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7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管理体系认证合同MANAGEMENT SYSTEMCERTIFICATION CONTRACT项目编号:Ref.No.甲方Party A地址Address电话电子邮箱:Telephone E-mail:联系人Contact Person乙方Party B:地址电子邮箱:电话E-mail:Telephone联系人Contact Person地址Address电子邮箱:电话E-mail:Telephone合同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管部门批准的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其它认证或评价项目合同可参照本合同拟制;
2.本合同适用于认证项目中委托方与受审核方为同一组织的情况,若委托方与受审核方为不同组织时,应补充合同附件,以说明各方关系,并明确合同履行中相关责任义务;
3.本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是基于国家对管理体系认证认可相关管理要求,因此,相关条款约定会根据国家管理要求的变化而进行相应修订管理体系认证合同条款甲方认可乙方的认证体系和管理模式,并自愿向乙方提交认证委托第一条根据甲方委托,乙方将对甲方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口环境管理体系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口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a食品安全管理体系a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口能源管理体系口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MP)进行认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就认证审核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二条经双方商定本合同所覆盖的认证范围是(注以上范围尚需经现场审核进一步确认,最终以乙方认证评定的决定为准如涉及多场所应在此进行描述)管理体系覆盖人数人(如结合审核各领域覆盖人数不同,应分别注明)第三条经双方约定的认证依据是□GB/T19001-和口GB/T50430-□GB/T24001-□GB/T45001-□GB/T22080-□GB/T
24405.1-2009□GB/T22000-□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
1.0)(DCAC《食品卫生通则》)□GB/T23331-和行业认证要求a口甲方按上述标准建立的体系手册及有关文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第四条本合同涉及费用的详细内容见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管理体系认证费用明细表》,明细表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第五条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a)合同费用合计—佰—拾一万—仟—佰—拾—元(¥元其中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其中包括管理年金¥元;审定与注册费¥元;证书加印费¥元(含中文张,英文张)b)费用支付方式口一次性支付甲方应于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认证审核费用分期支付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10%(¥元)作为预付款;甲方应于取得管理体系认证后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80%(¥元)作为验收款;甲方于乙方服务期限届满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10%(¥元)c)特别说明如甲方未能取得证书,乙方在做出认证决定后2个月内将审定与注册费、管理年金及证书加印费用退还甲方
3、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审核员为甲方提供现场审核服务所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该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甲方原因造成需要额外补充进行的现场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数额双方另行协议
5、甲方同意将相关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中,相关账户信息见签章处第六条甲方责任和权利
1.始终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与乙方的相关认证程序等规定;
2.建立并持续有效运行相应的体系;
3.体系正式运行至少三个月后,并完成了内审和管理评审方可实施正式审核;能源管理体系正式运行六个月后,并完成了内审和管理评审方可申请认证;
4.按乙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管理体系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5.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6.为实施审核做出所有必要的安排,包括检查文件;接触的所有过程、区域、记录及人员提供条件适用时,为接纳到场的观察员、认可评审员等提供条件;
7.在调查投诉、事故、变更认证、对暂停认证进行追踪等特殊情况下应接受乙方开展的现场审核;
8.协助认可机构、国家认证监管部门开展的见证审核、确认审核、监督检查等,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9.向乙方提供真实、充分、完整、有效的信息和记录;
10.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擅自利用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
11.宣传与认证结果有关的事项时不应损害乙方的声誉;
12.在获证后维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在证书有效期内,接受并配合乙方实施监督审核在一个为期三年的认证周期内,监督审核应在初次审核或再认证认证决定日期起的12个月内进行一次,原则上每次审核间隔期不能超过12个月(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两次监督审核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乳制品GMP认证的周期为2年,监督审核间隔为6个月)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或补充的)约定支付相应的监督审核费用;对HACCP体系和乳制品GMP等有特殊要求的认证领域,甲方还应接受并配合乙方实施不通知审核,不通知审核结合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实施
13.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或自身要求,提出可公开信息的限制性要求
14.在认证范围被缩小时,应当及时修改所有宣传材料匹配缩小后的认证范围
15.若认证证书被乙方撤销或甲方自愿申请注销认证证书时,应将原证书及副本交回乙方,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乙方责任和权利
1、严格遵守国家各种管理体系认证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为甲方提供认证服务;
2、向甲方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公开性文件;
3、在签订合同后委派有资格人员组成审核组实施审核;
4、向甲方及时提交审核计划,按双方约定时间实施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5、遵守公正性与保密声明当向其他机构(如行政/司法机关、认可机构、IQNet)公开保密信息时,应通知甲方
6、及时向甲方颁发认证证书并通过相应媒体公布甲方名录;
7、甲方获证后,乙方应定期对甲方获证体系实施监督审核,并根据双方对再认证的协议按期实施再认证换证审核;
8、当认证要求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验证甲方是否符合新的要求;
9、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满足甲方关于可公开信息的特殊要求注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已认可专业,乙方向甲方同时颁发IQNet证书,IQNet证书与CQC证书管理要求一致第八条如在审核进程中发现足以导致不推荐注册的严重不符合时,乙方应向甲方通报理由,由双方协商确定后续的处理措施(如重新修改审核计划,改变审核目的、审核范围或终止审核等),确定相关费用并由甲方承担第九条如甲方在现场审核结束后6个月内未能配合乙方对其严重不符合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实施验证,则乙方需再实施一次第二阶段审核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条如甲方中途提出终止审核,若非乙方的责任,甲方仍应支付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第十一条乙方对甲方的管理体系审核合格并对相关不符合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跟踪验证后,在30天内推荐认证注册,经评定合格并批准后向甲方颁发体系认证证书,乙方将在相应媒体上提供甲方认证信息的公开查询途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将认证结果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认监委第十二条甲方如对审核过程、审核行为或审核结论有异议,可与审核组长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可于现场审核结束后30天内向乙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书面投诉或申诉如对上述机构的决定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认可机构提出复议第十三条获得认证后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应于情况发生后的二个工作日内通报乙方,乙方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调整对甲方认证监督周期、方式及有关内容、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等)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报乙方,则乙方有权先行暂停认证证书,并将保留采取其他措施或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1、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
