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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宝丰县处置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为及时有效地处理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和人员伤亡,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放射性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和人员伤亡;坚持系统联动,充分利用和有效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与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保证应急系统的高效,统一运转
1.3编制依据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家环境保护局《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放射性事故管理〉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加强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严防被盗、散失的通知》等,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宝丰县境内使用、转让、运输、储存核与放射性同位素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放射性事故的处理对严重、重大以上放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有事故管辖权的有关部门组织立案调查,县级人民政府环保、卫生和公安机关配合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成立县处置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县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组成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技术专家组、现场应急监测处理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核与放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市环保局报告核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应急响应预案的演习和应急人员的培训;负责向社会公布核与放射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负责组织辖区内核与放射应急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2.2应急响应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
2.
2.1应急办公室由县环保局、公安局和卫生局共同组成应急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俣局长担任,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县卫生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按照处置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响应的日常准备工作;具体组织核与放射事故应急响应人员的培训;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信息资料的收集、传递,参与事故调查及后果评价,草拟事故通报和工作报告等;负责与技术专家组、现场应急监测处理组的联络工作;负责与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对全县使用放射源的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完成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
2.2卫生部门职责
1.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
2.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3.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4.
2.3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
2.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3.负责组织辖区内核与放射应急方面的公众宣传教育工作;
4.完成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5.
2.4技术专家组组成与职责技术专家组组长由环保局聘请省内从事核技术工作的专家、学者和省辐射站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保证;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参与核与放射事故的现场监督、监测及处理工作具体成员见附件
36.
2.5现场应急监测处理组组成与职责现场应急监测处理组设在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必要时,可邀请省内从事辐射技术研究、辐射监测、辐射防护、职业病防治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接收、整理和分析核设施及核技术应用单位的安全参数及事故应急相关信息,建立应急监测数据库及应急监测方案;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对事故后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向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措施和建议,并对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提出建议;对事故现场的污染进行处置;协助编制与修订核与放射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承担全县应急响应有关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工作
2.3建立与武警、消防部队处置核与放射事故的联系、沟通机制,必要时,由县政府协调消防、武警部队参与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
1.1县环保、卫生、公安等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核与放射事故常规数据库系统,常规数据库内容包括核与放射物品的种类、分布、数量、特性及运输路线;潜在的隐患及影响区域
3.
1.2建立专家评估系统和专项调查系统,为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预警、紧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3.2预警支持系统县政府建立以、
110、120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等应急信息系统为基础的信息支持平台,统一传输和处理核与放射事故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逐步实现信息的共享
3.3预警级别及发布本县可能发生一般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大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重大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根据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n级)、重大(U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事故等级详见附录1)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发生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一般级别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启动县政府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较大以上级别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立即向市政府及其应急工作机构报告,请求支援,县级人民政府配合工作
4.2信息共享和处理各部门获悉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信息后,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应急处理意见报县应急办发生涉及或影响到本县以外的重大、特别重大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由县政府及时上报市政府
4.3处置程序
4.
3.1一般级别核与放射事故处置程序1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同级应急办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2县应急办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送信息,县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类别和性质启动应急预案;3县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调配所需应急资源事发地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方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多级联动;4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5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领导机构请求实施扩大应急;6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较大以上级别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处置程序
4.
3.
2.1先期处置1较大以上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积极组织动员事故责任单位和事发地乡镇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减少损失;
(2)现场指挥部根据专项预案的要求,及时参与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3)专项指挥部及时将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市应急办
4.
3.
2.2现场处置在市应急委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领导和事发地乡镇、处置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程度,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一般设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等工作组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由现场指挥部明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工作
1、应急处置组由县政府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职责是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职责是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理,监控事故有关责任人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去污措施
4、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及县直单位负责职责是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5、人员疏散组由县政府负责职责是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
6、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职责是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7、善后处理组由县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职责是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
8、专家技术组由县环保、卫生部门负责职责是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执行市应急委处置事故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事故相关情况及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应急委报告;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4新闻报道县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事故相关信息,县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协调和指导
4.5应急结束1较大以上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2经市应急委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
1.1人员安置按照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种类及造成的社会后果,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派出所、乡镇、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对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妥善进行安置或监控
5.
1.2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其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
5.2救助
5.
2.1政府救助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和民政、农业、水利、安监、卫生、国土资源、林业、环保、消防等部门要迅速调查、核实和上报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依法实施救助,及时解决受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5.
2.2社会救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常性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经批准,由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通报核与放射性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确定受援区域和接受捐赠机构,并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或实际需要,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迅速将捐赠款物发放到受害人员或家属发放捐赠款物应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同时审计部门要随时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3保险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尽快深入调查,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5.4调查和总结较大、重大、特大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处置完毕后,由县级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拟定调查总结报告报上级应急委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引发事故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完善防范措施的建议等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通信公司组建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组织建立多手段、多路由,有线无线结合、微波与卫星结合,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加强应急处置专用通信网建设和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及装备的管理,建立备份和应急保障措施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
2.1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局、县民政局负责道路畅通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对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铁路等单位负责相关的应急交通保障
6.
2.2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局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制订医疗卫生队伍、设备、医疗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6.
2.3治安保障县公安局会同消防、武警中队负责应急治安保障
6.
2.4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负责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所需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6.
2.5物资保障县商务、经委、民政、粮食、盐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的物资供应
6.
2.6社会动员保障县政府可以根据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在本级政府管辖的特定区域范围内,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
6.3宣传、培训和教育
6.
3.1公众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在社会范围内广泛宣传核与放射事故带来的危机和妥善处置、应对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重要性,以及发生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时紧急避险的有关常识把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提高青少年学生应对危机的意识和能力
6.
3.2培训各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积极开展社会公众自救、互救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6.
3.3演习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核与放射性实战演练,以提高指挥部及各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
7.1奖惩县政府对在处置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中,未能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1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等级核与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分级F10污染级别100一般放射事故300较大放射事故10000重大放射事故特别重大放射事故注上表中F以最高污染点为中心的1平方米面积上的平均表面污染比活度控制值的比值附件
1.宝丰县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示意图
2.宝丰县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流程示意图
3.宝丰县处置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专家组一览表
4.宝丰县处置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救援人数、物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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