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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主要工作举措(通用9篇)第一篇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主要工作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力、、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5)86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现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整合规范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完善基层执法制度体系和创新执法监管方式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部门内部、跨部门跨行业和区域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加快建立权责统
一、监管到位、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
一、精简高效依法界定和合理划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资源,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二)横向整合、重心下移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和资源,归并执法队伍,减少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积极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同步下移,全面落实基层属地监管责任(A)科学分配执法力量各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针对人均执法量不均衡的问题,科学研究现有执法力量的分配不断完善执法队伍,及时调整本部门在编不在岗和无执法能力的执法人员,使执法力量配置最优化同时,充分借助属地、执法辅助人员和社会力量,完善线索发现机制
(九)加强执法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大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各项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公共基础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培训、新法专题培训I、业务实操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
(十)严肃执法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自觉抵御侵蚀和干扰,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选择性执法,克服懒政、怠政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积极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准确把握裁量标准,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过罚相当,杜绝执法不公、随意执法,塑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队伍形象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十一)健全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要按照规定和程序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报审程序,围绕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裁量幅度是否适当等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制度,不得以领导意见代替集体意见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应当通过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等途径,加强对本单位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和监督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利用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对全区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督政府法制部门通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处罚数据统计分析、案卷评查等,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将行政执法情况列为“结果查究”项目,形成监督程序严密、监督措施有力、监督结果共享的监督机制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畅通复议渠道,通过复议办案纠正违法行政行为,通过复议意见书及建议书对不当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各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接受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考核,不断调整完善考核办法和标准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监察和问责制度认真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查处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末位约谈制,对履职不到位的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约谈部门“一把手二将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纳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加大执法部门违规违纪行为的纪律审查力度,建立过错追究机制,对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错案、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按照《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第三篇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主要工作举措为进一步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在总结我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基础上,探索创立“多规合一”框架下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现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五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法治海南战略部署,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资源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着力构建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海南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理顺行政执法层级关系,减少执法层次,省级部门一般不承担具体执法任务,主要负责制定执法标准、执法监督,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不再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执法权逐步下沉基层,实行属地管理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具体执法工作,强化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职能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后,监管主体责任由市县政府承担,日常监管职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实际出发找准改革方向,处理好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创新的关系,处理好城乡区别对待的关系,处理好各领域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关系,增强改革针对性和实用性坚持科学设置、精简高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立足不增加编制,不突破机构限额,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原则,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科学设置综合执法机构,立足管好城镇,逐步覆盖村居,构建城乡统筹的执法体系坚持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多规合一”改革试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推进、又要扎实稳妥
(三)任务目标到2017年年底,各市县建立适应“多规合一”、城市管理以及其他重点领域监管要求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构建科学完备的综合配套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边界清晰,行政执法体系集约高效、运作协调、规范有序的目标
二、分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适应“多规合一”改革试点需要,从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实际出发,分类推进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建立陆地、海洋统筹衔接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一)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围绕“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专业要求适宜,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执法问题较为突出的行政处罚职权,纳入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在“多规合一”管控方面,落实《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关于加强各类生态空间和开发空间管控的要求,市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管控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涉及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包括
1.国土部门对非法转让、占用使用、破坏土地资源,违法勘查、开采、破坏、转让矿产资源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城乡违法建设,以及开发建设活动违法侵占、破坏风景名胜、历史文化空间资源的行政处罚权;
3.林业部门对违法使用林地、湿地、盗伐滥伐毁坏林木(包括海防林)、违法使用野外用火等破坏林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外的区域行使);
4.水务部门对违法侵占、破坏江河、湖泊、水库、水土保持等空间的处罚权,以及对违法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河道非法采砂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在饮用水源地非法设置、改建排污口,非法进行项目建设、生产生活等破坏、污染饮用水源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
6.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非法设置固体废弃物倾倒、堆放、储存场所、设施,侵占、破坏、污染土地、林地、农田、江河湖泊、风景名胜区等空间资源的行政处罚权
7.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对侵占、破坏城市绿地空间、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空间、市政设施空间、城市地下空间,以及燃气、电力、通讯、公路等基础设施空间廊道的行政处罚权在城市管理方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
(2015)37号)的部署,相对集中以下处罚权到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包括:
