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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新煤矿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第三条工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采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科报告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井下工作面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安全科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队长、技术员、专职安全员和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工区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照整改措施,制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工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工区长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工区长或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人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对项目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安全环保部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销项对不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月末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安全环保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安全环保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外协施工队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安全环保部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督查,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安全环保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上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提出验收申请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上级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第十条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一条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附后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清单管理制度为强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管理,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等,制订本制度第一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心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第二条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施工中重大事故隐患理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督办工作,适合本制度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办工作施工企业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企业生产安全重大工,编制本企业承担工程建设项目重特大事故隐患清单,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三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及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第二章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责任主体管理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治全面负责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以上一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500o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一人以上一人以下重伤,或者i―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七条公司安全管理部排查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及时—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在自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第八条公司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第九条公司必须每年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根据其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和评估后,公司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重大事故隐患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第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第十二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第十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第十四条公司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管理,对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估,重新进行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第十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负安全管理责任要重视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第十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和标准,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负责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隐患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隐患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考虑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改进;
(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事故隐患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第十九条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措施,指派专人落实,及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一条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五)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现制定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单位和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c、b、a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以上(含—人,下同)死亡,或者一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一人以上一人以下重伤,或者一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人以下死亡,或者一人以上一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一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凡列入a、b、c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属建设集团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部挂牌督办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评估、认定后,报公司安监部门按事故隐患等级逐级上报同时,安监部门必须迅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并要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重大事故隐患,安监部门应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协调和日常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尽快落实整改工作
五、隐患整改完毕,由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书面提出整改验收申请,安监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出申请公司安委办予以摘牌
六、对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安监部门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重大事故隐患牌匾,由公司安全部统一制作,其费用从安全生产—中列支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六)
1.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部对以下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1项目部督查、巡视发现的重大隐患;2施工队或个人报告或—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3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重大隐患;4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3.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业主—、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各参与方应确保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治理销号等过程闭合,档案完整—项目部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项目经理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分部经理对分部存在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部应在项目经理带头,安全环保部_____,各部门配和情况下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特别是深基坑、高支模、长大隧道或地质不良隧道、水上作业、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以及—作业等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参与人员多的施工环节应实施动态排查
6.对确认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风险告知牌,并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项目部结合施工特点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方案,明确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过程监控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负责人对井下工作面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科定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科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自查
(四)安全科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科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安全科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照整改措施,制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采区工作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队长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安全负责人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负责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斧子行或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人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内容,整改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5治理时限;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局部或全部停工;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加强监测与维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重大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项目分部部应及时将整改报告报监理单位及项目总部报告重点载明以下内容1重大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过程;3治理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4预防措施;5其他意见建议
11.整改报告经监理单位确认后,业主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报告进行并—现场复查确认隐患消除的,解除督办并对重大隐患进行销号处理
12.对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及个人,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导致严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门处理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七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现制定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单位、私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有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缺陷事故安全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abc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少,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以上(含—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要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二级重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一人以下死亡,或者一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一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且整改难度很在,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一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例入abc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属于建设集团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挂牌督办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评估认定后,报公司安监部门按事故隐患等级逐级上报同时安监部门必须迅速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并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内,要争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安监送部门应加强对防患整改的协调和日常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尽快落实整改工作
五、隐患整改完毕,由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书面提出整改验收申请,安监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出申请公司安委办予以摘牌
六、对整改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安监部门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重大事故隐患牌匾由公司安委办统一制作,其费用从安全生产—中列支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八)
一、质量安全部门确认的重大安全隐患,报项目领导确认后,实行挂牌督办,项目部按照确定时间、确定任务、确定人员、确定目标“五定”原则,已发落实整改质量安全部门应及时将存在的重大隐患所在区域向所有职工公告,并定期向员工公布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二、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施工部位或工程,由质量安全部门在存在重大隐患项目的隐患地点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位置、隐患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协商治理措施,共同消除重大隐患
三、质量安全部门对挂牌整治的重大隐患进行督办把重大隐患挂牌整治纳入日常督办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督办工作,追踪隐患整改情况,质量安全部门对各责任工区重大隐患整治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并对少数责任施工队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现场督办,督促其将整改落实到实处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隐患部位,在整改期限内,要按规定制定整改方案,想方设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重大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重大隐患部位的工区长应加强隐患整改的协调和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五、重大隐患的治理实行分级挂牌、分级督办、分级验收的办法挂牌督办部位的工区依质量安全部门申请对挂牌督办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六、质量安全部门对重大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工区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七、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督促工区按整改方案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八、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围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治任务的,根据情况扣减安全生产考核分值,并由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区向质量安全部门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九、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工区应向督办质量安全部门提出复工验收申请接受申请后的质量安全部门应当在—日内—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责令停工整改的工区核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继续进行整改,并罚款处理
十、重大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质量安全部门应技术摘牌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后归档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九)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平安工程”创建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高芜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段)gw-jl-l合同段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
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以上(含—人,下同)死亡,或者一人以上重伤,或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者一人以上一人以下重伤,或者一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人以下死亡,或者一人以上一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一万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隐患排查的方式隐患排查方式有以下几种
1、由每月定期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2、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
3、其它方式的检查、巡查等过程中识别出的安全隐患
三、隐患的识别、评价及处理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可以使用格雷厄姆评价法、lecd法等方法,当为一般隐患时,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对隐患进行登记,并报告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安排整改,确定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直至整改完成当确认排查出的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项目部除进行登记外,应立即上报总监办及指挥部,经总监办及指挥部确认后,指挥部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项目部在接到指挥部下发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结合施工特点,针对该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方案中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所需资金和物资以及应急预案等并报送总监办审核,经批准后,迅速实施,根据方案落实整改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项目部向总监办、指挥部上报整改完毕书面验收申请,经总监办、指挥部验收确认隐患已消除后,方予以摘牌在整改时限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总监办将要求项目—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上报指挥部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安全科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安全科对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销项对不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请示安全科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五)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安全科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安全矿长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安全科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施工队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安全科自查和公司安监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督查,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安全科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工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上报项目部安全部提出验收申请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上级安全科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第十条安全科按照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二)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云交建专【—)一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第三条工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工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安全部报告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工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工区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工区负责人对本工区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对整个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部定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自查
(四)安全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工区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照整改措施,制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工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工区长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工区长或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人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对项目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安全部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销项对不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月末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安全环保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安全环保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施工队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安全部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督查,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安全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上报项目部安全部提出验收申请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上级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第十条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一条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附后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三)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第三条工区、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工区、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报告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工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工区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工区负责人对本工区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对整个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环保部不定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环保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I、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自查各劳务分包单位每月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安全环保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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