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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和《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
1.专科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年开始不6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2.8000同一评奖学年内,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
3.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不可兼得第二条基本申请条件符合同济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奖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评奖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实行综合排名的学院,学生综10%;合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但达到前的学生,必
3.10%,30%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规定详见教育部通知)第三条评审委员会及评奖办法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机构为同济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
1.会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定工作采取学生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
2.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生处依据教育部相关通知下达我校的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3.根据各学院本专科学生数与具体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本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实
4.施办法或细则,通过民主评议或公开答辩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不少于日),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学生处3学生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报同济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委
5.员会终审,终审后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个工作日),无5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育部对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
6.外,并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若教育部对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有新的调整,本办法需做相应的调整
7.第四条奖金发放教育部评审通过我校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资金拨给学校后,由学校财务处将奖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银行账户第五条附则本办法自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之日起施行
1.本办法适用于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2.2013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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