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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名称本事务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其次他国家和中国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第三务条居处事务所总部设在事务所可以在其宗旨事务所的宗旨为谒诚为托付人供应优质、高效的法律效劳,并努力使之成为世界第一流的律师事务所第四条性质事务所为个人合伙制O第五条合伙人事务所合伙人分为无限责任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以下〃合伙人〃称谓含有限责任合伙人和无限责任合伙人)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外担当无限连带责任,并对其投资形成的事务所财产共同全部有限责任合伙人按合伙人会议的确定对事务所出资,对外仅按其出资份额担当有限责任第六条事务所承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视和指导其次章入伙、退伙第七条入伙成认并愿遵守事务所合伙协议及合伙人会议决议者均可申请入伙申请入伙者应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无限责任合伙人书面引荐,经合伙人有效表决后通过,其享受合伙人资格的起始日期,由合伙人会议确定第八条退伙
1、机关批准因不行抗力或国家法律规定必需撤销的,由事务所公告解散第三十三条事务所终止或解散,由合伙人会议指定人员组成财产清算小组对财产进展清算事务所财产在清算中的支配依次如下:1,拨付清算费用;
2.缴纳应缴税款;
3.按事务所规定支付事务所工作人员(合伙人除外)有关费用;4,归还事务所债务;
5.合伙人支配事务所剩余财产第八章附那么第三十四条合伙人之间解决因说明或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等法律法规第三十五条本协议及其附属协议的修改,需经合伙人会议协商同意并报上级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备案第三十六条O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报送主管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伙人签字:合伙人有权退伙,退伙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2、无限责任合伙人无故不参与事务所合伙人大会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合伙资格;
3、合伙人因违反国家法律、律师职业道德、事务全部关规章制度、合伙人会议决议、玩忽职守给事务所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经合伙人会议确定,可中止或免除其合伙人资格,该合伙人对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应进展赔偿;
4、合伙人退伙后,应依据退伙时事务所财产状况进展结算并于退伙后12个月内分割其合伙财产,包括该合伙人的投资及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无限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对于其在合伙期间事务所的全部债务负连带责任;
5、合伙人退伙后应保守事务所的商业隐私,不得带走合伙期间本事务所的客户资料违反前述规定者应对事务所的损失进展赔偿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无限责任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L在合伙人会议上享有同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提议修改本协议及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
4.监视事务所的业务活动、财与事务所的管理;务
5.享有事务所中因其投资所收支和人事支配;
6.参与事务所的盈利支配;形成的财产权利;
7.按事务所规定享受事务所供应的福利待遇在事务所工作满15年及年龄满65岁的合伙人可以享受退休待遇第十条无限责任合伙人的义务;
1.依据合伙人会议的确定及确认向事务所进展出资;
2.遵守并执行事务所合伙人协议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3.出席合伙人大会;
4.一心一意维护事务所的利益;个人利益听从事务所的集体利益忠实履行事务所内职务,做好律师业务不得利用在事务所的地位和职务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参与与事务全部竞争或利益冲突的事务或事业合伙人在本事务所以外的投资、收入及负债应向其他合伙人披露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人不得在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从事有酬报的工作或担当其他有酬报的职务(包括兼职)
5.坚持共同开展的原那么,帮助并支持其他合伙人的工作;
6.共担风险,对合伙的债务,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担当清偿责任;
7.对于其他合伙人因工作失误而对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担当连带责任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合伙人,应依据其过错程度由合伙人会议确定,担当也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及清偿额;
8.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人个人不得以事务所名义参与捐赠,收受礼物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
1.依据合伙人会议确定参与或列席合伙人大会;
2.提议修改事务所合伙协议和各项规章制度;
3.参与事务所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事务所工作提出建议和看法;4,享有事务所中与其出资份额相应的财产权
5.遵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支配收益;利;
6.按事务所的规定享受有关福利待遇第十二条有限责任合伙人的义务;L依据合伙人会议确定向事务所进展出资;
2.遵守并执行事务所合伙协议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3.一心一意维护事务所的利益,个人利益听从事务所的集体利益,不参与与事务全部竞争或利益冲突的事务或事业;有限责任合伙人在本事务所以外的投资收入及负债应向其他合伙人披露,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得在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从事有酬报的工作或担当其他有酬报的职务(包括兼职);
4.坚持共同开展的原那么,帮助并支持其他合伙人的工作;
5.按有限责任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为限担当风险和合伙债务,对造成失误、有过错的有限责任合伙人,应依据其过错程度,由合伙人会议确定,担当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及清偿额;
6.未经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同意,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得以事务所名义参与捐赠,收受礼物第四章合伙人会议第十三条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组成第十四条合伙人会议行使以下职权;L制定、修改和说明合伙人协议;2,审查、批准事务所年度工作准备和财务预决算;
