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2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第四大题、简答题题库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V1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如下两点特征一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述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利答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损害求偿权;6成立维权组织权;7获取知识权;8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和个人信息受保护权;9监督权根据《政府采购法》,简述并列举政府采购的方式答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三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平等地参加投标,采购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选择性的招标,由采购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若干答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有重合,但有区别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2主体构成不同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包括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3主旨思想不同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除采取民事手段,还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简述经营者的价格权利有哪些答经营者依法享有的价格活动的权利有一一-1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2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3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4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简述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答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有.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这里的违法主体专指地方各级政府,包括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2这类行为的客体是竞争条件下经营者从事交易的商品此类行为指向的目标是市场上本来平等竞争的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限制竞争,使本应公平交易的竞争成为不可能交易或成为不平等交易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对经济职权的滥用经济职权的产生基于国家授权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要防止滥用职权的行为4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这是指政府及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简述破产法的特征答破产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比较,具有以下特征1W1破产法的调整范围一般仅限于债务人已经丧失清偿能力的特殊情况2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3破产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源于民事债权和民事诉讼与执行制度,并根据破产程序的特点、原则加以变更简述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条件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1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2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的;3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的;4纳税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简述私营企业的特征答私营企业具有下列特征」.1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2私营企业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但必须雇工8人含8人以上,这是与个体工商户的界限之分3私营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它作为一种私人投资、雇工劳动、独立进行商品经济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简述外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超=外资企业的权利有三
①财产所有权
②经营管理权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包括制订生产经营计划权、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权、劳动人事权和土地租用权等
③解决争议请求权外资企业的义务j
①登记义务
②纳税义务
③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简述我国《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有哪些?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5人民法院裁决解散简述我国对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禁止的情形有哪些?答国家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主要有下列情形:.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简述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规定答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规定主要有.1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改进技术、提高质量、提高经营效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不造用《反垄断法》有关垄断协议的规定2知识产权正当行使行为的适用除外3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适用除外简述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征答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征是..1所有权人只限于国家或者农民群众集体经济组织2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分离的3所有权的行使,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要受国家的计划管理和行政监督4严禁土地的所有权的买卖和商品性流转,虽然国有城镇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有偿转让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把一部分特定的生产消费纳入调整范围,即“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竞争法的关系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竞争法的关系相当密切消费者和经营者是市场的两大主体从严格意义上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竞争法分别是保护二者各自合法权益的部门法,但是这两大部门法并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它们都是在现代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为了弥补传统的民商事法律调整新型社会关系的不力而产生的,二者同属于市场管理方面的部门法,担负的任务都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简述消费者协会的职能答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主要包括.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业服务的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问题的,应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告知鉴定结论6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简述与私人采购相比较,政府采购的特点答较之于私人采购,政府采购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采购主体的特定性2采购资金的公共性3采购程序的法定性4采购目的的公益性简述预算管理职权的特征答预算管理职权具有以下特征1预算权发生于国家预算收支管理领域,体现国家的财政分配关系,是国家财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2预算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列入部门的预算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任何公民或非预算单位都不得享有预算权3预算权是一种经济权利,而不是一种纯粹的行政权,它具有经济内容4预算权的确定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性,不能由当事人约定5预算权与预算年度紧密相联系,具有严格的周期性6预算权所体现的利益归于国家、归于全体人民简述债务人财产的特征答债务人财产的特征主要有—W---1债务人财产必须是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2债务人财产必须为债务人所拥有或者经营管理;3债务人财产必须是在破产宣告时或破产程序开始时为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以及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4债务人财产必须是能够依法强制执行的财产;5债务人财产必须是债务人在国内以及位于国外而可能取回的财产符合特定条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邀请的供应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4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因为只有唯一的潜在供应商,采购人不得不从该唯一的供应商处取得自己需要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5询价采购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从中选择最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爸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反不正当竞争法》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也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7《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章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种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该法的原则规定,即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简要列举《价格法》禁止经营者实施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答1价格垄断行为即经营者通过想到相到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价,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2价格欺诈行为即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3哄抬价格行为即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4变相抬价、压价行为即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定答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1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2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3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4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简述《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的免责条件是什么?答《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第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但是,生产者须提出证据证明上述情形,也即生产者必须对其主张的免责事由举证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损害求偿权和民法的侵权损害赔偿的区别答两者的区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与经营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消费者的求偿权而民法的侵权损害赔偿要求经营者有过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出现之前,仅依据民法是不足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因有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