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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蜂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DD AA(2023年n月27日第一次全体社员表决通过)为规范本社日勺组织和行为,保护组员日勺合法权益,增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有关小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名称与住所本社名称:DD县AA蜂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XX镇XX村XXXXo邮政编码:XXXXX第二章业务范围本社日勺业务范围蜜蜂养殖,蜂产品加工,产品销售,技术信息交流与服务,种蜂养殖等第三章组员的出资方式与出资额本社组员出资总额为122023元人民币,所有为货币财产,组员出资日勺状况第四章组员身份证号住所详见第六章附件、凡从事本社规定业务范围工作,乐意遵守本社章程的I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司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派清偿债务后日勺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7日内向组员公布清算状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六、清算组自成立起10日内告知组员和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办公室内公告
七、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次序清偿()1与农民组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2)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3)所欠税款;
(4)所欠其他债务;
(5)偿还组员出资、公积金;
(6)按清算方案分派剩余财产清算方案须经组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行本社财产局限性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第八章附则
一、本社需要向组员公告的事项,采用短信或者方式公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也采用短信或者方式公布
二、本章程由设置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置人签字后生效
三、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组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负责修订,组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四、本章程由本社理事长负责解释全体设置人签名、盖章:县蜂业农民专业合作社XX XX变更决策时间年月日2023326地点村XX人员全体合作社人员主旨业务范围变更事项决策原第二章业务范围是蜜蜂养殖,蜂产品加工,产品销售,技术信息交流与服务,种蜂养殖等现变更是蜜蜂养殖,蜂产品加工,产品销售,技术信息交流与服务,种蜂养殖,种蜂养殖等;在本来的基础上增长了一项“种蜂养殖二此变更经大家一致表决通过全体人员签名:申请成为本社组员具有公共事务职能时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组员中,农民组员至少占组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姓名湖北省DD县AA镇AA村湖北省DD县AA镇AA村湖北省DD县AA镇AA村湖北省DD县AA镇AA村
二、本社组员享有如下权利
1、参与组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运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多种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组员大会决策分享盈利;
4.查阅本社的章程,组员名册,组员大会或者组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和其他决策
5、自由提出退社申明,根据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6.组员共同决策的其他权利;
7、本社组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组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三、本社组员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组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
2.按照规定出资;
3.积极参与本社各项活动国,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原则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蜂业生与发展,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协议,发扬互助合作日勺团体精神,寻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惜多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组员的共有财产;
5.不从事有损害本社组员共同利益的事;
6.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7、组员大会共同决策的其他义务;
四、组员有如下情形的,终止其组员资格
1.自愿申请退出欧I;
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死亡时;
4.团体组员所属企业或破产的;
5.被本社除名的;
六、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日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执行组员大会,理事会决定,不履行组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2.给本社声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第五章组织机构
一、本社的机构由组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二、组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组员构成
三、组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撤职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组员;
3.审议同意年度业务汇报;
4.审议同意年度盈余分派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5.审议同意本社理事会,监事会日勺年度业务汇报;
6.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7、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策;
8、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数,资格,任期;
9、听取理事长有关组员变动状况日勺汇报;
10、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四、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员大会组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组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七天向组员通报会议内容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日勺,应当在十五日内召开临时组员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组员提出;
2.理事会提议
六、组员大会须有本社组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组员因故不能参与组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组员代理
七、本社设执行监事1名,代表全体组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和监事会组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组员大会决策和本社章程的执行状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状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组员和经理履行职责状况;
(四)向组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汇报;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善工作的提议;
八、本社由理事长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行理事会决策;
(二)组织实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辞退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辞退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辞退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本社现任理事长不得兼任监事本社理事长或者监事可以兼任经理
十、本社理事长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组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似日勺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勺理事长、理事、监事理事长、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导致损失的I,须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章财务管理
一、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二、本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三、组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组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派盈余返还分派的根据运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组员与本社日勺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四、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汇报、盈余分派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汇报,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组员大会召开15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组员查阅并接受组员的质询
五、本社资金来源包括如下几项
(一)组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
(三)未分派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六、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日勺组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组员享有同等权利,承担相似义务
七、为实现本社及全体组员日勺发展目的I需要调整组员出资时,经组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策,每个组员须按照组员大会决策的I方式和金额调整组员出资
八、本社向组员颁发组员证书,并载明组员的出资额组员证书同步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九、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措施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I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欧I财产,不得作为可分派剩余资产分派给组员,处置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日勺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日勺,按约定措施处置
十、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派盈余,经组员大会决策,按照下列次序分派
(一)按组员与本社日勺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派盈余的160%.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组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组员的I份额,按比例分派给本社组员,并记载在组员个人账户中
十一、本社如有亏损,经组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局限性部分也可以用后来年度盈余弥补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局限性部分根据组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组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十二、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平常财务审核监督.附本社组员出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状况(现金)姓名现金2500021%现金
2400019.5%24000现金
19.5%24000现金
19.5%25000现金
20.5%第七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一、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组员大会决策,自合并决策作出之日起10日内告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I组织承继
二、经组员大会决策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对应分割,并自分立决策作出之日起10日内告知债权人分立前日勺债务由分立后的I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到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时除外
三、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员大会决策,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1本社组员人数少于3人;2组员大会决策解散;3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6组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四、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时,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组员大会推举2名组员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构成清算组时,组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组员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五、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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