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疗信息工作制度第一条医疗登记、统计资料是改进医院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依据,各科室及有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汇总和收集报表资料,按期分析、统计、上报第二条门诊部应当做好门诊登记和住院登记,填写住院卡片和传染病报告卡,并汇总各科病员流动情况,每日报医务科和医疗信息统计室第三条各临床科对出入院的病员应详细填写病案首页、出入院登记和病员流动日报,对抢救重危病员,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发生医院感染、医疗差错和事故,以及输血、输液反应等均应详细登记,并按规定上报第四条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质量登记、统计,并按时上报第五条医疗信息统计室负责全院医疗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实施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做好卫生统计报表工作,经院长审核签发,按时上报第六条各种医疗登记、统计资料应当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卫生统计报表应永久保存第七条各种报表报出的时间(-)日报次日上午九点报出(假节日等特殊情况例外)
(二)月报于下月5日前报出
(三)季报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出
(四)年报于下年度1月10日前报出
(五)半年报于7月15日前报出
(六)全年统计汇总于下年度第一季度内报出
(七)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年报于下年度1月15日前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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