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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一」我们刚学习了《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就是我们祖国的下一代、祖国花朵,祖国的未来,作为教师则承担着非常重要的教育、引导他们茁壮成长的任务而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也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只有学好法,用好法,才能为社会培养出一批优秀的人才在学习之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现如今的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和教育主体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壤之别另外,作为教师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犯罪还要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学生”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一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尽可能的对全体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的校内外表现重点掌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同时,老师、学生结对帮扶,防患于未然二是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的违法犯罪学习后进的学生,往往思想品行、道德观念、行为习惯也是后进的,作为教师要狠抓且会抓转化后进生的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转化后进生工作的计划,列出后进生名单,分析后进生现状、原因、家庭情况、在校外交往人员,填写后进生情况登记表等等这些看似简单的做法对这些“问题学生”有着非常好的教育效果十多年的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使我们的教育事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走向辉煌,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二」今天,学习重温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学习未成年保护法的心得体会本法共有七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对其中的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感受比较多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作为第一线的教育工作者来说,接触学生的辍学情况太多了,有时真的就急得和家长对峙起来,拿出法律条文讲给家长听,可是作用并不明显,由此感慨,这是什么原因呢?家长本身的素质问题,还是社会问题?社会在不断的进步,国家对教育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的提高,各地方经济条件也在飞速发展,应该人们对教育的认识出现提高的局面,这些年来,不可否定是大多数家长对学生的学习情重视程度很高,也认识到了当今社会知识的重要性可是,还是看到不少的家长对孩子的学习态度漠然,任其发展甚至是学生不到学生上课也漠不关心,上不上不关自己的事有的家长只顾自己挣眼前的钱,跟本不看以后的路,也有的家长甚至认为自己的责任就是给子女攒下多少多少的钱,这怎么适应社会的发展,我们国家未来的希望又在哪里呀?有时我在给学生上课时老是有这样的担忧你们肩着祖国的未来,可是,将来你真的长大成人,你拿什么来回报社会,你拿什么来促进这个社会的发展,你又拿什么来爱护自己的祖国?又何况,现在教室里已经有的学生掉了队,他们又拿什么来适应这个社会的发展?虽然的想法不全面,并没有实事求是的分析的学生将来个素质的发展,可是,这也绝对不杞人忧天的想法吧?第三章每十三条中提到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岐视是啊,老人们有句话,孩子是自己的好,这不错吧?如果我们把自己的学生看成是自己的孩子,那么,我们对待学生时,缺少的不仅仅是耐心,应该是没有爱心的狠心人看看现在的学校教育,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学校,班级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采取的是什么态度啊?我想,我不说,你也可以想像得出吧那些些品行有缺点的学生呢?缺爹少娘,短传授,不经人,死不要临等等难听话,都会从老师的口中说出来,而且大有驱之愈早愈可以大快人心这个问题,我觉得既然本法中规定在学校保护的内容中,那么,这肯定是学校的问题无言涉足!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第二十三条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第二十五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说到这几条的规定内容,你可能已经想到我要谈的问题了吧?是啊,刚才提到了,地方经济发展的产物,农村科技进步的见证一一网吧,游戏厅如雨后春笋的突现,让人不觉眼前一亮,可是,紧接着又会让你大惊,因为这些地方挣的钱,没有几个是成年人贡献出来的,不,应该说,没有几个是成年人看书直接贡献出来的,都是他们的子女从他们手中从多种途径取又交给那些不能分辨是否已成年的老板们的至于这个问题,我也不想多谈了,在这方面,我有一个专门的论文《论青少年网络道德观的培养》希望有时间的时候,各位可以从网上查到好了,反过来,说说自己对本法的认识吧,规定是全面的,对未成年的保护是我们希望的,是对孩子,对社会有好处的,至于法律条文的内容真的是无械可击的,我不想再多评述,可是,我觉得,执法力度又有什么是可以保障的呢?再这样下去,让人汗颜!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三」根据未成年工人身体未发育成熟的特点,为其健康成长而对他们采取的各种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又称“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或“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它的内容主要是对就业年龄、工作时间、从事有害健康作业的限制和禁止对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是国际工人运动长期斗争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资本家大量使用和剥削未成年工和童工,但迫于工人阶级的斗争和工业发展的需要,资产阶级国家不得不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如英国议会于1802年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世界上第一部限制纺织厂童工工作时间的劳动保护立法该法规定禁止纺织厂使用9岁以下儿童,学徒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并禁止从事夜班劳动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时,就在其章程中规定“保护儿童、青工和妇女”;同年召开的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第5号公约即《确保儿童受雇用于工业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规定“凡儿童在14岁以下者,不得受雇用于任何公营或私营工业或其任何部分”,第6号公约即《受雇用于工业的未成年人夜间工作公约》规定“凡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任何公营和私营的工业企业或其任部分,均不得于夜间工作”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举行的六次全国劳动代表大会的决议中,都有对未成年工实行劳动保护的内容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32条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1988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32条规定“私营企业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四」今天刚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有了新的认识
一、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的责任然而,由于认识的问题和诸多原因,帮助未成年人需各方共同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学校不仅是青少年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而且还必须更注重青少年道德素质的培养,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权,子女可以将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还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对待朋友一样,平等对待子女,通过交流思想,讲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临下,施以压服身教比言教更显效果如果做家长的成天围着麻将转,而要求子女安心写作业;夫妻若成天为鸡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让子女不受干扰吗家长如虐待父母,对父母不孝,却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凡此种种不良的身教,都将影响子女的道德素质培养教师也是一样,教师若平时口出脏话,或衣衫不整、随意打骂学生,对学生的一生都影响重大,不但对学生的认知产生了影响,更侵犯了学生的权利作为教师每一天都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因此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应该放在首位!这样才能依法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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