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新进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第一条热爱护理工作,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慎独精神,乐于奉献,关爱患者,尊重患者,并能对患者一视同仁,维护其健康权益第二条受过正规的医学院校教育,符合国家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能够胜任临床护理工作第三条新进护理人员必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四条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身体健康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第五条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合格第六条新进护理人员独立值班准入条件
1.护士独立值班应为严格岗前培训合格并考核通过的注册护士;
2.护士独立值班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3.掌握科内常见的疾病护理技能;
4.熟练掌握科内急救操作技术;
5.熟练掌握科内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第七条护士试用期结束后由本人主动提出申请,由科室护士长及护理部进行能力考核评价,成绩合格者,经院领导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护理工作,并享受医院有关待遇,凡试用不合格者医院可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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