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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篇一」某某司法鉴定所接受委托人俞某的委托,对其伤残等级以及伤后三期作出司法鉴定某某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12月17日出具某某司鉴所[20xx]临鉴字第140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具体理由如下
1、鉴定标准适用错误导致伤残等级评定偏高本案的鉴定对象俞某受伤后并未申请认定工伤,且本身已经年满55周岁,与某县天合胶合板厂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因此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既然不属于工伤,则依法不能适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劳动能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xx》进行鉴定因此,申请人认为该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标准适用错误并直接导致伤残等级评定偏高
2、鉴定结论超出委托鉴定事项的范围,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该鉴定意见书中第一页明确列明了委托鉴定事项,即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和伤后误工损失日、护理期及营养补偿期评定其中并不包含因果关系评定然后该意见书的第三页“分析说明”中却直接作出以下表述,“被鉴定人俞某左眼孔原性视网膜脱离的损伤系20xx年12月25日发生的外伤所致,应予认定”而且又在第四页的“鉴定意见”中直接评定了外伤的参与度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2条、14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审查显然,该鉴定意见书中“因果关系认定”这一鉴定事项并没有相应的委托手续,且鉴定机构也疏于对委托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故申请人认为其鉴定结论超出委托鉴定事项的范围,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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