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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经济法合同法案例案例一《合同法》案例集2009年6月日甲方向乙方拍发了一封电报“今我处有一批荔枝8罐头,你方是否需要?”次日即收到乙方回电“需要,请详告货目、价款”甲方遂于6月13日发电详告“荔枝罐头1500箱,规格锡皮545克型,每箱20瓶,每瓶单价
2.10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整批货物加运杂费1200元”乙方接电后,回电请求改锡皮545克库存为300克型,并要求月中旬交货,见货单即付款月日,8617甲方考虑到自己库存约克型的数量少,月中旬交货有困难,不3008能满足乙方的需要便发电告诉乙方“我方只有545克型货物,8月中旬能交货”乙方于月日回电“你方月日来电,我方同意另请考621617虑规模为锡皮300克型的货物”甲方接到乙方6月21日电报,认为乙方又在要求300克型货物,这笔交易无法进行,就另找买主后与丙达成买卖协议月22日,乙方来电催货,甲方告诉乙方545克8型货已卖给丙方乙方坚持要货,甲方认为合同并未成立,拒绝乙方要求,乙方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例二付某承租李某私房两间租期届满前,付某向李某提出愿以万元5购买该房,李某表示同意付某当即交给李万元,讲好另一万元于4个月内清偿,双方约定天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大看不清路,13陈师傅将一名路上走的行人撞倒,又撞到了路上的护栏,货车受损,张先生也因此而受伤,住院治疗了几天,(来自写论文网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花去了医疗费几千元张某出院后,要求货车司机陈师傅赔偿自己的损失但陈师傅却表示,自己和张某事前有约定,出了事故自己一概不负责任,而且张某也一口答应,所以自己不同意张某的请求张某见协商不成,便将司机陈师傅起诉到法院案例十三赵某是某贸易有限公司的业务员2009年7月,他受公司委托到外地购买一批电脑配件完成工作任务后,赵某在返回公司的路途中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某公司的陈某,陈某恰好有一批乎机配件要出售,赵某见价钱比较低就自己作主与陈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回到单位后,赵某将情况与公司领导说明,公司经理没有明确表态一个月后,陈某将货物运到了某贸易有限公司,公司经理接收了货物,并表示一个星期内交款一个星期后,待陈某向某贸易公司主张货款时,公司经理却表示,赵某购买这批手机配件没有经过公司同意,属于赵某的个人行为,因此合同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应该由赵某来承担,与该公司没有关系陈某见协商不成便将某贸易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及相应的利息O案例十四2000年,某贸易公司在广播里发布广告,声称该公司有大量甘油出售,价格从优此时正值甘油涨价,某化工厂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派人与该贸易公司进行接洽双方在谈好价钱并看了样品之后,即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在一个月内向化工厂交付甘油10吨,货到付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一年后,化工厂不断接到客户反映电话,称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要求退货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化工厂发现正是由于一年前购买的这批甘油质量不合格才造成了产品质量问题化工厂遂将贸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与其签订的甘油购销合同,并由贸易公司赔偿其相应的损失贸易公司却表示,化工厂在合同履行完毕一年以后才提出这一要求,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因此,化工厂没有权利再要求撤销合同案例十五2009年12月,某贸易公司与某农贸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农贸市场)签订了一份农产品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农贸市场供应给贸易公司小站米300吨,质量标准为一级,交货时间为2010年月3底以前,农贸市场负责送货,运费由贸易公司承担公司签订后,农贸市场积极调配货物,并陆续分五次向贸易公司供货250吨,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后农贸市场的货源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于是农贸市场便将50吨劣质大米发给了某贸易公司贸易公司在产品质量检验中发现这一问题,便及时电告农贸市场,要求将这50吨大米返还给农贸市场,并由农贸市场承担运费,并要求其再按合同约定发送质量合格的大米50吨而农贸市场则表示,自己供应这300吨大米已经是四处调货,现在无货可供对于这50吨不合格货物贸易公司可以降低价格但贸易公司坚决不同意,双方多次协商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贸易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农贸市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案例十六2009年3月,内地某海鲜批发市场打算在7月份从沿诲某市购进一批优质海产品当时,该地水产品的批发价格为每公斤50元,而据海鲜批发市场的了解,此时沿海某市水产品的批发价格为40元每公斤于是海鲜批发市场便与沿海某市某水产品公司在本地签订了一份水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水产品公司于7月向海鲜批发市场供应水产品10吨,采取买方篇二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1.2008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李某看完立即签字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答