1.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园林、林业部门对妨害城镇园林绿化、名木古树、市政公用设施(含城乡供水、排水设施设备)等市政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2.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对妨害道路、公路、桥梁等城镇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妨害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权,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装修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存放煤炭煤渣煤灰砂石灰土、销售煤炭水泥石灰、运输装卸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4.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非法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等污染物,在城市道路、临街公共场所从事车辆维修、清洗,以及规模化以下禽畜养殖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权;
5.工商部门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海洋综合行政执法落实《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关于加强海域海洋功能区规划管理,保护重要海洋生态资源的要求,弥补有关部门因缺乏海洋执法装备而出现的监管空白,在海洋与渔业领域现有全部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集中下列涉海处罚事项至省、沿海市县海洋与渔业部门
1.国土部门对非法占用、破坏土地资源(限无人岛内行使),非法勘探、开采、破坏海洋矿产资源涉及的行政处罚权;
2.旅游部门对非法开展海上观光旅游涉及的行政处罚权文体、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涉海行政处罚权,及水务部门对非法向外省出售河砂的行政处罚权,先开展联合执法,待条件成熟后再分类予以整合三沙市适当扩大海洋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可集中以下十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职权涉海规划、涉海工程建设、涉海生态环境保护、涉海文体旅游(含文物保护)、涉海国土资源、涉海安全生产、港航运输、渔业渔政、滩涂围垦、海域海岛管理其他陆地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也集中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探索海陆统筹的综合行政执法
(三)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除纳入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事项外,鼓励各市县整合其他职能、执法内容、执法方式相近的执法资源,实行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其中文化、卫生计生、商务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分别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
(2016)2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等6部委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
(2015)91号),《商务部中央编办关于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秩发
(2015)499号)部署执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务等领域开展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事宜,由省业务主管部门会商省编办、省法制办提出方案,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严格实行目录管理省编办、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法制办会商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梳理上述划定范围对应的具体行政处罚权,于本意见印发后1个月内编制《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下发市县政府,作为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执法基本范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县政府、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目录调整建议,由省编办会商省法制办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调整相对统一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同时,兼顾好各市县的实际需要海口市、三亚市、储州市相应提高要求,可适当集中基本目录范围以外的事项,纳入跨领域综合执法;其他市县对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专业要求适宜,但不在基本目录范围内的处罚权,经会商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纳入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各市县政府应就此类处罚权编制目录,并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垂管部门保留的基本目录外的行政执法职权原则上不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通过加强联合执法理顺关系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同时,履行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强制措施权,但涉及吊销执照、许可证、停产停业等资格资质的处罚事项,及追缴赔偿、代履行等非行政处罚事项仍由审批或主管部门决定涉及国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职权,不列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行政强制执行权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三、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市县政府根据划定的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原则,整合行政执法职责和机构,保持行政执法力量相对稳定,确保一线执法需要省、市县相关部门划转行政处罚职权的同时,相应划转编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立足不增加执法队伍数量,不新增人员编制确需增编的,在市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一)组建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县政府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归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新组建或调整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得突破中央和省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机构限额已满的市县,按照建一撤一的办法设置,其内设机构实行综合设置,可下辖若干直属执法队伍负责日常执法工作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相对集中、重心下移、城乡覆盖的原则,根据辖区面积、人口和执法任务量等因素,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设置派驻执法机构,并加强对各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效能评估,合理调配人员力量,确保队伍相对稳定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职权划转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后,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已立案但未做出处罚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做出决定
(二)建立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全省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归□省海洋与渔业厅业务指导各沿海市县政府整合涉海行政执法力量,建立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县海洋与渔业局挂牌,负责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厅要根据各沿海市县海洋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人员总体素质等因素,统筹协调好执法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实行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后,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已立案但未作出处罚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三)整合领域内执法队伍实行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的,要整合相关执法队伍领域内多支执法队伍整合为一支,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领域内没有执法机构,确需设立执法队伍的,应当从严从紧控制按本指导意见开展职责整合后,执法任务大幅减少、执法功能明显弱化的,执法队伍原则上予以整合或撤销,相关执法职责转由业务主管部门或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各市县要以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减少执法队伍种类,不断优化职责、机构配置,解决多头执法、力量分散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推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双向交流任职加强执法人员综合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法制办在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内,会同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开展联合培训、联合检查、联合业务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市县行政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适时统一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规范化管理,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良好形象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的前提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市县可适当配置行政执法协管人员从严核定协管人员员额,定期评估清理,逐年递减人员规模严格规范管理协管人员,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劝阻违法行为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四、建立配套工作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综合配套机制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各市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省直各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用完备的综合配套机制驱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改革的叠加效应
(一)建立统筹领导机制省、市县政府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改革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其中机构编制部门具体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分别负责拟定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法制部门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培训、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认证,开展执法监督;各成员单位在各自权责范围内开展监督指导,处理好有关综合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期间,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后,调整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人兼任主任省、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会商制度,协调解决改革中面临的突出矛盾,评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总结推广有关经验
