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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院车辆维修管理制度E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公务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规定
2.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车辆,包括行政用车、急救用车等
3.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维修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4.因特殊情况,定点维修厂无法修理,需转送非定点维修厂家修理的,应经分管院领导同意送第三方公司维修的,应另行签定维修合同二职责职能
1.驾驶员职责包括1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2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与年检;4车辆需要维修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5协助车队班长做好与所驾驶车辆相关的保险购买、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等手续;6学习并掌握车辆安全行驶相关知识,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交通意外风险与安全隐患,杜绝车辆意外事故;7做好车队长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司机班长职责1负责驾驶员安全生产相关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备查;2负责院内车辆维修、保养等的事前审批、事中监督、结算审核等工作;3负责参与医院车辆维修定点单位的遴选等工作;4负责车辆维修与保养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完成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交办的相关工作
3.分管部门职责1负责按程序选定车辆维修与保养定点单位;2负责按程序与审批权限,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进行审批;3负责车辆维修与保养的日常管理与结算审核、管理三维修与保养
1.车辆维修与保养按“先申请批准后维修”原则进行未经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2.车辆维修与保养审批程序1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或有安全隐患,立即向司机班长报告⑵司机班长检查车况,确认是否需要送修⑶确需送修的,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经司机班长签字同意后送至定点维修厂维修4定点维修厂技术人员凭《维修申请单》接车,检查车况、诊断故障、拟定维修方案,与送修人确认;估算维修费用,送修人将情况汇报司机班长后,按以下流程审批维修金额2000元及以下的,由司机班长审批;2000元以上、5000元及以下的,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2万元及以下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2万元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审批;5万元以上的,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3.紧急情况下,车辆出现故障,驾驶员应电话报告司机班长,司机班长电话通知定点维修厂,维修厂凭司机班长电话可先接车安排维修驾驶员应于3个工作日内填写《维修申请单》,补办审批手续
4.维修完成后,维修厂应及时通知司机班长或送修人员验收、接车接车人接车前应与维修厂技术人员一起对车辆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接车,并核对维修清单无误后签字确认四维修费用结算
1.维修费用一般实行按月结算一般按以下程序审批:1将当月每次维修的《维修申请单》和《汽车维修清单》有驾驶员签字确认及相关佐证材料送司机班长审核;相关佐证材料包括1单次维修中主要材料产品合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2所更换主要零配件更换前、后的照片或影像资料,或大型维修、保养前后照片或影像资料;3与维修相关的其他材料
2.司机班长核对维修清单,主要审核工时计算是否准确,零配件是否为合格正品,数量、价格是否准确等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审核;
3.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审核费用计算是否准确,有无存在超权限审批维修或未经审批维修等情况审核无误后签字
4.维修厂家根据核对无误的维修费用,开具有效发票,与审核无误的维修清单、佐证材料等,按财务审批流程进行审批结算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不予结算:2未按合同约定,对所更换零配件原件或照片交由医院审核批准的;⑶非特殊情况下,未在定点维修厂家进行维修或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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