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⑴马某要求畜牧站支付运费,该请畜牧站遂诉至法院请问: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2针对畜牧站要求付款的请求,马某以不可抗力要求免责,能否成立为什么如果马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中规定的定金与违约金条款能否3同时适用?为什么?答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据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地点不1明确的,交付动产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合同的履行地应为畜牧站因此将乳牛从畜牧站运到马某养牛场的义务应当由马某承担同时如果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应当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因此马某应当承担履行费用2不成立对于金钱债务来说,由于金钱是一般等价物,它不属于合同的标的,只是一种支付手段,因此不存在不可抗力的问题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3不能同时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4.天元商场从日本进口一批高档数码相机出售,售货员在为商品贴价格标签时,误将一款价值5300元的相机,贴上3500元的价签顾客胡某看见此款照相机,觉得很便宜,便买了一台后胡某的朋友朱某看见胡的照相机,也觉得便宜,朱某也想买一台胡某便领着朱某到天元商场指定要买胡某已买的那款照相机这时候售货员才发现照相机贴错了标签,重新换上了5300元的标签朱某觉得价格不低,决定不买这时候售货员要求胡某补足照相机的差价款1800元,或者胡某将相机退回商场,商场返还胡3500元胡认为买卖相机时,双方都知道商品的情况,不存在欺骗行为,因而不同意商场的主张问题1买卖相机的合同是否有效?2如果胡某拒不补足差价,也不将相机退回商场,商场该怎么办???答1商店与张某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商店将相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已经构成了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的合同2商店的诉讼请求可以成立合同法规定,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商店可以提出请求,如果是撤销合同的话,双方就应该返还原物和价款,也就是退货;如果是变更的话,就是按照正常价格购买,要补足应付的价款
5.2009年月2日,广厦建筑公司因工程需要和金峰水泥厂订立7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水泥厂应在月20日向建筑公司交付某8型号水泥300吨合同成立后,建筑公司依约支付了水泥款但在7月20日,水泥厂通知建筑公司,称其将不能交货,并表示愿意退回水泥款建筑公司未置可否8月10日,建筑公司发函要求水泥厂按合同约定交货,否则其工程将无法继续同日水泥厂回函再次表示其将不能交货,并将水泥款退回8月20日,建筑公司因无水泥,要求追究水泥厂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水泥厂答辩称其事先已经告知其将不能履行合同,因此,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更不能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请问
①建筑公司向水泥厂主张的是何种违约形态的责任?
②水泥厂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③水泥厂应否赔偿建筑公司因停工造成的损失?为什么?答预期违约1()应当承担因为水泥厂和建筑公司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2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水泥厂因自身的原因不能交货,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否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3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建筑公司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因此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6A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6月,合伙人丙同A合伙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合伙企26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当归A合伙企业所有
(3)7月,A合伙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
(4)8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5)9月,甲、丁提出退伙经结算,甲从合伙企业分回10万元,丁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
(6)10月,戊、庚新入伙,戊为有限合伙人,庚为普通合伙人其中,戊、庚的出资均为30万元
(7)12月,B银行100万元的贷款到期,A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请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根据本题要点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11规定?根据本题要点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22定?并说明理由3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4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5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6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退伙人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戊清7B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8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答1甲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乙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乙应当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在本题中,由于有限合伙人丁在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因此,债权人B银行只能要求丁清偿20万元7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8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屋过户手续第二天付某雇请个体户张某将事先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家中,并答应两天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并给付加工定作费和搬运费用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因受雷电击而起火,房屋和家具均由此毁损事故发生后,付某向李某索还自己已交付的4万元房款;但李某不仅不返还已收的万元,而且要求付某给付所欠的另万元;张41某闻讯也前来追索其加工费和搬运费用,遭到付某拒绝三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思考]本案中房屋灭失的损失由谁承担?
1.付、李两人的房款纠纷应如何解决?