(二)编制权责清单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以清单形式逐项划定双方职责边界,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明确监管责任同时,向社会公布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名称、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行政救济途径,推进阳光执法
(三)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重点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省相关业务部门在编制《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的同时,就各领域划转的处罚职权同步起草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实施意见,明确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相关业务部门在工作会商、信息共享、联动协作,及跨区域联合执法等方面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作为基本目录的附件,经省政府同意后一并下发各市县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提出具体的落实方案或意见省海洋与渔业厅就省、市县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与文体、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及海事、海警、边防、海关等中央垂直管理的涉海执法单位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提出具体意见省、市县规划委员会成立后,系统总结评估各市县经验做法,就规划管控督察与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提出具体意见各市县公安机关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紧密的联动机制,防止并快速处置妨碍行政执法行为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四)建立监督指导机制各市县政府制定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明确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程序以及其他监督保障措施,建立与综合行政执法相配套的考核评议、评查机制,畅通监督管理渠道,保证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及时对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错误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可依法撤销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错误决定推动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纳入省级人大执法监督检查的专项内容,最大限度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杜绝不认真作为和乱作为
(五)加强科技支撑依托“多规合一”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政府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实时共享相关业务信息,统一归集、交换和共享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监管信息,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各市县政府根据“多规合一”管控、城市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需求,配齐配强执法装备,对需要配备海洋执法装备的市县,省财政应予以必要保障,切实提高执法科技含量推进检验检测行业体制改革,做强检验检测机构,优化行政执法与检验检测工作的衔接机制,为提高执法质量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将其列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将有关工作落到实处本指导意见下发前已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市县,要按本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工作,做好协调衔接,保证改革工作的连续性;未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市县,进一步加强调研,系统总结有关市县的经验做法,按本意见精神做好改革的总体设计,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改革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县政府按本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综合行
(三)依法行政、监管有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职能,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程序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应用,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强化执法信息共享、社会共治、联合惩戒和责任追究
(四)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厘清综合执法范围和职责,构建权责统
一、监管到位、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1.科学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综合行政执法应重点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市场监管、公共卫生、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海洋渔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镇管理、社会事业、商务和网络监管等领域涉及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执法职权,不列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2.合理划分执法监管责任全面梳理市级部门现有执法职能,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明确规定、暂时不适宜由基层政府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外,原则上逐步划转交由县(市)区政府承担市级部门明确承担执法职能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级一般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级一般不设执法队伍县(市)区要强化属地执法监管责任,进一步统筹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的执法管理工作,理顺职责关系,厘清执法权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
3.建立健全执法监管协同配合机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后,要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上下级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责任边界,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做好拟定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规划、实施审查审批、统筹协调指导、落实监管责任等工作,加强对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明确执法重点和要求,督促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政执法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的配套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2.市县政府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权责清单(目录);
3.市县政府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方案;
4.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
5.其他必要的配套制度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报请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其他各项配套文件由省编办、省法制办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编办、省法制办联合批复后实施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特别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好人财物的划转、移交工作,做好文件案卷等重要资料的交接,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省直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全力支持、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各市县综合执法机构编制问题各市县要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不得违规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增配领导职数第四篇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主要工作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力、、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苏政办发
(2015)86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现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整合规范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完善基层执法制度体系和创新执法监管方式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部门内部、跨部门跨行业和区域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加快建立权责统
一、监管到位、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
一、精简高效依法界定和合理划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资源,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二)横向整合、重心下移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和资源,归并执法队伍,减少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积极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同步下移,全面落实基层属地监管责任
(三)依法行政、监管有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职能,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程序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应用,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强化执法信息共享、社会共治、联合惩戒和责任追究
(四)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厘清综合执法范围和职责,构建权责统
