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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篇一」甲方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营业处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员解除又被称之为非过错性解雇,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体现但由于裁员可能影响到较多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所以法律对裁员作出了较多的限制,包括实体性的限制和程序性的限制因此,行使裁员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履行法定程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篇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一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篇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分为合意签订、强制签订和视为签订三种情形合意签订《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均有合意签订的规定,也即只要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事宜达成一致,双方便可以签订强制签订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签订,《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有着不同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3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要件缺一不可《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扩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创设的“视为”制度,也即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当对合同内容多加协商,若是在事后发生合同纠纷,及时委托律师是个很好的选择或其他有效的证书名称和证书编号在甲方工作的开始时间家庭地址的邮政编码北京居住地址的邮政编码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的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试用期)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场所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第五条根据甲方岗位(工种)的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场所为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应符合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如果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是o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综合工时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第八条甲方为乙方采用的休假制度为
五、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每月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元甲、乙双方关于工资的其他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第十条因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乙方待岗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补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六社会保险和其他保险福利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支付乙方病假工资,金额为O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福利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六条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体系;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禁止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甲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二十条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在工作交接完成时支付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H^一条双方同意在本合同中增加以下内容:o
十、劳动争议处理等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附件如下: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今后与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篇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解除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双方协商解除;第二种是劳动者方面单方解除;第三种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诸如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等,下面就由中国人才网法律编辑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其就不能再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应当退出劳动关系,因而劳动合同也将随之终止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是主体的消亡,以该主体建立的所有的法律关系也随之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同样属于主体消亡,其所建立的法律关系同样随主体的消亡而终止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这同样是主体消亡的表现形式之一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将随之终止,双方也就不需用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形
(一)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而对用人单位而言,其单方解除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1、随时通知解除,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⑴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约定试用期的目的之一就是可以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劳动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者隶属性,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否则将使得用人单位的.管理陷入混乱,影响到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因此,劳动者如果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必须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维护用人单位的管理秩序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本身就应当是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而《劳动合同法》将该条单列规定,也是考虑到很多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出现无章可查的尴尬局面,为用人单位作出的一条兜底条款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如果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同时建立多个劳动关系,必然会影响工作质量因此,对于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因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规定了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其有关情况,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劳动者通过欺诈、胁迫等违法手段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当然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这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劳动关系是一种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关系,劳动关系双方需要相互的信赖,因此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另一方面,劳动者如果被处以自由刑,乃至于死刑后,劳动合同也就无法继续履行,因而应当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通知解除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裁员解除即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⑴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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