2.本案中所述的家具灭失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3.案例三年月日,某百货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该市的第2010312一纺织厂及相邻市的红星纺织厂发出要约,说其商场有一批棉花待售,将棉花的数量、价格、质量等一系列主要条款都作了详细介绍,开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明日期第三天,也就是3月14日,工作人员才将该信投寄由于邮政编码书写又有失误,直到3月27日红星纺织厂才收到信件恰巧,该纺厂正急需一批棉花生产布匹,第二天即拍发电报,告知该商场同意其所提出的一切条件,请其尽快发货邮局3月29日将电报送达某百货公司而某百货公司却在月27日,由于没有收到红37,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1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甲公司月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2820乙公司月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395说明理由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4答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1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70台精密仪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向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供应机床,要甲公司于6月15日来人签定合同文本甲公司即对机床使用场地、配套设备及购置资金等做了准备,并于6月15日派人员前往签约,但乙公司提出要加价,未获甲公司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篇三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第一章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人制度【案例介绍】判断下列组织或个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并说明理由某乡镇企业的销售科在兰州东部批发市场从事服装经营的12某个体工商户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已3营业的某贸易公司4甲和乙合伙开办的牛肉面餐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5某财经学院为召开校庆20周年大会,经学校授权的校庆筹备委员会6兰州某厂的车间7甲、乙、丙三人各投资10万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8交易的某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1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2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法人必须是组织,而该个体户不是组织,是个体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没有依法成立3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合伙组织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4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委员会是一个临时组织,不能独立的对5外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车间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6任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具备法人资78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二、所有权制度【案例介绍】王某到公园游玩,不慎将自己的照相机遗失在公园,管理人员拾到此物后上交给有关部门王某未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前去招领处认领自己的相机到期后此照相机被有关部门依法拍卖张某在拍卖中购得此物,以后,又将相机转送给李某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发现李某所用之相机即为自己在公园中不慎遗失之物,于是,王某要求李某将此相机返还给他王某是否有1权要求李某返还相机?试述上述过程中照相机所有权的转移过程?【案例分析】2无权因为李某依法拥有该照相机的所有权王某将照相机12遗失后未能如期认领,丧失所有权;张某通过竞拍获得所有权;李某受赠获得所有权
三、债权制度【案例介绍】—1—甲、乙、丙三人某晚经过一渔塘,发现有人偷鱼,即呼喊抓“贼”,偷鱼人逃跑,甲、乙、丙上前一看,发现塘边已有偷鱼人偷捕的鲜鱼三大筐,即用人力车将鱼装走,次日早晨上农贸市场出售,共得人民币元
399.00问甲、乙、丙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为什么?【案例分析】不当得利因为甲、乙、丙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利人民币
399.00元,并因此致使鱼塘的所有人遭受损失
四、代理制度.无权代理【案例介绍】1某炒货厂为拓展业务,聘请该市某果品公司工会干部江某任业务顾问,并支付相应的津贴1999年10月10日,江某背着果品公司领导,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与炒货厂签订一份买卖奶油西瓜子合同,并采用欺骗手段加盖了公司的印章合同规定炒货厂生产万公斤奶油西2瓜子供给果品公司,单价每公斤元,总价款10万元交货时间为51999年11月底,由炒货厂送货上门合同签订后,江某又拿着合同到公司下属单位,要求各下属单位按合同接受炒货厂的货其中有几家综合经营部在接受货物后,还直接向炒货厂付了款不久,果品公司的领导知道了江某同炒货厂签订买卖瓜子合同的真相后,指令果品公司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炒货厂以对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案例分析】
