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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1.1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1.2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
1.3事故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
1.4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2.1领导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
3.1信息通信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
3.2人员和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
3.3物资与经费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医疗卫生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
3.5交通运输保障..
4.1监测预警
4.2事故报告与通报错误!未定义书签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有关职能部门应设置相应机构和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承担食品安全事故技术检测、评估、鉴定的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指挥部委托,立即采集或接收样本,按照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3.3物资与经费保障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区、街镇(金山工业区)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要设施、设备、物资(包括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所需药品、试剂、检测设施等)的储备、调拨和组织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列入同级政府预算,使应急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得到保障,并在使用储备物资后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本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由各级财政按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3.4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计生委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医疗救治单位的需求,及时为收治事故患者的医院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协调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提供技术指导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
3.5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委、公安金山分局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对现场及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顺利开展
3.6治安保障公安金山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现场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4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4.1监测预警
4.
1.1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监测充分利用市政府建立的统一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加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区食药安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区食品抽检计划,并定期追踪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加强对区域食品风险的监测;及时收集发生在外区、有可能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信息,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设立举报电话,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金山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经营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建立短期和中长期预测、预报制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5.
1.2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区食药安办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对区域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并向市食药安办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分级标准,将区域食品安全预警信息进行分级,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辖区有关监管部门发现本区的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区食药安办,由区食药安办上报市食药安办,并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及时在金山区食品安全网等媒体转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预警信息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并依次用红、橙、黄、蓝四色表示
4.
1.3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食药安办、街镇(金山工业区)食(药)安办、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预警响应
(1)区食药安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宣传与相关情况通报工作
(2)街镇(金山工业区)、各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确保有关人员2小时内完成集结,确保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
(3)在辖区范围内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责令召回等临时控制措施,并公布临时控制措施实施的对象、范围、措施种类、实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济措施等内容预警解除后,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布解除临时控制措施的信息
4.2事故报告与通报
4.
3.1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6区卫生计生委、区其它有关部门或其它区县通报的信息
4.
2.2报告主体、时限和程序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市场监管局、卫生行政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市场监管局、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经初步核实后,应当立即通报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调查核实,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调查进展情况向区政府、区食药安办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6经初步核实达到IV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区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向区食药安办和区市场监管局报告,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接报后3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市食药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7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本市其他区县的,由区食药安办及时向市食药安办报告同时通报相关区县食药安办,并在市食药安办协调指导下加强协作,共同处置8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时,报请市食药安办处理
4.
2.3报告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可能涉及范围、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其中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总结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事故评估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及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核实相关信息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核实后的信息和资料,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事发单位和事发所在地的街镇(金山工业区)应即时进行处置,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接报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农业部门、卫生等部门以及街镇(金山工业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处置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应报请区政府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5.2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响应核定为I级事故的,由国务院批准并启动I级响应;II级或m级事故,由市政府批准并启动n级或ni级响应对i-ni级响应按照国家、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本区各方力量,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w级应急响应由区食药安办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现场指挥,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情况总指挥由区食药安办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由区食药安办和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总指挥指定区食药安办负责人担任,各有关部门、发生事故的所在街镇(金山工业区)密切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3应急处置措施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2)区卫生行政部门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3)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调查,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4)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金山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事故调查组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5)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金山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6)指挥部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如评估分析事故可能向本市其他区县蔓延的,应及时向市食药安办报告,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本市其他区县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5.4检测分析评估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5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
5.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4.3事故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5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
6.2奖惩和责任追究错误!未定义书签
5.
5.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响应级别调整并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5.6信息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微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7.
1.1区、街镇(金山工业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
1.2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等相关费用区食药安办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汇总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通报处理结果
6.2奖惩和责任追究
6.
2.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6.
2.2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6.
2.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3总结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食药安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责任、教训等,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区政府7其它
7.1宣传教育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公布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举报电话等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7.2培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培训,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3演练区食药安办可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的实际,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演练,积累应急处置经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情况组织专项应急演练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
7.4预案管理
7.
4.1预案编制本预案由区食药安办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区政府审定发布,并报市食药安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有关部门、各街镇(金山工业区)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预案修订区食药安办根据实际情况,可修订本预案,并报区政府审定发布
7.5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金山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沪金食安委办
(2012)3号)废止金山区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标准事故分级评估指标应急响应启动级别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I级I级响应国家级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3以上区县且扩散性较强,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II级II级响应市级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4)市政府认定的其他H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区县并有一定的扩散趋势,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HI级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m级响应市级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山级食品安全事故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较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IV-1级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未出现死亡病例,且中毒人数在30-99人或发生在学校(10例及以上)的;IV-1级响应区级
(3)区政府认定的其他IV-1级食品安全事故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1V-2级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10-29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IV-2级响应区级
(3)区政府认定的其他IV-2级食品安全事故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本区食品安全应急机制,提高综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预防、减少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与危害,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
1.3事故分级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区域特点,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W级)分级标准见附件
1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本区IV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I级事故在国务院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II级、III级事故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IV级事故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规范高效开展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2统一领导、联合处置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办统一指挥,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信息技术等资源,集中高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协同应对,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调查处置等工作4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宣传,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实现事先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本区突发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启动机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需按《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H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n级),需按《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处置;一般食品安全事故(W级),需按《金山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处置,由区市场监管局报请区食药安办向区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响应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未达到w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区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日常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2.
3.1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领导或由其指定区食药安办负责同志担任,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农委、金山检验检疫局、区经委、区新闻办、区教育局、公安金山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科委、各街镇(金山工业区)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区外事办、区港澳办、区台办等部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内)
2.
2.2指挥部职责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协助区政府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
2.3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
2.
2.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由区食药安办和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总指挥指定区食药安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街镇(金山工业区)以及各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经过区领导审核后的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负责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并报告信息;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
2.5工作组设置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1事故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农委、金山检验检疫局、区卫生计生委、公安金山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金山分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的,由区监察局负责调查,提出处理意见2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金山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责令召回、下架,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处违法当事人3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救治方案,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4检测评估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5维护稳定组由公安金山分局牵头,加强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和事故发生地街镇金山工业区,共同处置由事故引发的各类不稳定因素6新闻宣传组由区新闻办牵头,会同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金山检验检疫局、区卫生计生委、公安金山分局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信息发布工作7专家咨询组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主要由食品安全、疫病防治、检验检疫、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管理、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并与其他相关的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负责提供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在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3应急保障
3.1信息通信保障区食药安办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包括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在内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2人员和技术保障建立由食品安全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医疗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动队伍,作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专业力量;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确保随时能够调查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参与和指导基层相关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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