2、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被质量或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
3、发生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环境/安全/食品安全事故/重大信息安全事件/与能源有关的重大事故,以及发生导致监管机构介入的事件或违法情况(如受到行政处罚);
4、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变更;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含能源管理体系边界)变更;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
5、产品召回事件及处理情况;
6、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事件;(适用于食品链上的行业)
7、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变更信息;
8、在乙方要求时,向乙方提供所有甲方收到有关投诉的记录和依据体系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记录;
9、出现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第十四条当甲方提出变更证书内容时,乙方将于接到变更申请的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并对甲方进行换证审核同时,根据证书变更情况,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第十五条如果甲方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将按规定暂停认证证书的使用,并要求其限期(最长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纠正,纠正经验证有效后乙方将通知甲方允许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同时,甲方在证书暂停期内,应停止相关认证资质的宣传及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管理体系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要求
2、针对监督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严重不符合项),客户未在商定的时间内采取相应纠正和纠正措施;或在商定的时间内所采取的纠正、纠正措施未被审核组接受(或未被证实有效)
3、获证客户第一次监督审核未在初次认证决定后的12个月内完成(且无证据表明获证组织暂不具备实施监督审核的条件),或其他的监督审核不能在每个日历年进行一次,或两次审核的时机间隔超过15个月,或不能按时接受再认证审核
4、未按CQC《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具体文件请登录官网.cn,在“体系认证”公开文件目录下查询)中的要求,使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签发的管理体系证书和认证标志;
5、获证客户及其管理体系运行的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更已不满足原认证覆盖范围要求,且未及时通知CQC妥善处理;
6、发生影响产品质量/环境绩效/职业健康安全绩效/食品安全/能源绩效的重大事故,或国家行业监察发现重大问题,或发生导致监管机构介入的严重事件或违法情况;
7、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
9、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情况;
10、有对甲方的其投诉或任何其它信息证实表明获证客户不再符合中心的相关规定要求;
11、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有关认证费用;
12、不承担、不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3、获证客户主动请求暂停;
14、HACCP和乳制品GMP获证客户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接受不通知现场审核的;
15、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况第十六条若甲方产品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被查出不合格时,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报起30日内,乙方将对甲方实施现场审核(特殊审核或监督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做出相关认证决定基于此项工作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七条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将撤销其认证/注册资格,甲方应将原证书及副本交回乙方
1、审核时发现甲方没有运行管理体系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结论为否定意见;
2、严重违反国家法规、或CQC有关规定;
3、发生影响产品质量/环境绩效/职业健康安全绩效/食品安全/能源绩效的重大事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调查(审核)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因为获证客户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或组织未能在暂停期内就重大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4、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列入质量信用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5、拒绝接受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
6、故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长期超标排放,造成恶劣影响的证明材料须附具体说明;
7、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
8、获证组织法律地位证明文件被注销或撤销,或者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9、甲方在暂停认证证书的限期内未能对导致暂停的问题实施有效地纠正加以解决;
10、暂停认证证书的时间已满六个月期限;
11、未按规定及时交纳有关认证费用;
12、未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乙方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2个月仍未纠正的;
13、其他应当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况
14、因政策或法规调整,证书所属认证领域不再适宜认证活动的第十八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第三方,但下列情况除外1)甲方已公开或者通过公开途径可以获知的资料;2)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司法部门有要求时第十九条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使另一方利益受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赔偿的实施由协商解决第二十一条乙方将通过现场审核收集客观证据进行判定,如因甲方未按管理体系运行或因甲方过失造成自身的损失乙方不予负责甲方仍应支付已发生的费用第二十二条双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延迟或失败,免除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天灾、火灾、爆炸、劳工争议、国家政策或法规调整等,受到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第二十三条在本合同实施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以下第种途径解决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双方认可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仲裁费用由仲裁结果确定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均已履行完毕之日止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乙方将为甲方实施再认证,并重新签订认证合同,相关费用重新报价后双方确定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补充协议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甲方乙方(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日期:户名户名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