1.本案中,江某不是果品公司主要负责人,他以果品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必须被授予代理权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却代表果品公司与炒货厂签订合同,该行为属无权代理行为且果品公司事后又不予追认,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应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至于炒货厂的损失,因是江某行为所致,应由江某承担,果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炒货厂要求果品公司赔偿损失的主张不能成立【案例介绍】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几天后,第二批5000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案例分析】无尽管采购员牛某采购小枣10000斤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但公司经理告诉财务付款的行为表明其已对这一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代理行为有效,某食品公司必须对这一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越权代理【案例介绍】2甲公司(被告)是一资金十分雄厚的大公司经乙公司(原告)请求,被告与原告共同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协议协议规定由被告出资500万元,原告出资200万元,并出资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签订协议时,双方对该产品的市场效益均看好协议签订后,原告平整了土地,兴建了厂房当他们去函催被告将其应出资的500万人民币到位时,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了新上任的公司董事长认为该项目不能进行,理由是被告与原告合作开发新产品一事没有经过公司股东会同意,按被告的章程规定,凡400万元以上投资应当由股东大会批准,所以,前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原告签订的合同是“越权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后原告派人查阅了被告章程,的确有此规定为此原告想不通,因为它们认为被告是一实力十分雄厚的大公司,区区500万还要股东会批准是他们没有想到的如果该合同无效,该公司将承担巨大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案例分析】
1.本案争议的解决,涉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的认定《合同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从本案来看,被告原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这一行为是否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关键是看原告对其行为是否属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投资行为是由权力机关决定的法定事项,而不是由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对于投资行为应当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原告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应当知道因此,如果本案被告股东大会不追认合同有效,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3.如果本案不是投资合同纠纷,而是一般的买卖合同纠纷,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因为公司法没有规定买卖合同应当由股东会决定或者董事会决定,即使股东们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应当由董事会决定,对相对人来,也应该是“不应当知道”,因为相对人没有义务去审查被告的章程
4.表见代理【案例介绍】丁某于1996年至1999年月期间曾系某服装贸易公司的业务员81999年月24日,丁某辞职干个体,经营服装生意但服装公司未8将有关代理权解除的事项告知其客户该年月,丁某事先未征得其9原工作单位同意,以服装公司名义与服装公司长期的业务关系户香港某公司在深圳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货款总额12万元,违约金为货款总额的15%合同签订后,丁某并未向原单位讲明此事,服装公司对此也一直不知月27日,服装公司收到香港公司已将货物运9至某市的提货单,但在得知事件真相后既不提货也不付款香港公司多次与服装公司协商不成,于2000年1—2-月以违约向法院起诉【案例分析】本案中,丁某曾是服装公司的业务员,他辞职后未经原公司的授
1.权,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应属无权代理.作为与服装公司长期的2业务关系户香港公司与之订立合同时,不知丁某已经辞职,没有理由怀疑丁某的代理权从外部现象看,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且香港公司订立合同时善意无过失所以,丁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成立服装公司拒不提货又不付款构成违约,应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
3.任但它可以追究丁某的侵权责任,要求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害赔偿
五、诉讼时效制度【案例介绍】1996年12底,甲向朋友乙借款2000元,双方在欠条上签字,欠条上写明甲应于年月日前归还借款年月日30乙为199753119979筹备结婚用品,故向甲催要欠款,甲答应10月31日前肯定还直到12月日甲未还款,乙再次向甲催要,甲仍未给付年月1199831日甲不知去向,年月日返回,乙闻迅,于年月日199981199985向甲催款甲拒绝给付,理由是我年借的款,到目前已超过两年,96诉讼时效有效期届满,我不必还款了问甲的理由是否正确?诉讼时效期间是如何计算?【案例分析】不正确本案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为1997年5月31日,甲答应10月31日前还款的行为致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诉讼时效从1997年月日起算,并在月日因乙的再次催要行为而中断因1031121甲不知去向,导致诉讼时效中止2个月,故诉讼时效有效期届满日应为2000年2月1日第二章公司法
一、出资【案例介绍】甲、乙都是国有企业,双方达成共同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协议,约定
(1)甲出资2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00万元,注册商标作价10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其中专利权作价100万元,劳务50万元,荣誉权作价50万元
(2)公司分别在北京和天津两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独立进行经营活动
(3)公司设立五年后,双方可以抽回各自出资的二分之一问题该协议有那些违法之处?【案例分析】
(1)乙以劳务和荣誉权作为出资违法其中货币出资至少要达到30%以上
(2)分公司不能具有法人资格
