支付租金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修理责任L在租赁期间,乙方发觉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准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修理逾期不修理的,乙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甲方负责担当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惜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修理,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修理,费用由乙方担当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平安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一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协作如因乙方阻挠养护、修理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详细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需事先通知甲方
七、续租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需在租赁期满前的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依据本合同商定情形,结合实际状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八、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商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九、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按商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天以上的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不交付或者拖延交付租赁房屋天以上的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天的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平安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1甲、乙双方协商全都,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⑵因不行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峻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连续履行的⑶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斗等不行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连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患病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一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状况除外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急房屋的’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L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第
1.2项的商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二、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别状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未到期限的房租金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商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页,壹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其他商定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其中水—元/吨,电―元/度无特别状况商定不变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电话电话证件号证件号产权证号代表人/代理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第十二条房屋全部权人将其出租房屋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将租赁状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租赁期满,出租人需连续出租的必需经抵押权人同意第十三条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在公告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可以按租赁合同的商定出租,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公告时没有设定租赁关系的,不得出租第十四条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符合条件出租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被批准的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第十五条房屋租赁期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连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连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连续承租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租赁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第十六条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连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允许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商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行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连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全都的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患病损失的,除依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三章租赁登记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和单位自管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十九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租赁双方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房屋全部权证明文件;
1、《房屋全部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2、尚未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合法用地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正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收件收据等证明文书;
4、经市房产管理局鉴证的购房合同或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购房发票等;
5、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房屋交付使用的证明;
6、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其他房产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托付人的托付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托付代管房屋,应当提交房屋全部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其次十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受理登记;
(二)现场勘察;
(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发放《房屋租赁证》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规定的,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答复申请人其次十一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其次十二条《房屋租赁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实施第四章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其次十三条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根据合同商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供应房屋;
(二)根据合同商定的标准收取租金,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依法缴纳税费;
(四)按规定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担当治安责任;
(五)按规定与方案生育部门签订《方案生育责任书》,帮助方案生育部门做好方案生育工作;
(六)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进行干扰和阻碍;
(七)根据合同商定的责任,检查修理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平安;
(八)改建、扩建或者装修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应当赐予适当补偿;出租人未根据商定准时修缮房屋,经承租人书面通知仍不修缮房屋的,或者房屋紧急险情影响房屋平安或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出租人违反前款第
(七)项规定,给承租人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担当民事责任其次十四条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合同的商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二)根据合同的商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转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确需转变房屋用途或者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三)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有关规定;
(四)遵守方案生育有关法规;
(五)遵守环境爱护有关法规,并担当造成污染治理的责任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给出租人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担当民事责任其次十五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转变房屋用途或者擅自拆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无正值理由未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五)无正值理由闲置公有住房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其次十六条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未根据合同商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供应房屋或所供应房屋不符合商定的;
(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平安与健康的;
(三)未根据合同商定修理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和居住平安的;
(四)干扰、阻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其次十七条租赁房屋期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搬出的,属非法侵占,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担当赔偿责任第五章转租其次十八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其次十九条出租人可以与转租人协商商定转租收益的归属或者安排比例,转租人应当就转租行为依法缴纳税费第三十条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第三十一条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担当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方与转租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第三十二条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赐予惩罚
(一)违反本方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行为无效除责令暂停房屋租赁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外,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方法其次十一条其次款规定,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惩罚打算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惩罚打算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赐予行政处分;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全部权人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并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第三十七条涉外房屋租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方法第三十八条本方法详细运用问题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国籍【身份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工国籍【身份证工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工国籍【身份证工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工国籍【身份证工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全都,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状况
(一)房屋坐落
(二)该房屋权属证明名称编号O
(三)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该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用途O
(五)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除双方另有商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根据本合同商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凭据
二、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需要连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日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该房屋租金为元/(□月□季□半年口年);本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元(大写______)
(二)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四、押金及其他费用的商定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押金为元(大写甲方收取)0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费用由方担当;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由方担当
(三)租赁期内,因该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担当
(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赁押金
(五)其他商定O
五、成交方式甲乙双方系通过以下第种方式成交
(一)自行成交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供应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为备案证书号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供应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为注册证号
六、关于房屋转租与出售的商定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
(二)租赁期间,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应在出售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关于甲方交房的商定
(一)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商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出租人承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签约地点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3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一)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全部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口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全部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全部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口是/□否)已设定了抵押其次条房屋租赁状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状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锡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锡人员的,甲方应供应相关证明,督促和帮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商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根据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状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担当的费用乙方连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口头)续租要求,协商全都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口月/□季/口半年/口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兀整(¥)o支付方式(□现金/口转账支票/口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担当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担当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担当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担当,由乙方担当
(1)水费⑵电费⑶电话费⑷电视收视费⑸供暖费⑹燃气费⑺物业管理费⑻房屋租赁税费⑼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修理费
(13)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担当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依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第六条房屋维护及修理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平安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平安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无锡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0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平安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准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修理逾期不修理的,乙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甲方担当因修理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削减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担当赔偿责任第七条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商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担当责任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行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连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拖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峻不符合合同商定或影响乙方平安、健康的
3、不担当商定的修理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o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根据商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转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转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阻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0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o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商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商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商定履行修理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商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商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商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㈤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一条其他商定事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实行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托付代理人国籍联系方式托付代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年月日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4出租方身份证号承租方身份证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南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房屋出租房屋座落于XX市路号小区号房,面积为平方米,出租房屋内属出租人全部的设施、物品暂由承租人使用保管,租赁期满与出租房屋一起收回(设施、物品清单详见本合同第八条)其次条租赁期限和权利义务
1、租赁期为一年,出租方从一年一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一月一日收回租赁期满后,如出租方仍连续出租房屋的,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承租方若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提出,逾期不提出,出租方有权转让他人
2、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经济损失的须赔偿出租方ao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bo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c、承租人擅自更改承租房屋结构和装修的;d、承租人毁坏出租房屋及房屋内设施、物品的;e、承租人不按商定支付租金的
3、如承租方到期未续签租赁合同又逾期不搬迁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实行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出租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租赁房屋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一年租金元
2、如承租方续签合同,承租方应于租期届满前十五日即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清下一年租金(月租金另定),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马上收回出租房屋
3、承租方交纳租金时,出租方应出具收条,出租房屋的有关税费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可在付清税费后取得发票第四条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第五条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以及在租赁期间,政府部门需征收的费用,承租方自行按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支付,如逾期支付,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担当,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后果严峻的,出租方还有权马上解除合同第六条承租方应自行负担费用,对租赁房屋进行修理第七条承租方任何时候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均不允许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自行装修第八条出租房屋内的设施、物品清单及使用义务截止年月日,水表底度为度,电表底度为度承租方应在房屋交付之日同时对房屋质量及房屋内设施、物品进行确认,双方对本协议一经签字,即视为承租方已经确认完好及验收,以上设施及物品已随出租房屋一并交由承租方保管使用,承租方应尽保管维护之义务,租赁期满保持原状归还出租方,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担费用修理至完好,若不能恢复原状则由承租方照原价赔偿承租方应在交纳第一次租金时向出租方交纳押金5000元,租赁期满,承租方依据书面确认书保持原状完好返还出租物的,押金退还承租方如有损害,应先从押金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付足第九条合同终止如双方不再续签时,承租方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把租赁房屋钥匙、房内设施物品交还出租方,经出租方验收无误后,方可将属于其个人物品带离,合同期满超过三日不搬离其物品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
1、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准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出租方并有权选择马上解除合同;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给承租方使用的,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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