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院感染报告制度
1、目的规范我院医院感染报告管理程序,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三、权责责任科室医院感染控制科
四、内容
1.医院法定代表人为我院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的第一责任人,科主任为本科室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医院感染报告监督和管理工作
2.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主管医师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报告,并在24小时内进行上报感染控制科
3.发生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或3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发病例的所在临床科室,应由本科室质控医生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立即报告医院感染控制科
4.医院感染控制科通过监测发现病区出现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或3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病例时,立即通知所在临床科室,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5.微生物室检出本院首次出现的多重耐药菌,或者在短时间内,同一病区的不同病例中,三次检出同一种或特殊的、重要的多重耐药病原体,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B-内酰胺酶ESBLs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肠杆菌科细菌CRE如产I型新德里金属内酰胺酶[NDM-1]或产碳青霉烯酶[KPC]的肠杆菌科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CR-AB、多重耐药/泛耐药铜绿假单胞菌MDR/PDR-PA和多重耐药结核分枝杆菌和艰难梭菌等具体参照原卫生部卫办医政发[20115号文件要求,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控制科
6.发生医院感染暴发,经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组织调查,证实发生的医院感染暴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医院感染控制科按规定程序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1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2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4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5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6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7.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主管医师应同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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