(3)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案例介绍】回出资江阴市有4家生产经营冶金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4个发起人各认购200万元,其余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就即时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且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每股09元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7%多一点主要是有两个发起人改变主意,抽回了其股本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就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星纺织厂的回信,已将棉花卖给第一纺织厂,于是没有回复红星纺织厂的电报红星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遂起诉该商场,要求其赔偿由于信赖其要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案例四某建筑公司因承建某商务中心,急需大量的钢材,遂向两家钢筋生产厂一一甲钢筋生产厂与乙钢筋生产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直径20mm的螺纹钢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电函,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两家钢筋生产厂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建筑公司回复了函电,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还派人给建筑公司送去了100吨螺纹钢在该批钢筋送达建筑公司之前,建筑公司得知乙公司钢筋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发出电函称‘‘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200吨直径为20mm的螺纹钢,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电函后的第二天,乙公司回复电函称已经准备发货当天下午,甲公司将100吨直径为20mm的螺纹钢送到建筑公司告知甲公司已经决定购买乙公司的钢筋,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送来的钢筋甲公司认为,其与建筑公司已经达成钢筋购销合同,建筑公司理应按合同约定接收钢筋建筑公司坚持自己的意见,拒不接收双方因协商不成,甲公司以建筑公司不守信誉,拒收所送来的钢筋,已构成违约为由,起诉至该市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建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接收所送的100吨直径为20mm的螺纹钢,并支付货款案例五: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倭,谁也不愿承担各债权人于是推选2名代表到法院状告4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4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2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为什么?【案例分析】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如下违法之处
①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同意,仅有领导同意是不行的;
②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而非本案只要认购就交付股票,不管公司成立与否;
③股票只能按票面金额或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而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本案中的优惠是错误的;
④创立大会不足法定代表股份总数的认股人法定为超过12才可举行创立大会;
⑤两名发起人私自抽回股本公司法规定,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外,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后不得抽回其股本;2应当承担该债务因为公司设立失败,应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三、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限制【案例介绍】上海某针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建阶段,准备聘请总经理人选其中自荐或推荐的有以下六人赵某,原上海某针织厂厂长(该针织公司前身)年前因一项重2大投资出现失误导致针织厂破产,引咎辞职现在想卷土重来钱某,原上海某针织厂技术骨干,在一次实验中,因失火导致数百万财产被毁,被判刑年,现已刑满释放年31—3—孙某,管理学博士,上海市某区总工会副主席具有丰富的经济管理知识和行政管理经验李某,原上海某针织厂老职工,在原厂工作近50年,现年70岁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良好的人际关系及很高的威望被职工一致推荐周某,应届经济学硕士年轻有为,品学兼优但经查,尚有万元助学贷款未还清2问上述六人中哪些可以受聘为公司总经理
四、董事、监事、吴某,上海某区工商局副局长想弃政从商不当局长当经理经理的义务和责任
1.【案例介绍】姚某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年月,另一公司的经理李20061某找姚某借一笔资金正好公司刚收回一笔万元的货款,姚某即50转给了李某,李某拿出万元给姚某,姚某未敢收,遂存入公司的小5金库中,该小金库是姚某伙同部分董事及监事赵某私自开立的,用于他们的各项业余开支同年月,姚某利用手中的职权为其妹夫的公2司做成一笔钢材生意,获利10万元,姚某存入其私人帐户同月,姚某利用手中的职权与赵某签定了一项合同,规定公司支付赵某万2元的中介费,作为赵某为公司联系的一笔钢材生意的报酬而实际上公司购入该批钢材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致使公司受损20万元赵某与姚某各得一笔回扣此事并未经过董事会的讨论.2006年3月,股东会觉察的姚某与赵某的渎职行为,责令停职反省,同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待查清事实后,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进行处理问题本案姚某做了哪1些违法活动?【案例分析】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12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3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4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5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案例介绍】公
