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麻醉恢复室护理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麻醉恢复室是手术结束后继续观察病情、预防和处理麻醉后近期并发症、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场所第二条凡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患者均应进入麻醉恢复室第三条麻醉恢复室应在护理部领导下,麻醉科主任的指导下,由护士长或组长负责护理管理工作,护士对术后恢复期的患者进行观察,监测和护理第四条严格执行医院相关工作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程等,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第五条麻醉恢复室护士应经过专业培训,按麻醉科医师的医嘱进行病情监测与诊治第六条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定时测量动脉氧饱和度、血压、体温、脉搏、心电图、呼吸,并及时记录第七条当患者清醒后,生命体征及主要器官功能稳定、苏醒评分达到分Steward4后,由麻醉医师决定是否让其离开麻醉恢复室第八条严格落实交接制度患者入、出麻醉恢复室时均应核对患者身份,做好患者病情、药品及物品等交接第九条麻醉恢复室各种仪器、设备等物品均应完好无损并处于备用状态第十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及抢救药品的安全管理,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补充和记录第十一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做好麻醉耗材管理,建立麻醉耗材出入库使用台账第十二条专人负责麻醉恢复室相关质量指标数据的收集,按要求及时上报并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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