一、监管到位、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1.科学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综合行政执法应重点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市场监管、公共卫生、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海洋渔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镇管理、社会事业、商务和网络监管等领域涉及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执法职权,不列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2.合理划分执法监管责任全面梳理市级部门现有执法职能,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明确规定、暂时不适宜由基层政府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外,原则上逐步划转交由县(市)区政府承担市级部门明确承担执法职能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级一般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级一般不设执法队伍县(市)区要强化属地执法监管责任,进一步统筹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的执法管理工作,理顺职责关系,厘清执法权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
3.建立健全执法监管协同配合机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后,要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上下级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责任边界,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做好拟定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规划、实施审查审批、统筹协调指导、落实监管责任等工作,加强对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明确执法重点和要求,督促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职权中,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及后续补救措施的,各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
(二)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分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1.市级部门推进内部集中综合执法整合优化市级部门内部执法监管职能,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和不宜实施集中执法的情况外,原则上对部门内由多个处室、多支队伍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归并到一个处室或者一支队伍行使凡将行政执法职能归并到一个处室行使的,以“撤一建一”、增挂牌子的形式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处,实现“一个部门一个处室管执法:凡行政执法职能归并到现有部门所属执法队伍的,或将部门所属多支执法队伍归并整合的,相应调整职能、机构和人员,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积极改进执法方式,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
2.县(市)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县(市)及通州区探索实行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逐步减少县(市)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对象相同、执法方式相似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现阶段每个县(市)原则上设置57支综合性执法队伍,整合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农林水利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市场监管、商务、粮食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城市管理、住房建设、建筑行业管理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文化、旅游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社会事业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整合资源环境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整合交通、运输、港口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根据上述领域中现有执法机构的执法频次和队伍规模,以其中一支队伍为基础,整合职能、机构和编制,重新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相应明确其主管部门对专业要求高、执法频率低、不适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和事项,仍维持现行执法体制,实行专业化执法
3.市辖区推进“区街联动”综合执法按照“跨部门、相关联、可承接”的原则,在市辖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基础上,整合区其他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职能,统一集中行政执法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使的区属部门执法事项和相应配置的执法人员全部下沉到街道组建街道城市综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区属部门下沉到街道的执法队伍和人员,对外统一由街道城市综合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工作,实现“一个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积极支持市辖区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创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综合执法的范围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绿化管理、住房建设、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文化体育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试点情况和实际成效,今后逐步扩大综合执法的范围
4.重点园区及乡镇(街道)推进区域性综合执法按照“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得好”的要求,将综合行政执法向重点园区和乡镇(街道)延伸,以城镇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重点,将县(市)政府相关部门适宜在基层行使的执法职能下放到重点园区和乡镇(街道)重点园区和乡镇(街道)组建综合执法局(队),全面推进区域性综合执法,实现队伍专职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现代化加强整体联动,与区域内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执法队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整合各类执法力量,实现无缝对接
(三)创新执法监管手段和方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
1.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执法监督加大在执法监管中的科技投入,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推动监管方式向数字化、专业化、智能化转变综合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智慧南通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深化工程、综合执法智能监管工程、审批信息与执法监管数据共享工程,打造执法和审批信息共享互通的工作平台加快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二政府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实时共享有关业务信息,统一归集、交换和共享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信息,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实时留痕加强执法监管大数据的深度开发和应用,通过信用评级、关联性特征分析和数据筛选等措施,提高执法核查、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改革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情况,在运用传统监管方式的基础上,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专项审计、专项整治、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方式监管,建立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等制度,提高监管水平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策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职权中,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及后续补救措施的,各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
(二)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分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1.市级部门推进内部集中综合执法整合优化市级部门内部执法监管职能,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和不宜实施集中执法的情况外,原则上对部门内由多个处室、多支队伍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归并到一个处室或者一支队伍行使凡将行政执法职能归并到一个处室行使的,以“撤一建一”、增挂牌子的形式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处,实现“一个部门一个处室管执法:凡行政执法职能归并到现有部门所属执法队伍的,或将部门所属多支执法队伍归并整合的,相应调整职能、机构和人员,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积极改进执法方式,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
2.县(市)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县(市)及通州区探索实行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逐步减少县(市)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对象相同、执法方式相似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现阶段每个县(市)原则上设置57支综合性执法队伍,〜整合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农林水利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市场监管、商务、粮食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城市管理、住房建设、建筑行业管理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文化、旅游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社会事业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整合资源环境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整合交通、运输、港口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根据上述领域中现有执法机构的执法频次和队伍规模,以其中一支队伍为基础,整合职能、机构和编制,重新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相应明确其主管部门对专业要求高、执法频率低、不适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和事项,仍维持现行执法体制,实行专业化执法
3.市辖区推进“区街联动”综合执法按照“跨部门、相关联、可承接”的原则,在市辖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基础上,整合区其他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职能,统一集中行政执法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使的区属部门执法事项和相应配置的执法人员全部下沉到街道组建街道城市综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区属部门下沉到街道的执法队伍和人员,对外统一由街道城市综合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工作,实现“一个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积极支持市辖区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创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综合执法的范围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绿化管理、住房建设、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文化体育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试点情况和实际成效,今后逐步扩大综合执法的范围
