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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人事局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增强医院竞争力,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
一、医院所有专业技术岗位都要严格按照上级核准的岗位数量实施竞聘上岗,聘任坚持双向选择、平等竞争、公开任用的原则,每届聘期一年,签订聘用合同,聘期期满继续参与竞聘
二、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称的在编在职职工
三、竞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资格条件及能力;
3、身体状况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坚持参与本职工作,近二年来无旷工,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差错或医疗事故,
5、符合上级规定的相应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
四、下列人员暂不参加竞聘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重大政治事件或加入邪教组织者;
2、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分或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立案审查人员;
3、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满二年的人员;
4、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的人员;
5、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大者;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期未满者;
7、上年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受党政纪处分而未确定考核等次人员;
8、连续病休一年(含一年)以上或擅离岗位、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9、因借调或停薪留职,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10、从外单位调入,考察期未满3个月的人员;
五、岗位聘用标准(总分100分)
(一)学历资历20分
1、学历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的得5分,每高一学历层次加1分,每低一学历层次减1分(包括参加函授、自考、网络等学历教育获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但需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
2、资历
①工龄从事本专业工作工龄每年
0.3分,从事非本专业工作工龄每年
0.1分
②职称具备正高级任职资格计4分,每聘任一年加
0.5分;具备副高级任职资格计3分、每聘任一年加
0.4分;具备中级任职资格计2分、每聘任一年加
0.3分;具备初级任职资格计1分,每聘任一年加
0.2分说明学历资历总分20分封顶专业工龄分与非专业工龄分可累计,但不得重复计分
(二)出勤情况6分近二年来,能遵守规章制度,出满勤,不迟到,不早退,得6分
1、病假:每天扣
0.05分;
2、事假每天扣
0.2分(法定假期除外);
3、旷工每天扣2分出勤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0分
1、工作业绩20分
2、解决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化解重大纠纷20分
3、掌握本专业新技术、新动态10分
(四)年度考核4分近二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者得3分,有一年以上考核优秀者得4分;二年中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该项按零分计算
(五)继续教育4分近二年每年度能完成规定学分的,得4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六)论文、论著6分
1、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译著(五万字以上),每篇(部)得3分;
2、在国家级增刊、准刊号发表,国际学术会议交流并汇编,省部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得2分;
3、在省级专业刊物增刊或地(市)级刊物和省级以上论文汇编,每篇得1分;
4、在市级学术会议交流并汇编,每篇得
0.5分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
(七)表彰、奖励5分表彰奖励是指在卫生工作范围内,得到区级以上表彰、奖励,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同年度同项表彰不重复得分
1、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得5分;
2、获地(厅)级表彰,得3分;
3、获县(处)级表彰,得3分;
4、获科(局)级表彰,得2分;
(八)任职资格5分
1、兼任党务或行政领导职务(单位正职)5分
2、兼任中层领导职务(单位副职)3分
3、兼任业务科室领导职务(包括由院两委任命的科室或部门负责人)1分
六、考评办法
1、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委员会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业务科室主任组成
2、考评程序
(1)个人述职,并提交任现职以来取得各项成绩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与获奖证件等,评聘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后做为加分依据
(2)召开考评会议对被考评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进行考评评分
(3)计分方法“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项得分由评聘委员会成员分别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数,即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项目得分;学历资历、出勤情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论文论著、表彰奖励、任职资格得分按实际情况及提供材料加分
七、聘用程序
1、公布聘用岗位、条件、要求
2、申报自荐具备聘用条件的应聘人员向聘用科室主任提交竞聘申请表科室主任将申报竞聘人员情况报医院评聘委员会
3、资格审查评聘委员会对申请应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多人竞争一个岗位者根据岗位调配原则综合评分,确定拟聘人员
4、组织职工对拟聘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5、民主评议合格后公示拟聘人员及岗位
6、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落聘者继续按照原岗位等级聘用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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