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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年修订)2020总则1编制目的
1.1编制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1.4事故分级
1.5组织指挥体系2区指挥部及职责
2.1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3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2.4机动队组成和要求
2.5监测预警3报告与评估4信息来源
4.1报告要求
4.2接报告要求
4.3事故评估
4.45应急响应单位以及医疗机构加强治安管理,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采取技术手段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宣传组6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做好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专家组7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健局,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和定性,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专家组组成见附件)7()其他工作组8如事故涉及国外或港澳台,成立涉外组或港澳台组,由市政府外办、市台办、市商务局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区指挥部工作组人员组成见附件)4机动队组成和要求
2.5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建大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动队,按照各部门职责设六个机动分队,分别在医疗机构和事故单位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机动队组成与职责见附件)5各部门、各单位均应制定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各小组分别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明确分队、小组和个人的具体任务、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落实处置程序八个阶段中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并制作《应急操作指引单》下发至每个队员各部门、各单位可配备若干名预备队员监测预警3区卫健局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制定并实施大东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覆盖全区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体系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应完善各成员单位间信息沟通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发布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较大及以上预警信息有国家、省、市政府发布),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其他有关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新闻媒体应按要求及时准确播报和转发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报告与评估4信息来源
4.1()医疗机构报告的疑似群体食源性疾病或者疑似与食品生产1经营者的食品有关的特殊病例;()学校、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疗单位和机关企事业食堂2(事故发生单位)报告的疑似群体食源性疾病;()承办聚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引发事故单位)报告的疑似3群体食源性疾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含疾控机构监测报告)的、认为4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进食从订餐单位订购的餐饮等食品后,事故发生单位报告5的疑似群体食源性疾病;()进食统一从食品销售单位订购的食品后,事故发生单位报6告的疑似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监管部门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严重食品污染信息且需要应7急处置的;()上级部门批转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8()公安、农业行政等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9()教育、民政、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事故10信息;()街道(社区)通报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11()消费者举报投诉并经有关部门核实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1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13息;()媒体披露并经有关部门核实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14()手机短信或者微信转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15()其他渠道获得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16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由政府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构成的信息收集与报送网络,通过多种途径收集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要求
4.2()报告条件1疑似群体食源性疾病的判定要点
①人以上发病(含人);
②22有共同进食史(共同进食某餐次或某种食品);
③所有病人有类似的临床表现
④病人发病时间相近(一般在或者小时内)4872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疑似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有关的特殊病例(河豚中毒、毒蘑菇、霉变甘蔗、亚硝酸盐、高毒农药、不明化学品等或者严重传染病人)也应及时报告1()报告主体与时限2
①事故发生单位(集体食堂等)发现符合报告条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分别向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报告有主管部门的,还应向其主管部门报告;
②医疗机构发现符合报告条件的,应当在小时内2分别向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报告;
③可能引发事故的单位(承办聚餐的餐饮单位等)发现或者获悉符合报告条件的事故信息后,应当在小时内分别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④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2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区卫健局(区疾控)或者通过监测报告系统报告()报告环节与方式3报告环节包括初报、续报和终报事故单位和医疗机构应当在完成信息初报后,按照有关规定分阶段完成续报工作应急响应结束后,完成终报报告方式包括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发送传真)、发送电子邮件和手机微信或者视频以及网络直报等(大东区有关部门应急报告电话见附件)8()报告内容4根据报告主体不同,内容有所差别一般包括报告人身份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病人发病时间、地点,发病人数及人群特征(学生、教师等)、健康损害程度(病情轻重或死亡)、共同进食总人数等;医疗机构名称及科室,入院治疗人数,病人主要临床表现,有无病人治疗前样品和初步临床诊断以及抢救治疗措施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和已采取的初步措施;可疑中毒食品的名称(种类)、加工数量、剩余数量、原料来源、成品流向和处理方式等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或者处置方案中细化应急报告的各项规定实行书面报告的,应当预先设计报告表样式并通过应急演练不断完善接报告要求
4.3()记录要求1
①详细记录各部门应急报告电话值守人员应当按照要求详细填写电话记录;
②追问核实涉及事故单位和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报告人或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以及发病人数、就诊人数、共同进食总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和病情轻重(有无死亡)以及可疑中毒餐次或者食品的名称等重要信息的,应以追问或者回电话的方式核实准确;
③留存证据以电话录音、拍照书面材料、手机微信截图等方式存留与事故信息报告有关的证据;
④记录时限接报告或者接通报的记录时限,一般在分钟完5-10成;
⑤完成电话报告记录后,按照有关规定上报、通报和通知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实行小时应急值班24制度并制定配套的制度和规定,保证应急信息接收质量大东区有关部门应急报告电话见附件8通报要求2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地区主管部门,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情况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地区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各部门之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工作制度或者办法上报要求3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分别、尽快向区政府应急局、市级有关部门和主要领导上报初步掌握的情况电话或者书面一般在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区政府报告初步情况,分钟内以2040书面形式报告基本情况,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详细80响应级别
5.1处置措施
5.2处置程序
5.3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5.4信息发布
5.5后期处置6善后处置
6.1表彰奖励
6.2责任追究
6.3总结评估
6.4应急保障7医疗保障
7.1信息保障
7.2人员保障
7.3技术保障
7.4物资与经费保障
7.5社会动员保障
7.6宣传教育和培训
7.7应急演练
7.8预防机制8落实主体责任
8.1加强监督管理
8.2附则9预案管理
9.1用语含义
9.2预案实施
9.3预案解释
9.4总则1编制目的
1.1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编制依据
1.2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沈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大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编制依据目录见附件)2适用范围
1.3本预案适用于大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工作原则
1.4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政府领导,分工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事故分级
1.5食品安全事故按照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较大食I II品安全事故(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事故分级标准见in W附件)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1依规进行组织指挥体系2区指挥部及职责
2.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区政府应当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常务)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和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统一领导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或者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开展较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统筹安排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区食安办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食安办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主管局长)兼任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区指挥部人员组成与具体职责见附件)3主要职责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食安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并对事故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建立健全会商、文电、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工作制度;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性质和处置工作需要确定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区指挥部授权发布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区政府应急管理局(办)负责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协助主责部门做好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营主体资质的调查,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环节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责令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召回问题产品并做相应处理;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所涉及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所涉及违法广告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中的相关检验检测;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事故定性调查和责任认定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和事故责任调查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以下简称公安大东分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中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对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区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置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养老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区建设局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装备、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区发改局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本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中涉及食品行业的相关单位开展信用建设活动,推进其诚信体系建设区工信局负责根据本单位职能配合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本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中涉及食品行业的相关单位开展信用建设活动,推进其诚信体系建设区科技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区民宗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环保大东分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污染处置区城建综合执法中心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行为;负责清理取缔违规占道经营食品摊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负责协助区市场监管局对旅游景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各街道办事处应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加强日常协管工作应急处置相关部门法定职责要点见附录部门具体职责见附录2,3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2.4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区指挥部可组成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并随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事故调查组1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卫健局区疾控、公安大东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大东分局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害控制组2由区市场监管局事故发生环节监管部门牵头,依法采取召回、下架、封存或者保护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等措施,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医疗救治组3由区卫健局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对医疗机构报告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进行核实,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地区主管部门予以配合检测评估组4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检测评估组,确定食品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维护稳定组5由公安大东分局牵头,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派出所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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