3.制定事务所年度利润支配方案和各项基金运用方案;
4.确定事务所大型固定资产的处分和重大财务支出;
5.授予或免除合伙人资格;
6.确定及确认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出资额;
7.选举、任命、免除事务所主任及管理委员会的主任;
8.确定事务所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的设置、撤销或合并;
9.确定事务所的停业、合并、终止、解散及清算;
10.确定事务所人员开展规模及工资待遇水平;
11.确定事务所其他应由合伙人会议确定的事项第十五条合伙人会议接受探讨通过或表决所列事项须经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同意,第十四条其他各款所列事项应由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合伙方式确定前条所列事项第十四条第1,5,9款人同意依据上述比例确定持同意或不同意看法的具体合伙人人数时,假设人数数额的尾数(小数点右边的第一位数字)缺乏一人,那么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人数第十六条合伙人大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由事务所主任或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经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无限责任合伙人提议,事务所主任或管委会主任应召开合伙人临时大会举办大会应由大会召集人于开会前十五日内向合伙人发出通知,通知中应公布开会时间、地点、议事日程等事项无限责任合伙人因故未能出席大会的,或以书面形式就合伙人大会探讨事项说明看法,或托付其他出席大会的无限责任合伙人代为表决合伙人会议可就需探讨确定的事项接受书面形式进展表决须要合伙人会议表决的事项,可由事务所主任提出,或管理委员会主任提出,或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无限责任合伙人提出提出需合伙人会议表决者,须向各无限责任合伙人发出书面提议,提议中列明需表决的事项,回复表决看法的期限(该期限由提议者酌定,但不得少于三天,自该无限责任合伙人收到书面提议的其次天起算)、提议者等事项收到书面提议的无限责任合伙人应于提议要求的期限内(以书面回复发出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回复中应对提议者提出的事项明确作出确定或否认的答复,回复中应对提议者提出的事项明确作出确定或否认的答复书面回复中未对需表决事项明确作出确定或否认的看法;或者收到书面提议的无限责任合伙人未于书面提议要求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那么被视为对需表决的事项持确定看法本条所规定的期限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事务所规定的工作休息日假设书面提议要求的期限中属于前述日期,那么书面提议中要求的期限自动顺延第五章人员和机构第十七条事务所设主任一人主任是事务所合伙人的代表第十八条主任由事务所合伙人选举产生主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主任在任期内明显不称职或出现重大失误,给事务所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经合伙人会议探讨通过,可以被免除职务;主任的任免,应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第十九条主任行使以下职权;L对外代表事务所;
2.对外代表事务所签署文件;
3.召集并主持事务所全体会议和合伙人会议;
4.经合伙人会议确定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或授予主任行使的其他职权其次十条经合伙人会议确定得设置分支机构及其他机构全部本事务所的分支机构除合伙人会议另有规定外,不管其形式如何,均受合伙人会议的统一领导其次十一条合伙人会议下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为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机构及事务所的常设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主任由合伙人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可以由事务所主任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指定管理委员会有权确定并处理合伙人会议职权之外的事项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向合伙人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成员无权以管理委员会名义作出确定对于需由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项,管理委员会主任应与管理委员会成员相互协商后确定,并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于事后向合伙人会议汇报第六章财务制度,盈余支配与债务负其次十二条事务所设置特地财会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财会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向合伙人会议负责其次十三条凡在事务所财务帐中的合伙人的投资,固定资产及各项基金,为事务所的财产,除非合伙人会议另有规定,任何合伙人无权出售、处吃、抵押事务所财产;除非另有规定,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事务所的帐户及信用卡其次十四条事务所会计年度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为止其次十五条事务所依据合伙人会议决议支配净利润净利润的计算方法为依据国家规定的会计原那么,会计年度内事务所的全部收入,减去
(1)负债、应付款;
(2)营业费及本钱开支(包括税赋、管理费、律协会费等);
(3)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各项基金及流淌资金次十六条合伙人为事务所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应依据事务所的审批程序及会计制度进展审批、报销与记帐其次十七条合伙人对事务所的投资不计利息;除退伙外,合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其投资的一部或全部其次十八条无限责任合伙人向事务所借支年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上一会计年度平均支配额的有限责任%o合伙人向事务所借支年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全体有限其次十九条合伙人在事务所存续期间内退出,可以从事务所全部资产中取得其应得的份额责任合伙人上一会计年度平均支配额的%三十条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债务遵照法律规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担当连带责任归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担当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七章合伙终止或解散第三十一条事务所因以下状况之一出现终止或解散L发生紧要亏损导致无法接着执业;
2.合伙人总人数少于三人;
3.合伙人会议作出终止或解散合伙的决议;
4.依据国家法律和规定必需撤销;
5.不行抗力事由第三十二条因事务所确定终止或解散的,应由事务所主任依据合伙人会议确定,制作申请书,报原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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