62.ABC司是中国某市甲区的一家中外合资生产饮用水的企业,由国有的企业、集体的企业和香港的企业各出资三分之一组A BC成公司董事会由企业的法人代表林某、企业的厂长王某和企A BC业的副董事长宋某三人组成,由王某担任董事长,宋某担任副董事长年3月,企业因违法经营被宣告停业整顿,王某和宋某即对林1995A某的董事资格提出了异议,认为林某不能再担任合资企业的董事了与此同时,林某发现王某未经董事会讨论,以自己的名义在乙区注册成立了一家私营的“金泉贸易发展公司”,也生产销售矿泉水,商标为“清泉”王某发出了大量引人误解的促销广告,使许多消费者都以为公司和“金泉”公司是一家,“清泉”水就是“金泉”水“ABC”的姐妹产品,一下子就打开了“清泉”水的销路王某还运用其“ABC”公司董事长的职权,对公司的销售员下达了推销“清泉”水的考核指标,许多客户只得在硬性搭配下既买“金泉”水,又买“清泉”水问题1王某和宋某即对林某董事资格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2王某的哪些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1本案中企业因违法被停业整顿,不是吊销营业执照,所以A不影响林某继续担任公司董事2王某身为公司的董事长,又注册成立“金泉”公司,经“ABC”营与公司有竞争的同样的产品,还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ABC”强行扩大与公司有竞争的产品的销售份额,损害了公司“ABC”“ABC”的利益,违反了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王某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将其违法所得交归公司所有3公司还可以根据王某的情节和后果,给王某以处分
六、公司利润分配【案例介绍】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投资者占30%,乙投资者占45%,丙投资者占25%本年度实现利润80万元,上年度亏损为20万元已知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该公司股东会决定不提取任意公积金问该公司本年度利润应如何分配?【案例分析】(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先弥补上年度亏损,余额60万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6万元,再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3万元,余额按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案例介绍】陈某是一个体商人,1995年2月,他与两位朋友一起发起组建明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陈某出资25万,为公司负责人公司开始经营后,买下了陈某从事个体商业时进的一批货物,价值10万元公司没有给陈某货款,而是讲定赚钱后再还钱给他由于缺乏经验,明珠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一直步履维艰为改变被动局面,陈某决定参与一项投资活动没想到这又是一个错误决策,不仅公司血本无回,还欠下了更多的债务最终,该公司因资不抵债而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1997年2月,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陈某既作为债权人,又作为债务人的法人代表参加了会议在会上,陈某强调自己也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欠他的货款但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不同意他们认为陈某几乎拥有公司全部股份,实际控制和负责经营明珠公司,那么明珠公司就是陈某的私人企业,陈某就是公司所以陈某和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陈某无权要求公司偿还欠他的债务,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破产财产在清算过程中,与陈某共同举办公司的另两位朋友也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陈某自始至终都在欺骗和利用他们,是陈某决定由公司买下了他原先卖不出去的货物的,又是陈某决定对外投资的,现在他们两人用来养老的钱都被陈某坑骗完了,陈应当赔偿他们的损失问题()请判断明珠公司的企业形式()请分析陈某与明珠公司12的关系()陈某是否需要赔偿两位朋友的损失?【案例分析】3()明珠公司是公司,不是陈某的独资企业如果是陈某的独资1企业,根本不可能取得《法人营业执照》陈某在公司的投资确实是绝对多数,公司的经营管理也确实由陈某负责,但这并不改变企业的组织形式()陈某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是公司的股东,另2一方面,陈某又是公司的债权人即使陈某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经营失败负有主要的责任,但也不能否定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资格没有证据证明陈某对其两位朋友有欺诈行为,因此陈某不必承3担赔偿他们损失的责任相反,这两位朋友应当对投资所要承担的风险有所认识和准备第三章合伙和独资企业法
一、投资方式的选择【案例介绍】2000年月,某市公民王志清欲创建自己的企业商业零售,于是3找到朋友李玉、张帆和赵春明王志清现拥有资金12万元,李玉拥有一处街面房房产市价10万,若出租开店月租金为2000元左右,张帆有资金8万元,赵春明拥有经营管理能力王志清设计了几种投资方案,让其余三人选择四人以上述各自资产出资成立合伙企业,赵的经营管理能力由1全体协商一致进行评估在第一种方案中,四人分别以资金、房产、劳务作为出资成立合伙企业,他们对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各自的个人财产来清偿,包括提供劳务的赵也是如此;李玉的街面房可能被拍卖、折价去偿还企业债务,其风险是很大的四人以上述各自资产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赵的经营管2理能力由全体协商一致进行评估在第二种方案中,赵春明不能成为股东,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当然,他可以受聘于该公司其他三人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不足以清偿,也不追究个人财产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不足以清偿的,则面临破产本方案中,尽管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但若李玉以房产投资,则他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该房产作为公司的资产;而该房产会升值,所以以此投资,对李玉而言不是很有利3由王和张以各自拥有的资金成立合伙企业再由企业向李租赁其街面房作为营业场所,按月支付租金;聘任赵为经营管理人员在第三种方案中,王和张作为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李则是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与合伙企业形成房屋租赁关系,房屋产权仍由李享有合伙企业若出现债务,该房产不会被拍卖抵债,因为它不是合伙企业的财产,也不是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会被追究李既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