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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会签栏打者须会签:会签部门签名及日期会签部门签名及日期管理部V技术部V生产部生管部V品管部修订栏:版次修订日期修订内容审核栏:核复审制准核核订
1、目的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2、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动火场所的动火作业管理
3、权责
1.1管理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3.2动火作业部门履行本制度
4、管理要求
4.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4.2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10米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管理部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4.3管理部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4.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安全通道
4.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管理部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4.7管理部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4.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5、附件《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时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动火地点动火种类动火目的操作人(证件)现场监护人现场灭火器材配置情况申请动火单发包管理单位意见位意见.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管理部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易爆物,配置消防器材,动火时必须专人监护,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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