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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Q/CHRP/HSE
03.030-06炼油项目XX版次日期发行原因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A用于项目建设期HSE管理
1.总则为加强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规定了进入设备作业的票证办理程序,监护人、作业人的职责,综合安全技术要求
1.2本规定适用于在中海油xx炼油项目区域内作业的人员
1.3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管理规定
2.1凡在施工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或称为有限空间)作业
2.22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由上一级单位部门审核,由监理公司(HSE部)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设备作业
2.3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3.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1进入设备作业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确定安全措施、安排对设备内的氧气浓度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
3.2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作业监护人持有,第二联存放在承包商施工建设组,第三联存放在工程监理公司(HSE部)
4.3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作业时,应将安全措施报xx炼油项目HSE部备案,并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
4.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4.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4.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4.33作业监护人应清楚进入设备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4作业监护人要随时携带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进入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5.1持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5.2进入设备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得作业
5.3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监护不得作业
5.4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5.5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5.6进入设备作业应控制进入作业人员数量和连续作业时间
5.7进入设备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工作及活动
6.进入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6.1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摘除保险等措施
6.2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各部位的氧含量合格,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
6.3进入设备作业,必须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6.4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6.5进入设备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施工建设部、监理公司(HSE部)批准
6.6进入设备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不超过12V且绝缘良好
6.7进入设备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6.8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9作业人员进入设备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进设备内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6.10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通氧气)
6.11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口,并有人监护
6.12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6.13在塔内使用气焊工具,严禁向塔内排放氧气、乙快等气体电、气焊工具应随人带出塔罐
6.14在塔罐容器内施工作业,如需要使用各种油类,应以专用铁桶盛装贮放,禁止喷洒倾倒,禁止接触明火工作完毕时,应将余油、棉纱或油污等清理干净
6.15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是进入设备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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