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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出资协议书(3篇)隐名股东出资协议书(通用3篇)隐名股东出资协议书篇1隐名投资人联系方式显名投资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鉴于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为o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万元,占投资比例%,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甲方作为隐名股东的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以乙方名义出资的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义务第十二条费用承担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第十三条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前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十四条经营期限
1、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一日至年月—日
3、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丙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协议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每逾期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个月仍未缴纳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协议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第十六条声明和保证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第十七条保密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一年第十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合法方式
2、甲方通讯方式乙方通讯方式丙方的通讯方式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九条合同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第二十条争议的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二十二条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第二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印鉴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一份,甲、乙、丙双方各一份甲方(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乙方(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丙方(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的出资方式为甲方出资在年月日全部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二、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分配,不承担投资风险
三、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若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则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
四、乙方应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五、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股东权益,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六、若公司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七、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八、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其他股东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十、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在本地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H
一、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日期日期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隐名股东出资协议书篇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三、公司股东共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办法承担股东签名、盖章:签订协议地点签订协议时间隐名股东出资协议书篇3甲方住址身份证号码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公司概况公司名称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责任承担甲、乙、丙三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以所设立新公司全部资产对所设立新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第三条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其中甲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o第四条出资时间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及时依法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年月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年月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年月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第五条出资评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一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所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第六条出资证明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第七条股份转让任何一方股东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份时,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第八条公司登记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第九条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一名,丙方委派一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一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一名,丙方委派一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名,均由董事会聘任第十条各发起人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第十一条各发起人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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