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了使采购的原辅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有关产品)可以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购进日勺原辅材料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通过验证后方可入库
三、在进货查验原辅材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献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产品质量符合原则或规定的有关文献,保留原件或者复印件,记录生产许可证编号、复印产品合格证明文献,以备后来检查
四、进货查验记录包括如下内容运送车辆日勺清洁状况、产品包装与否完好、原料与否受到污染(虫害、微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原料温度(冷冻产品温度是v-18°C,净菜运送温度<5℃)与否失控、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络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本企业自行检查食品原料的,要记录检查成果集保留检查记录其中,联络方式中应当注明供货者联络电话和联络地址
五、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查对,重要查验内容包括
(一)查验包装标识与否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与否在包装上明显位置清晰标注净含量、规格、型号等项目
(二)与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阐明、产品执行原则、质量等级
(三)经感官鉴别与否存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四)与否符合产品阐明书的质量状况
(五)与否存在应当检查、检疫而末检查、检查,与否伪造检查、检疫成果,或者检查、检疫不合格状况
(六)进口产品与否有中文标注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已经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通过检查检疫时,必须查验其有效检查检疫证明,未经检查检疫时,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供货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采购进货
六、应加强原辅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包装不严、破损或不符合卫生规定日勺,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变质日勺,不得入库,并立即停止进货和使用,进行返厂或无害化处理
七、在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应拒绝验收发既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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