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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原始股代持协议书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代持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第一条委托内容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XX解决方案、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的万元出资(该股份为原始股,以1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股份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乙方代持人的资格身份由公司理事会指定任免,如乙方调离、辞职退休2或身故等原因不再在公司任职或理事会认为需要终止的,其代持人身份即时自动终止,代持人身份因上述原因终止,甲方可委托由公司理事会指定的新代持人第二条委托权限应委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如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XX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被国家有权机关处分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法律风险、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为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受托行使代持股份相应的股东权利
1、乙方承诺乙方仅仅是以自己名义代甲方持有股份,并未对该股份实际投资,该股份不是2乙方的财产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1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必须经公司理事会同意,甲方可以在条件具备时,将相2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承受,并配合办理签字等手续、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报请公司理事会同意后,解除3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公司理事会选定的新代持人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应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XX务、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1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2转增股份和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在按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I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或乙方失去代持人资格身份时终止第七条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个人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事项、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双方及公司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并由公司签章后生效甲方(签字)年—2月一日乙方(签字)年一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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