4.重点园区及乡镇(街道)推进区域性综合执法按照“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得好”的要求,将综合行政执法向重点园区和乡镇(街道)延伸,以城镇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重点,将县(市)政府相关部门适宜在基层行使的执法职能下放到重点园区和乡镇(街道)重点园区和乡镇(街道)组建综合执法局(队),全面推进区域性综合执法,实现队伍专职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现代化加强整体联动,与区域内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执法队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整合各类执法力量,实现无缝对接
(三)创新执法监管手段和方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
1.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执法监督加大在执法监管中的科技投入,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推动监管方式向数字化、专业化、智能化转变综合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智慧南通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深化工程、综合执法智能监管工程、审批信息与执法监管数据共享工程,打造执法和审批信息共享互通的工作平台加快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政府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实时共享有关业务信息,统一归集、交换和共享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信息,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实时留痕加强执法监管大数据的深度开发和应用,通过信用评级、关联性特征分析和数据筛选等措施,提高执法核查、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改革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情况,在运用传统监管方式的基础上,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专项审计、专项整治、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方式监管,建立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等制度,提高监管水平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形成有效震慑综合运用重大项目辅导、服务发展建议、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醒、轻微问题警示等方式积极开展行政指导,不断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3.健全社会综合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等制度安排,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管相关活动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依法依规进行监督,并依法查处和公告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诚信约束机制,依法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并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信息公开,扩大信用信息和信息产品应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联动机制,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异常信用记录”“黑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综合行政执法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加强配套改革,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公开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和监督途径,推进阳光执法要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妥善处理执法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有权必有责,全面分解落实市县政府、综合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综合执法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任职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明确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录用标准,严把人员进口关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推动统一执法人员的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良好形象
3.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发现有关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完善执法经费保障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领域多、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组织协调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顺利推进市委、市政府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制订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涉及相对集中处罚权、强制权等的,按照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市编办要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认真做好试点指导,适时组织对试点的第三方评估,整个试点工作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结束
(二)密切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法制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市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做到同步征询工作意见、同步布置相关工作、同步开展业务培训综合执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权力的承接运转工作,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特别是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要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和文件案卷资料交接等工作,以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县(市)区综合执法改革及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进行干预第二篇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主要工作举措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针对我区行政执法总量不断上升的形势及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的“处罚相对集中”、“人均处罚量不均衡”、“个别部门领域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按照“积极履职,敢于担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区政府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政府执法履职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执法部门要坚持机构职能责任法定化、公开化,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长期未被履行的职权,各执法部门要充分分析原因,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履职力度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未经法定授权或者依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基准开展执法活动
(二)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辅助人员只能从事相关执法辅助活动,从事执法辅助性工作应当在行政执法人员带领下进行,存在受委托事项的,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自觉接受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被注销、暂停使用执法证件、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应当将证件及时收回、销毁,并在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积极贯彻落实全市“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构建横向有分工、纵向有层级,权责明确,边界清晰、衔接有序、传导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的工作要求,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全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做法的推广,理顺条块、层级间的权责关系,明确各垂直管理部门、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推进专业职能和管理重心下沉,提升基层服务管理能力
(四)加大重点领域联合执法工作力度要依法严厉打击、集中整治各类违法行为,突出打击整治重点,紧紧围绕全区五项重点基础工作,在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拆除违法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强联合执法,结合历史经验,深入分析带有规律性的执法重点难点,总结工作方法,固化工作模式,提升执法效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有为,加强沟通,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实现执法有效合作,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五)依法规范和公开行政执法流程各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编制行政执法流程,从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不断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引,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并按照要求进行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按照要求应当公开的,要依法予以公开
(六)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和时限开展执法活动各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不得擅自简化、变更执法程序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凡对执法行为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情况比较复杂,依法可以延长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不得无故拖延办理时间
(七)强化证据意识在行政执法中强化证据留存意识,加强执法管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强化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证据形成后及时收入卷宗,并妥善保存,避免遗失、损毁
三、提升执法队伍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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