又可以避免承担较重的责任赵与合伙企业形成雇佣关系,取得稳定的工资收入,无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王志清和张帆能够较容易地控制赵春明不利之处在于不利于发挥赵春明的积极性和潜能;而如果吸收赵为合伙人,则他的利益会和企业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同努力,获得更多的利益4由王出资建立独资企业,向李租赁其街面房作为营业场所,按月支付房租;向张借8万元;聘用赵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第四种方案中,王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很大李玉、赵春明和企业的关系分别是房屋租赁关系和雇佣关系,利弊同第三种方案张帆与王志清之间形成借贷法律关系,是企业的债权人,对企业的债务不承担任何有限、无限责任,他不是企业投资人通过以上的分析,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期望选择相应的投资或者参与方式,欲获得高收益承担高风险的可以选择成为投资人(合伙人),欲获得稳定收入承担较小风险的可以选择成为企业的债权人或者雇员李玉的街面房因城市建设而处于商业中心地段,市价很可能会往上升他不愿意承担过多的责任和风险王志清、李玉和张帆对赵春明的经营管理能力不是很确信,希望尽可能地制约其行为四人商量许久仍无法拿定主意,主要是对各自不同的资本投入将对企业债务承担怎样的责任搞不清【案例分析】在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投资人和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若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则投资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二、合伙协议【案例介绍】
1.甲、乙、丙、丁四人准备合伙兴办一家饮食店他们共同拟订了一份合伙协议,但是不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去请教某律师该律师看后指出合伙协议中以下内容存在的一些问题四人非常不解,他们认为,协议应该是合伙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只要他们自己同意,还会有什么问题法律何必管得太多呢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一批桌椅出资,作价L8万元;丁以劳务出资,作价L2万元甲、乙、丙实际缴付各自出资的70%以上即可未缴付部分何时缴付视情况而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下列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并以合伙企业财产为限2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甲45%,乙35%,丙20%进行;亏损分担按照甲35%,乙25%,丙15%,T25%3甲和丁O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权限为
①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
②对外交易、订立合同;
③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④必要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乙和丙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有权了解经营状况,监督甲和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情况4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之规定退伙的,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在退伙后两年内,须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两年后,则不再承担连带责任问题该合伙协议中存在哪些违法之处?【案例分析】1合伙企业的出资必须是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该合伙协议中对出资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2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不能以合伙协议排除这一责任,否则约定无效;3合伙协议不得约张某见朋友从韩国带回来的一款某品牌手机性能好、外形美观,自己非常喜欢正值一手机专卖店搞活动,张某便想去看一看很巧,张某在商店的手机柜台中发现了这款手机,并且商品标签上写明了这款手机的产地为韩国张某很高兴,没想到在国内也能够买到韩国产的产品,“原装进口”使张某进一步下定决心,于是她毫不犹豫的花9000多元将手机买了下来在使用过程中,张某也并未发现什么异常,只是在一次充电时,她发现手机原装电池上表明的产地为天津,这使得张某非常气愤,她认为手机专卖店在经营中对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于是向所在地的A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手机专卖店赔偿自己的相应损失而手机专卖店却表示,自己将产地标错属于工作中的失误,并非有意欺诈消费者案例六2009年春节,在外地工作的张某大年三十早晨才乘火车风尘仆仆地往家赶下火车时已近黄昏,苦等了半个小时也没等到回家的长途汽车,一打听才知道,本地的长途汽车属个体经营,三十下午就已经停运了无奈,张某只能乘出租车回家但由于人们都回家过年,路上的出租车也是少而又少好不容易等到了一辆,司机一听说路程有四十公里,立即表示可以送,但张某必须出四百块钱车费,这比平时的车费高出了十余倍张某虽然很不情愿,但由于天色已晚,自己又急着回家,就暂时答应了到家后,张某记住了出租车的车牌号春节过后,张某到当地法院起诉该出租车司机,要求返还多收的车费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而且分配利润承担亏损的比例应当相同,这样规定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的一致性;4法律规定,某些事项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改变企业的名称、聘用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这些事项合伙企业的部分合伙人不能自行决定;5按照法律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协议不能减轻合伙人的负担,而使企业的债权人蒙受损失、增加风险
