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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先人遗迹可认定为对其后人的人格权侵害案例要旨损害先人遗迹,实际上是以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对其后人人格的损害,应认定为侵害人格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全文陈某诉罗某其他人格权纠纷案南漳板桥镇一村民因嫌乡邻陈某母亲的坟墓坏了自家风水,在多次要求陈某迁坟未果后,竟组织人员掘坟近日,南漳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侵权民事纠纷,判决罗某赔偿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元2000去年月,陈某的母亲去世,安葬于板桥镇一处向阳的山坡而罗某的父亲之前安葬于陈5母坟墓之后去年冬,打工返乡的罗某发现陈母的坟墓离其父亲的坟墓太近且位于前方,认为影响了风水为此,罗某先后次找到陈某,要求陈家迁坟陈某认为罗某无理取闹,没有同3意罗某气急败坏,竟组织人员将陈母的坟墓掘开,并吊起棺材陈某得知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当地政府积极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罗某出资万余元,按当地风俗雇人将陈某母亲的棺木迁至别处安葬但陈某觉得罗某的行为侵害了1其人格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罗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罗某以影响风水为由强行掘墓,严重侵害了陈某的人格权,使其精神遭受痛苦罗某虽出资迁坟,但不能免除赔偿精神损害的责任,对陈某的请求应予支持文章出处襄樊市中级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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