2.【案例介绍】某甲与A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后,决定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A公司向企业投资30万元,甲负责经营管理,但不投资,A公司每年从合伙企业取得60%的经营收益,亏损时,责任及其他一切风险均由甲承担随后,双方共同向合伙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某乙在收取了某甲的贿赂后,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某甲为了经营方便一直使用B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问本案例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案例七2010年年初,某百货商店某床上用品公司,请该公司携带一批床上用品的样品来签订买卖合同该床上用品公司遂携带部分样品来到百货商店所在地某市,在协商过程中,床上用品公司称该样品的材料为甲类纤维,百货商店认为该批床具做工、面料都不错,于是决定与床上用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床上用品公司向百货商店提供以甲类纤维为材料的床上用品1000套,共计价款为300000元买卖方式为依样品买卖,即由百货商店封存床上用品公司提供的样品,到货后按样品验收到货后,如经检验产品与样品一致,百货商店一次性付款合同签定后,床上用品公司按照约定及时发送了货物,百货商店在收到货物后,经检验与样品相符,遂全额付清了货款但在销售过程中,有顾客反映所买的床上用品的面料不是甲类纤维,要求退货,致使该批货物的销量受到影响百货商店将材料送到检验部门化验,认定这批床上用品的材料为丙类纤维,于是电告床上用品公司,认为其在商品买卖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货床上用品公司认为,自己购买的材料确实是甲类纤维,有购买发票为证;合同中约定了按样品验收,且产品与样品也是相符的,不存在欺诈行为双方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百货商店提起了诉讼、后经证实,在床上用品公司所在地,人们通常将丙类纤维材为甲娄纤维,而且两种面料在价格上也十分接近,但甲类纤维在市场上更受欢迎案例八王某是某中学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今年14周岁一天,王某到同学张某家玩,见张某家摆放着一台电脑,精彩刺激的电脑游戏立即吸引了王某的注意,他想要是自己家也有一台电脑就好了在回家的路上,王某路过一家网吧,见到里边正在处理电脑,便进去看看原来,这家网吧的老板因为急着用钱,所以将店里的电脑优惠出售,每台只要3000元王某非常高兴,便想将电脑买下来他算了算自己手头的压岁钱,共有1100元,便和网吧老板商量,先交1000元把电脑取走,其余2000元老板和他一道回家去取两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了一份合同书将电脑运回家后,网吧老板和王某的父母说明情况,要求王某的父母支付剩下的2000元钱王某的父母认为自己并不想买电脑,小孩子不懂事瞎胡闹不能算数,要求网吧老板将电脑拉回,并返还已交付的1000元钱而网吧老板却认为,买电脑是王某自愿的,没有人逼他,而且自己已经同王某签订了合同书,如果不买,就属于违约这1000元钱属定金,既然买卖不成,定金就不能退双方争执不下,起诉到了法庭案例九2009年,某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济合作社)向该市一化肥生产厂(以下简称化肥厂)购买化肥1000袋,双方协定了化肥价格,并签订了购买合同为了保证化肥的质量,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由经济合作社对该批化肥进行抽样试验,如果该批化肥的有效率达到90%,在当年秋季收获后支付化肥的全部价款;如果有效率达不到90%,经济合作社不予支付化肥款,化肥厂还要赔偿经济合作社的全部损失合同签订后,化肥厂就向经济合作社分两批交付了1000袋化肥,经济合作社也对化肥进行了抽样试验,化肥的有效率达到了95%经济合作社对部分农作物进行了施肥,并提前将化肥款的50%交与了化肥厂一个月后,经济合作社通知化肥厂,因该批化肥的纯度不够,要求解除合同,将所剩余的化肥退回,化肥厂退回自己已经支付的货款化肥厂坚决不同意经济合作社的要求,他们主张,合同中对于化肥的纯度并未有明确约定,只是约定了化肥的有效率,现经过试验证明化肥的有效率符合合同约定,因此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为此诉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案例十2009年,某桥梁制造厂与某精工机械厂签订了一份零部件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精工机械厂为桥梁制造厂加工一型号的配套零部件共1000件,用于某桥梁工程的建设由于工程刚刚开工,所需要的零部件主要在桥梁主体合拢时使用,而主体合拢大约需要半年的时间,因此,双方在合同中另外约定,合同签订后六个月生效,精工机械厂在六个月之后再开始生产零部件由于桥梁制造厂采用了新技术,工程进展很快,只用了4个月主体部分的建造便已完工桥梁制造厂要求精工机械厂提前生产零部件,以适应工程进度的加快精工机械厂认为双方签订的是附期限的合司,期限尚未届满,合同未生效,拒绝提前开始生产桥梁制造厂则认为,双方实际上是根据桥梁主体部分完工日期约定的期限,6个月只是对工期的大致估算现在完工日期提前,附期限的合同也应提前生效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造成桥梁制造厂工期延误桥梁制造厂起诉要求精工机械厂赔偿损失案例H,2009年9月,一家餐饮连锁公司想在市郊的某区开设一家连锁分店,苦于没有合适的店面于是,该公司利用当地的电视台发出租赁广告,希望能够租到合适的店面广告发布没有几天,便有房主张先生找上门来,说自己有店面出租,双方经过看房、协商,最终确定了这笔房屋租赁交易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开始着手进行装修,时间不长,便投入了运营由于这家连锁餐饮公司在本市的影响力比较大,所出售食品也是品种全价位低,因此很受郊区消费者的欢迎,开业以来生意一直非常好半年过去了,张先生找到这家连锁分店的经理,表示想把房子卖给该公司经理一听非常高兴,于是双方很快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连锁分店预付了30%的首付款给张先生,并表示在过户的同时将其余款项如数交给他但张先生在拿到首付款后,总以各种借口推迟过户时间,这引起了连锁分店的怀疑经过到房地产公司查询,才知道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不是张先生,而是一个叫张某的人经过打听才知道,张某与张先生是父子关系,两人没有什么亲人,父子俩人相依为命租赁房屋是张某的意思,但卖房确是张先生自己的主张,现在没有老父亲的同意,房子的买卖自然不能成立正当连锁分店想要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之时,传来消息,张某由于身患重病经医治无效已经死亡案例十二张某的家位于山区,每次回家都要搭乘从平原地区开往山里的班车,路上需要两个小时的时间由于路途远,山路崎岖,每天往返于山区与平原之间的班车只有几趟一天,张某正在家里休假,公司打来电话说有一笔重要的生意要谈,需要张某在第二天上午准备出谈判的相关资料,为下午的谈判做好准备张某无奈,只好在第二天早上起个大早去公司加班不巧的是,第二天下起了大雨,时间太早又没有班车经过,正在张某着急之时,路上开过来一辆运货物的大货车张某见车上只有司机一人,便将车拦了下来,请求司机带自己一段司机陈师傅告诉张某,由于路太难走,又下着大雨,怕出危险,不愿意让其搭便车但张某一再请求,希望陈师傅能帮自己一个忙禁不住张某的请求,陈师傅答应让张某搭车,但提前说明,路面实在太难走,如果因为搭乘发生了什么事故,自己不负赔偿责任急于搭车下山的张某二话没说便答应了陈师傅的要求货车开到一处山路的拐弯附近,因为路面较窄,且路上积水很深,正巧对面驶过来一辆大货车也要拐弯,为了躲避这辆大货车,陈某将车驶上了人行道因为雨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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